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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对于
民生
问题
法律制度
探讨
对于民生问题的法律制度的探讨
【】
从法学视角而言,民生问题与法律制度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制通过保障民权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驾护航。中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保障公民的就业权、教育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等是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键与核心。加强和完善民主法制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底工程,它要求从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体系以及切实施行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制度等方面做出不懈努力。
【关键词】
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制度
一、民生内涵的界定
民生是一个不断开展的概念,在古代社会主要与百姓物质需要的满足联系在一起,正如左传。宣公十二年所云:“民生在勤,勤那么不匮。〞这里的“民〞,即百姓之意。而辞海中对于“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是一个带有人本思想和人文关心的词语,话语语境中显然渗透着一种群众情怀。
二、我国民生问题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水平得到快速开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生问题有了极大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从教育看,它已经成为国民立足社会的根底,但在现实中,还存在着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够、义务教育的福利性保障不够、受教育的时机尚不公平等问题。
从社会保障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依然是任重而道远,像根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贫困人口的救助,老年人、残疾人的福利享受,等等,都还有许多事要做。
除此之外,我国仍存在诸多民生问题,因此我国应当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
第一,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民生问题已不能简单的等同于丰衣足食的追求,而涉及人的全面开展。民生问题包括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工作权、休息权、健康权等合法正当权益的维护,而且还涉及与社会经济相关的政治生活问题,如信息公开、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福利制度以及社会对于困难群体的关注和关心等。因此,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是尊重和维护民生权利,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条件。
第二,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在现阶段,我们要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增加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合理抑制关系百姓必需品的食品价格、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在全国农村实行免收学杂费的义务教育等,都需要通过完善税法,劳动法,价格法,社会保障法,住房保障法,义务教育法等使之实现。
第三,民生问题的法律解决法治社会具有的方式。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对民生问题的解决主要是通过行政方式和措施。尽管这些措施具有一定程度的时效性,但不能形成有效规那么,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一个法治国家,不允许超规那么之外的规那么出现,所以,只有将与民生相关的问题上升到法制标准的层面,通过法律的途径,才能真正使民生问题的解决得到有效保障。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存在的法制问题
民生对法制的依赖关系以及法制对民生的价值功能说明,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就要有完善的法制。目前不仅形成了以宪法为根底、以社会法为核心、以民商法及其他法律为重要组成局部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体系的雏形,而且人性化执法的推行也使执法环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但是,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相比,我国的法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我国关于民生的法治理念滞后
长期以来,人们将民生问题的解决看做是政府的“恩赐〞或是人民群众对于社会的“祈求〞,而没有意识到是公民的一项根本权利。早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就提出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的口号。在资产阶级社会人们将民生具体化,表现为: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以及财产私有权,它是人的最根本的权利。因此解决民生问题是落实人权的重要表达,更是实现生存权,开展权的必然要求。
第二,我国保障民生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治使社会开展成果分配标准化、法治化,作为社会利益的调节器,在社会动态开展中,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仍存在不健全、不标准的现象。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问题上我国法律制度仍显匮乏。我国宪法仅规定公民的根本权利而未对权利的运行和实现做具体的标准。经济法中也存在诸多弊端,以陕西凤翔“血铅事件〞为例,可以发现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法,矿产资源法都是原那么性规定,操作性差。这些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那么一般由中央政府的环保部门或地方政府来规定,从而使环保法律配置给公众环保权的实现取决于地方各级政府的经济开展目标。
适时修改不完善和已滞后的法规,真正使每一部社会法律发挥相应的标准社会关系和维护公民社会权益的作用,是社会立法的开展方向。
五、我国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解决方案
首先,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效劳大局、党的领导等方面,集中表达为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是对人的存在、人的地位、人的价值进行法学反思的产物,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的内涵:
一是人是法治之本,是法治的根本目的,法治是效劳于人的工具,是保障人的生存和开展的手段;
二是人权是衡量法治完善与否的根本标准,是法治的终极价值,当不同的法治价值相冲突时,是否有利于人权乃是解决之道;
三是坚持人性化立法和人性化执法,将保障和实现人权作为立法与执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开展的时机。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是民生法治建设的根本指导。鉴于政府是公民权利的主要义务主体,因此应将培养和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以人为本法治理念作为重中之重。
其次,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最重要的是完善和健全保障性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社会法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等法律体系。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开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不断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国社会法。
第一,对于社会事业方面要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开展的要求着力开展社会事业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完善医疗体制改革,解决看病难的问题,促进社会事业的全面开展。
第二,进一步完善解决民生质量问题的食品平安法、循环经济法等等,通过完善法制建设改善民生。
再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改善民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法制宣传工作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根底性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增强公民依法维权能力,有利于形成保障公民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一项根底性法治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对改善民生重要性,紧紧围绕解决广阔群众的民生问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普法理念。按照科学开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努力在效劳群众中教育群众,促进人的全面开展。
二是高度重视宣传民生类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教育、医疗、食品平安、生产平安、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以及国企改制等方面的法制宣传,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通过抓好重点普法对象来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以促进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法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企业经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法制化管理水平,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维护企业和职工的经济权益。突出抓好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引导农民和农村“两委〞成员依法管理村务,引导广阔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有效维护广阔农民的民生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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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法律上对于谣言的处理政府不是“真理府〞
杨支柱
最近“谣言〞似乎特别多,各地警方对“谣言〞的惩治也似乎越来越频繁,自今年六
月以来媒体报道的就有:5月31日,“站在墙头等红杏〞在温州某网上论坛转贴“抢劫不如去炒股——市公安局宣〞的横幅图片,并自称是自己开车经过瑞安塘下罗凤花园时所见,被温州警方治安拘留〔温州网202322年6月2日〕;太湖蓝藻污染期间,XX市民丁某自5月31日起向130余人散发“太湖水致癌物超标200倍〞的 短信,受到无锡警方治安拘留〔新华网南京6月6日消息〕;黄、萧、蔡三人将今年3月19日至5月31日广东XX县区共发生的6宗歹徒强拉妇女上车抢劫强奸的案件“制作〞成“奸杀女生、盗卖器官、凌迟同胞〞等谣言在网上传播,受到治安处分〔新快报7月7日〕;四川广安3名男子7月5日在汽车站附近闲谈,捏造“公交车翻到渠江大桥河里〞的事实并被他人广为传播,导致
32市民争先恐后到渠江大桥观看,被广安警方处以治安拘留〔华西都市报202322年7月18日〕;7月18日济南暴雨之后,网名为“红钻帝国〞的某婚纱影楼员工李某在某网络论坛大量跟贴称济南银座购物广场淹死了人,被济南警方治安拘留〔齐鲁晚报202322年7月24日〕······对“红钻帝国〞的拘留侵犯了她的言论自由,对无锡丁某的拘留侵犯了他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这样的批评是无力的。事实上受到拘留行政行为更直接侵犯的是他们的人身自由,虽然法学有理由批评不经司法程序剥夺人身自由的立法,犯罪嫌疑人却不能以刑罚或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侵犯他的人身自由作为自己的辩护理由。自由有它的界限,言论自由并不例外。一种言论如果足以侵害他人的权利或公共秩序,它在法律上就不再属于表达思想的言论,而转变成了足以造成他人或社会损害的“行为〞。诽谤、侮辱、煽动暴乱、教唆杀人都是以“言论〞形式从事的违法行为甚至严重犯罪行为。“因言获罪〞之言有它特定的含义,就是表达思想的言论。在现在这个自动化时代,利用职权动动键盘就可能贪污成百上千万元,总不能因为这种贪污行为是用敲键盘的形式完成的,就把它等同于我现在同样以敲键盘形式进行的言说吧。所以得先证明警方对“红钻帝国〞和无锡丁某的拘留是错误的或违法的,然后说有充分的理由说警方侵犯了他们在自然法或实在法上的言论自由、通信自由。言论自由的原那么代替不了对具体情景的分析,正如“人身自由〞的盾牌缺乏以对抗杀人、放火的指控。
本文不打算探讨言论自由与个人权利的冲突及其所产生的赔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