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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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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行政 执法 刑事 司法 衔接 工作情况 汇报
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情况汇报 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互补优势和资源共享,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法律监督,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开展,xx市于20xx年11月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也称“两法平台〞建设,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进行了初步探索和实践。几年来,xx市“两法平台〞建设顺利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两法平台〞运行和使用情况 “两法平台〞建立以来,市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法制办等几个牵头部门积极配合,加强指导、严格考核,协调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制。xx市对“两法平台〞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有力支持,市政府每年将该项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同时纳入市委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健全“两法平台〞相关工作机制,市政府建立了与法院、检察院的行政法律事务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检察院等四单位关于建立xx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法制办与市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通过“两法平台〞机制建设,加强了执法监督部门与司法审判机关的优势互补,进一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充分发挥市法制办、监察局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和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二)加强指导,协同推进。“两法平台〞建立后,市检察院作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进“两法平台〞建设的工作交流和业务指导,及时研究部署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市监察局、公安局、法制办积极协同配合,每年定期组织对各执法部门的“两法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促进该项工作不断完善和取得实效。 (三)严格考核,成效明显。从“两法平台〞工作开展至今,每年底市法制办与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对辖区内的25家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走访调查,抽查执法案卷卷宗,检查结果纳入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尤其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犯罪行为,特别是与农业局加强沟通与协调,查处多起在饲养肉猪过程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的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平安。截止到20xx年7月份止,25家行政执法机关录入案件受理数达1556条,其中行政处分一般处分案件录入数为720条,重大行政处分录入数为43条,移送公安(含重大处分决定备案)39条。并且多起移送案件被公安机关立案受理并经检察院起诉,最终得到法院有罪判决。 二、主要做法 我们主要通过抓四项重点工作和建五项保障措施来推进“两法平台〞建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一)抓四项重点工作 一是抓严格执行案件移送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符合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所规定的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切实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抓加强案件审查工作。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 三是抓强化立案监督工作。检察机关根据立案监督需要,可以调阅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有关材料,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而未移送的,要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要跟踪了解公安机关的立案情况;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依法实施立案监督,确保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四是抓依法惩治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行政执法人员贪污贿赂、徇私枉法、玩忽职守以及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线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违法行为应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及时将线索或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监察、检察机关进行审查,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二)建五项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建立“两法平台〞工作机制,是整顿和标准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的重要保障。要充分认识执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执法衔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执法衔接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建立网络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优势,建立“两法平台〞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立案、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和刑事判决等案件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涉嫌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办理,以及案件信息流程跟踪和监控,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确定25个单位为网络信息平台第一批成员单位,并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具体业务操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业务培训。 三是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是否涉嫌犯罪把握不准的案件,可以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商讨意见;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后,在侦查阶段可以邀请检察机关派员适时介入,共同商讨案件定性、侦查取证等事宜;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涉嫌重大犯罪案件,可派员适时介入,并根据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求参加案件讨论。通过实行联动执法、联合办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四是建立执法监督机制。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公开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法制办、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和行政监察,为移送工作提供保障。检察机关要密切与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工作联系,运用立案监督、检察建议、查办职务犯罪等手段,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察机关、法制办要加强行政监督检查,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案件、以罚代刑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法制办、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单位参加。同时确定了25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执法衔接工作的规定;交流各单位执法衔接工作情况和经验,协调和会商解决执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不定期召开小范围联席会议,沟通情况,共同研究执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我市实践看,“两法平台〞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系统端口设置不够合理。我们的“两法平台〞系统对每个执法部门只设置了一个端口,但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的下属单位也是法律授权的执法主体,如交通局的运管所、路政大队,他们的执法信息由本单位指定专人录入,但由于只有一个端口,只好局机关和两个下属单位共用一个端口账户进行信息录入工作,不利于平台信息保密,并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二)平台多导致信息录入重复劳动。好多单位内部本身有案件管理系统,如公安局、国税局、工商局等部门系统内也有类似平台要求录入执法信息。现在“两法平台〞上又要全部重新输入,工作量大重复工作多,导致人力物力的浪费。 (三)系统设置缺乏一些必要的功能。案件输入过程中,如果输入错误,又按了“提交〞,就不能修改、删除,只能重置。案件输入后不能自动按年份或某个标准排列,而是随机排列,不便于案件查询。业务处理平台中录入移送案件后,案件信息那么不能改动,上传的法律法规如果已经修改或被废除却无法删除,造成新旧法规难以区分。 (四)单一网络端口造成信息录入不便。由于“两法平台〞使用的是广电网络端口,一些使用电信网络的单位就感到非常不便,必须单独配备一台使用广电网络的专门用于“两法平台〞的信息录入工作,造成工作开展的不必要的阻力和困难。 (五)案件移送缺乏后续反响机制。由于“两法平台〞未设置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录入的移送案件情况反响意见栏,导致执法部门对录入的移送案件是否立案、是否提起公诉、审判结果情况等等都不知道。有的案件甚至都结案了,系统里还处在“初审〞或“已决定立案〞状态。在具体操作中,也容易造成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相互推诿的情况,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给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相关的手续凭据。 四、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经常性开展工作交流和业务探讨,加大对该项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二是要进一步引起各执法部门领导的重视,通过经常性的上门检查指导和严格考核,促使各部门领导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确保分管领导、负责科室、操作人员、专用四到位。三是要开展平台操作系统的业务培训,定期不定期召集各单位具体操作人员参加,提高其业务操作水平和能力。 (二)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两法平台〞的系统后台应通过运营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功能,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端口设置不合理、平台过多过烂、使用网线单一、修改功能和反响机制缺失等问题。同时还应加强平台的管理,除了安排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以外,还应定期对各单位录入的案件或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审查和答复,有必要的话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在网上或面对面的研讨。 (三)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市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法制办应进一步加强协作,在召开联席会议、组织检查指导、外出考察学习上通力配合,优势互补,着力推动“两法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各行政执法部门也应加强相互之间的业务沟通与交流,对“两法平台〞信息系统实际操作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和相关建议,应及时向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联系与反响。市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法制办应及时协调解决执法衔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不构成犯罪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应承担行政责任的相关案件,应及时反响相关信息,不断促进“两法平台〞信息系统的健全和完善。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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