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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现状与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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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林场 森林资源 资产 管理 现状 对策
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现状与对策 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是构成我国森林资源的主体形式,在保障国家木材战略储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精神文明进步,开展各地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的战略目标后,森林资源已成为实现生态环境良性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根底和条件。依法加强对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和体制建设意义重大"’amp;。本文针对XX省扎佐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现状、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行探讨,提出对策及建议,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水平升级提供借鉴。 1XX省扎佐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现状 XX省扎佐林场(以下简称扎佐林场)始建于1958年,直属于XX省林业厅,所辖林区分布于XX市修文、息烽、开阳三县和白云、乌当两区以及黔南州XX县区。现有在册职工431人(其中在职职工148人,离退休职工283人),临聘护林承包人员48人。林场经营林地总面积为10217.55公顷。其中,有林地7589.4公顷,占林地面积的74.28%;疏林地16.5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16%;灌木林地1290.94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2.63%;未成林地866.2公顷,占林地面积的8.48%;苗圃地17.76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17%;无立木林地108.99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07%;宜林地234.39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29%;林业辅助生产用地93.3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91%。森林覆盖率88.6%,林木蓄积32.4万立方米。 2扎佐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建场五十多年来,通过几代林场人的艰辛劳作,林场为区域经济开展、生态环境改善、木材供应作出了巨大奉献,取得很好的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开展,林场在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 2.1林地争议和林权纠纷 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承包制。1980年,开展了集体山林的“林业三定〞工作。因时间紧、程序要求不严、工作方法简单等因素,致使这个“务实惠民〞的政策,成为林地争议和林权纠纷的导火索。但其真正的成因,应追溯到上世纪五十年代。当时,村集体或个人持有集体山林所有证或社员自留山证的森林资产,大局部被划归集体,并形成国有林场森林资产,由林场经营管理。但因局部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粗放,导致相当一局部已套印县人民政府公章的空白集体山林所有证、社员自留山证,留存于当时的公社、大队、甚至生产小队或个人家中。当时由于社会经济不兴旺,集体或个人对森林资源资产的诉求权利意识不强等因素,未引起林业主管部门和林场的重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周边的集体和个人开始与林场发生林地争议和林权纠纷。1990年,全国开展国有林确权发证工作时,虽然也对“林业三定〞时期的错误,进行了纠正和明确,但具体工作开展时,对出现的错误纠正力度不够,对错发的集体山林所有证和社员自留山证没有进行注销或申明作废,也未对留存在民间的空白集体山林所有证和社员自留山证进行清理和收缴,形成了一山多证、证地不符、界线不清等现象,进一步埋下了纠纷的隐患。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林权纠纷更加凸显,虽然国有林地划定了生态红线和保护等级,但村集体、组集体、个人都以“林业三定〞时期所填发的集体山林所有证或社员自留山证,对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林地的范围提出争议,并进一步开展为强行占有国有林场土地,矛盾日益锋利。具体表达为:一山多证现象并强行占地,即林场与村、组集体或个人双方都持有同一山林的林权证,村民据证占地;二是林场持有林权证,村、组集体或个人没有林权证,而村民认为有争议,并聚众强行占地;三是双方都没有林权证,虽然一直由林场经营管理,村民也聚众强行占地。四是村委找借口刁难林场,聚众制造混乱直接破坏林地改变林地现状的;五是个人隐蔽性的逐步蚕食。如2016年2月,龙场镇某村组织村民,在林场冷水沟分场凉风台林区,强行改变林地现状,种植经猕猴桃,面积有约7公顷;又如2012年12月,扎佐镇某村组织全村各户,一家出一人,强行用挖掘机在林场煤箐沟、煤水田林区破坏林地栽植弥猴桃,面积有约14公顷。 2.2林场与周边社会关系复杂 由于国有林场的特性,往往与集体村寨、农地、农田相互交错、纵横交替,如扎佐林场所辖林区,就涉及自然村54个,自然组200多个,林区周边社会关系复杂。林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与众多集体土地、农田经营者发生纠纷和矛盾。加之扎佐林场跨越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四县两区,管理本钱较高,如森林资源确权发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林地变更等工作必需与六个县(区)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对接资料和数据。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盗伐、毁坏林地开荒、开矿等方面,需要与12个乡镇配合,形成联动互动机制,进一步增添了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的难度。如果各级政府分管林业具体工作的领导,对待生态开展、生态需求、林业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方面的看法不相同,认识不统一,就难免会造成在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的协调方面跌宕起伏、忽冷忽热的局面,无法达成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社会担责的共识。 2.3林场职工待遇低 长期以来,林场的社会地位较低,职工收入少,待遇差。扎佐林场从1958年建场以来,职工群众一直居住在低矮的木屋建筑里,直到2013年国家实施危改房工程后,职工才居住条件才得到改善。在工资待遇方面也一直处于低收入水平,在绩效工资改革以后,职工工资才有了保障,但林场职工的其它福利,如目标考核奖,公积金、增量、存量补贴等方面,仍然与同地区的其他人员相差较大。 2.4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 近年来,在“工业强省〞、“大数据、大健康战略〞思想的指导下,工业性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加大,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与开发利用的矛盾突出,地26处XX市北面30公里的扎佐林场首当其冲。区域经济追求强县(区)战略,各种类型的企业纷纷上马,导致了土地紧张,一些地方政府就想在林地上下功夫、打主意,先是不经过林业主管部门或森林生产经营单位同意,对片区(包括林地在内)作超大范围的总体规划,然后分步实施,美其名为林业要对区域经济的开展作奉献、作效劳;更有甚者,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方法占用林地。 3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3.1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3.1.1保障国有林场性质地位国有林场的建立源于建国初期,六十年代得到较大的充实和开展。目前,林场的性质“五花八门〞,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企业、半企业、联营等等,由于投入不同,林场人员的收入差距较大,对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明显不同,管理效率受到影响。因此,建议除省直属的国有林场外,有一定规模的林场应建成统一性质的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划归为市(州)管理,取消县级以下国有林场,实行垂直管理,统一资金划拔和投入,进一步改善现有国有林场待遇,稳定职工队伍,确保森林资源可持续开展。3.1.2明晰森林资源资产权属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必须做到产权明晰,否那么管理起来困难重重。我国现有体制下的森林资源产权有两种,即国有和集体,权属确认依据是1980年进行的林业三定工作核发的集体山林权证和社员自留山证、1990年开展的国有林确权发证工作核发的国有山林权证、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统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当前因林权纠纷、林缘交叉、边界不清等诸多因素,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者所持有的证件形式五花八门,并未统一。为做到责权统一,保障资源平安。必须做到:一是按照森林法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换发所有涉及森林资源资产的证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实行统一管理,标准为统一法定依据,确保所有者的绝对权利;二是对争议林地按照林地林木争议处理方法的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调解处理;三是对一山多证,证地不符,林相不对的林地,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核查,及时裁定;四是积极引导林地争议双(多)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定权属。 3.2强化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水平 我国自1984年森林法实施以来,林业执法人员在保护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方面作出了巨大奉献,充分发挥了执法队伍的主力军作用。但是在队伍建设方面,缺乏灵活性。扎佐林场自1984年森林公安队伍建立以来,队伍里的人员很少变动,新鲜血液很少,一是人员严重缺乏,没满编运行;二是年龄偏大,新进人员很少;三是缺少交流、轮换机制,队伍严重出现厌倦现象,进取心缺乏。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很多案件查而无果,造成积累太多,打击效果不明显。因此建议对森林资源资产管理队伍应建立相应的轮流、轮换、交换机制,加大队伍建设和管理力度。在使用法律条款方面,要易于操作,方便执行。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条款时,破坏面积数量上的大小和打击尺度应区别对待。对于破坏林地立案的标准,省、州(市)、县(区、市)所在地城市的3335m2的公益林与遥远乡村的3335m2的公益林,应依据谁的功能较大、谁的效益较高来做恰当处理,以示区别。城市和城镇规划区以及地方性属于水源修养、公路、铁路建设需要的林地与偏远的林地要有所区别,立案标准应进一步划分,这样有利于林业行政执法,可以提升执法的质量。 3.3建立合理利用和开发森林资源资产的体制 森林有修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的作用,同时也有静心养神养性的休憩作用,宁静和多姿多彩的森林风景,是运动和放松身心的最正确环境。以国有林森林资源为根底建立旅游场所,除供人们休闲、娱乐外,还能起到森林生态公益教育的作用,引导群众到森林中参与多种活动,必要时建立森林博物馆、陈列馆、生态教育基地、休闲养生之地,让公众了解森林、认识森林、从而保护森林资源"(amp;。同时可以合理规划利用森林中空地、残次林地、插花地建设一些利于地方经济、既环保又高效的企业,让森林的生态效果与工业开展相辉映衬,到达解决地方政府在工业开展用地方面的瓶颈问题,最终实现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目标,使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成为可持续开展的重要组成局部。3.4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监督培养体制3.4.1在法律上给森林资源资产监督予以明确依据对监督工作者的执法行为提供强有力的依据,赋予监督的权力,便其对国有林场资源资产甚至是集体、个人经营户的资源都可以监督。森林具有独特生态和社会效能,其直接价值在外表上难于表达,但隐型价值非常庞大。为此必须坚持依法治林、依法治场、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并且接受森林资源资产方面的监督管理,才能确保森林资源资产的平安。3.4.2建立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并形成标准建制从国家层面到基层一线形成一条系统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在国有林场经营过程的植树造林、抚育、采伐等活动中制定监督约束机制,并且指导实施。标准其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监督,协调好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以及林业行业与其它行业部门在行政、经济、业务往来方面之间的关系。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属各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在现有机制中,应特别注重森林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中的监督。3.4.3赋予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人员的行政处分权监督管理机构人员除切实履行经营管理监督外,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对出现失误、造成损失、影响面广的行为和人员应有行政处分权,从立法上可以进行约定、赋予权力,使具体实施管理者自我约束和相互约束,起到直接的监督警示作用,使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受到监督,防止出现个人主观意志主宰一切的局面出现。3.4.4建立健全现代化信息系统的监督机制利用卫星、GPS系统等高科技技术开展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利用卫星技术可以对林地流失、林地流转等行为开展监督监控,利用GPS和移动通信技术,对直接管理一线人员的到岗到位、出勤情况进行后台跟踪管理,积极调动管理人员的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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