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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政
处分
人员
回访
教育制度
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做好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回访教育是纪检监察组织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的一项教育,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第三条
回访教育的对象
(一)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处分的中共党员;
(二)受到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监察对象。第四条回访教育权限
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由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XX县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会发(202223)21号),对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及负责联系单位的违纪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第五条
回访教育内容
(一)受处分人员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及学习、生活、工作情况。
(二)受处分人员的整改情况。
(三)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对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情况的根本评价。第六条
回访教育的方法和程序
(一)负责回访教育的人员熟悉案情。
(二)向被回访教育人员所在单位党政领导了解情况。
(三)与被回访教育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四)及时向被回访教育人员所在单位反响情况,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记录表并整理归档保存。第七条
回访教育的具体要求
(一)开展回访教育,由派出各纪工委书记带着1至2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回访教育时间和次数根据情况决定。
(二)与被回访教育人员谈话时,应认真听取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了解整改情况,把握思想脉博,做好思想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促其思想上转化,行动上改正,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回访教育情况可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参考依据。
(四)回访教育结束后,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及时将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记录表报1份到县纪委宣教室。第八条
本制度自202223年5月4日起施行。
第二篇: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实施方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实施方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挽救和帮助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方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回访教育原那么
(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那么;
(二)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那么;
(三)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原那么;
(四)组织教育与受处分人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
二、回访教育对象:
回访教育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帮教责任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被回访人员,以下人员应当进行回访教育:
(一)受处分人系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除开除党籍处分以外);
(二)受留党观察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
(三)受政纪处分后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四)受党纪处分后仍在村级领导班子任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后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任中层以上职务的人员;
(五)因犯失职类错误而受处分的党员干部;
(六)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教育的人员。
三、回访教育内容
(一)听取被回访人对所受处分的意见及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吸取的教训和处分后的整改情况;
(二)对被回访人提出的有关其本人处分方面的问题进行答复;
(三)了解被回访人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对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及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的反映和评价;
(四)了解被回访人受处分后各级组织对其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和纪律惩戒的落实情况;
(五)对被回访人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
(六)做好被回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相关疏导工作。
四、回访教育的程序和方法
(一)回访教育前纪检监察组织应指派回访教育人员,拟定回访要点;
(二)回访教育时可采用找被回访教育人谈话、请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被回访教育人进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了解等形式进行;
(三)回访教育后应及时填写回访教育情况记录表,并将回访教育情况反响给被回访教育人所在单位(部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实施的回访教育在回访结束后,应及时将回访教育情况记录表报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备案;
(四)回访教育材料应及时归入案件审理工作档案。其中,受留党观察处分的,存入恢复党员权利卷宗;公务员受行政处分的,存入解除行政处分卷宗。
五、回访教育具体要求
(一)开展回访教育,应当由二名以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
(二)受留党观察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每年回访教育一次;
(三)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回访教育;
(四)受行政记大过以下(包括行政记大过)行政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回访教育一次;
(五)受行政降级和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每年回访教育一次;
(六)回访教育情况可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
第三篇:浅谈如何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浅谈如何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
区纪委审理室
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是新形势下纪委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它既是做好受处分人员思想转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组织对受处分人员关心和帮助的具体表达。近年来,区纪委、监察局始终坚持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坚持帮助与教育的根本方针,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采取“帮困与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以“定期回访考察、帮助转化思想、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工作内容,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全面开展了回访教育,使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得到了转化,实际困难得到了解决,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工作中的几点做法。
1、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为了把回访教育工作做好做实,一是每年年初,我们都会对回访教育工作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要求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必须时刻关注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中、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并及时将情况反响给区纪委审理室,做到动态管理;二是委局专门成立了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组织、纪委、人事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回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审理室直接负责此项工作。三是每年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前都制定了
1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方案,明确回访工作目的和要求,确定回访内容、形式和对象,为回访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垫定了坚实的根底。
2、多种方式回访,广泛听取意见。一是由委局领导带队,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党员干部单位领导、党组织负责人一起对严重违纪违规党员干部进行走访。二是采取互动的方式,由基层纪委上门对辖区内受处分的普通党员干部进行上门面对面回访,并要求把回访情况及时上报。三是直接找受处分人员本人进行回访,面对面地听取其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的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肯定其成绩和进步,指出缺乏和努力方向;四是通过走访受处分党员干部的亲朋好友、领导同事,认真倾听他们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思想作风等方面的评价,确保真正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存在的困难。
3、深入开展教育,积极开展帮困。三年来,我们对202223年-202223年的名受处分党员干部中的名进行逐一的回访教育。在回访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坚持办实事、动真情,以情感人;坚持讲政策、讲纪律,以纪教人;坚持通过面对面交心谈心活动,真正与其成为互通心声的知心朋友,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激发他们重树干事创业的热情,使其深切感受到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保护,从而激发他们的热情,唤回党性的回归。
4、明确回访对象,正确运用回访结果。每年年初,我们对上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进行清理,将科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作为必访对象,对处分不服,对组织产生对立情绪的党员干部作为重点回访对象。在回访中注重有针对性的向被回访人员提出建议,并作出回访结论,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在回访教育中,我们始终坚持回访教育与鼓励疏导帮助相结合,与执纪监督相结合,与教育防范建章立制相结合,在回访结束后,将被回访人员的处分决定、回访谈话记录、单位对其思想和工作表现鉴定等材料收集齐全,装订成册,建立回访教育档案,作为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
二、工作中取得的一些成效。
1、开展交谈式回访,消除其自卑心理。交谈式回访主要是通过谈话的方式,借助法律法规、党政纪条规,让违纪人员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性质,深挖犯错误的思想根源,并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振作精神,吸取教训,找回自信和勇气。如有一乡镇的副职因在一次工作中负有领导失职责任受到处分,调到其他乡镇工作,受处分后背上了思想包袱,工作、思想都很消极。在回访教育中我们语重心长的与其交谈,指出犯错误不等于没有能力,绝不能因为受处分而自暴自弃,更不能懈怠自己的工作。通过交谈,他本人深受感动,工作勤恳努力,还主动提出愿意到更加艰苦的地方去磨练自
3己。
2、开展推荐式回访,因人而异调整岗位。推荐式回访就是将回访工作与干部考察相结合,将工作表现突出且已改正错误的同志,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委以重任,将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改善工作环境。如一兽医站站长因违反党的纪律受到处分,变为一般干部,受处分后,他不悲观、不失望,工作迅速调整角色,苦干实干,得到领导和群众的认可,我们通过回访了解到情况后建议组织部门可重新启用这样的人员。
3、开展互动式回访,整合力量作好教育工作。互动式回访就是区纪委监察局要求乡镇(街道)纪委,对辖区内受处分的普通党员干部确定专人进行定期上门回访,实行回访责任制。由于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动态了解得比较清楚,在防止基层党员干部自暴自弃,再次对家庭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上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通过定期找其谈话,到家庭了解思想动态,提供必要的生活及事业上的帮助,同时我们也及时掌握了回访情况,做到动态管理。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1、局部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回访教育重视不够。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是提高回访教育的关键所在,
4只有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委积极主动谋划、协调、落实,才能使回访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效果。但现实是局部单位认为回访教育只是区纪委的事,他们只是被动的配合,没有主动谋划。
2、相关单位协调不够,受处分人员诉求落实难。受处分人员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得到落实,合理要求得到满足是我们回访教育工作的目的和成功。目前,组织、人事、民政等单位还没有形成整体合力,还没有完全做到开展回访帮教与干部考察使用、与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相结合。
3、回访教育方式方法上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作风转变是回访教育工作的根本目的。目前回访教育工作,我们发现受处分人员在受处分之后收到来自家庭各方面的压力造成心理负担较大较重,心态还未调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