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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中
行政许可
监督
检查
方案
正式
中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方案正式稿
XX县区监察局
关于对行政效劳中心入驻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实施方案
(2023年11月1日)
为深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综合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标准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杜绝“明进暗不进〞,严惩“两头受理〞情况,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我县2023年度县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以推动作风转变、优化开展环境为主线,以标准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稳固和借鉴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效能监督检查成果,围绕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的效率、行为标准及公开等关键环节,强化综合监督,坚持统筹推进,催促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效劳意识和效率意识,为保持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开展和构建和谐文安提供保障。
二、监督检查范围
县直具有行政许可职能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所有单位。
三、工作安排
1监督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一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工程,看是否取消。二查改变管理层级的事项,看是否已真正履行管理职责。
2、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能情况。一查审批时限,看是否存在超时限审批、效率低下问题。二查工作质量,看是否存在效劳态度差、墨守成规、推诿扯皮问题。三查收费依据,看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工程、提高收费标准问题。四查审批范围,看是否存在超法定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或继续设定或增加审批已取消的许可事项问题。五查审批条件,看是否存在随意设定或增加审批条件问题。
3、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一查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公开情况。对已实现网上审批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程,是否同步进行网上公开;未实现网上运行、公开的工程,权力运行每个环节的办理情况是否有记录,是否以适当形式及时公开。二查重要行政许可、审批、处分等决策过程实行“局务会议纪要〞情况。三查重点领域的动态公开情况,尤其是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实施的重点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动态公开情况。四查社会广泛关注、涉及民生的焦点、热点问题的动态公开情况。五查公开载体建设情况,重点是网站等直接面向社会、面向公众的公开载体的更新、利用情况。
(二)重点抽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标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中检验检测检疫和评估评审行为情况。重点检查执行XX省本级行政许可中检验检测检疫和评估评审事工程录确定的事项、时限和收费标准情况。一查信用档案,看行政主管机关是否按要求建立了中介机构检验检测检疫和评估评审信用档案,加强日常监管,做好信用记录,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执业行为作出处理。二查收费情况,看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工程、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等问题。三查办理时限,看是否存在超规定时限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和评估评审问题。四查投诉办理情况,看行政主管机关是否认真调查处理对中介机构违规执业行为的投诉,并及时向投诉人回复结果。
2、行政效劳中心(窗口)建设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效劳中心(窗口)是否标准运行、便民高效、优质效劳。一查硬件建设,看是否按照便民、公开的要求,在群众易于识别和进入的位置建立了行政效劳中心(窗口),并配齐人员和设施,具备为群众办事提供优质效劳的条件。二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看是否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效劳。看是否落实ab岗工作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
3、领导重视和组织实施情况。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落实相关制度;是否制定了工作方案,定期研究部署,狠抓任务落实。
(三)全面检查阶段(2023年1月4日至1月15日)
3监督检查对行政审批部门和审批工程全覆盖,具体抓好以下环节:
(一)核对部门审批工程底数。对县直各部门目前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摸底,结合实际,进一步消减行政审批工程。
(二)采集、分析行政审批工程办理信息。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时依法受理,每月10日前,将上月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理情况书面报县纪委(地点:县行政中心二楼,联系 :7820239)。同时,将法律法规新增设的行政审批工程、目前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工程依据的变化情况、省、市对行政审批工程调整情况及时予以书面上报,据此进行监督检查。
(三)听取被检查单位工作介绍。听取被检查单位介绍检查内容涉及的工作情况。
(四)查阅资料及载体。将行政审批案卷与网上录入信息、月度报表、审批事项受理办理登记册和公章使用记录进行比对,看是否存在漏登漏报、超时办理、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应受理而不予受理以及不按要求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问题进行核查。实地查看公开栏、网站等公开载体动态公开内容及更新、维护情况。查看相关讲话、方案、会议记录、工作制度,看是否真正重视,积极推进,取得实效。
(五)走访座谈。采取随机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调查了解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工作效率、效劳质量、收费情况等,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及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六)受理、办理投诉。拓宽投诉渠道,利用热线 、网站等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同时,把被投诉的部门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象,从中发现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
(七)综合分析检查结果。检查组撰写检查情况书面报告,说明检查的根本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提出工作建议。
(八)通报反响检查结果并催促整改。检查结果报县委、县政府领导,进行公开通报。向被检查单位发放整改通知书,反响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责成其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的监督,预防违背法定许可条件规定的行为发生,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卷烟市场健康开展,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县局对取得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行为,按照属地管辖,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条市、县局根据标准卷烟市场秩序的需要,确定适宜的监督检查方式,如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或全面检查、自查或抽查、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突击检查或例行检查、随机检查或有因检查等。
第四条监督检查要目标明确、科学安排,根据检查目的事先拟订方案。检查次数按照卷烟零售户户籍化分类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实施监督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前方能进行,并不得阻碍被检查人的正常营业秩序。
执法人员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有关书面材料、谈话调查等形式,履行监督职责。
第六条监督检查情况应当书面记录,并可同时摄影摄像(法律、法规禁止摄录的除外),连同处理结果,由执法人员签字归档。
第七条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假设当即能够改正的,现场责令改正;假设需要一定期限改正的,向被检查人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分的,那么移交案件审理部门处理;依法应当撤销或注销行政许可的,那么移交证件管理部门处理。对限期改正和受到行政处分的被检查人,应进行复检。
第八条市、县局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行政处分决定于每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制作电子文本,以便更新本局信息公开内容。
第九条执法人员应当做到监督、标准与热情效劳并重,文明执法,廉洁办事。假设借监督检查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法进行监督检查,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局负责解释。
第三篇:XX县区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实施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包括:
(一)对本级环保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
(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对行政许可办理科股室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监察。
第三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制:
(一)对行政许可办理科股室实施行政许可进行执法监督;
(二)市局行政许可办理科股室,负责对被许可人从事相应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行政许可办理科股室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的活动进行监督监察。
第四条市局行政许可的标准性文件实行事前审查制度和备案制度。
市局制定的标准性文件,在发布前应当经过市局领导审查。
第五条负责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开展巡查、实行个案调查和办理行政复议。
第六条市局实施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办理科股室应当在作出决定后5日内报纪律监察组备案;一般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按月报局纪检监察组备案。
第七条市局行政许可办理科股室按照以下职能行使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权:
1、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
环评股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区划、规划编制和根底能力建设。拟订并监督执行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报批环境保护系统收费工程和标准;负责编制并组织落实环保模范城市创立规划;负责全市环保工程的申报和争取工作。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制度;组织编制总量控制方案,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数量和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建立并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制度;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股(行政许可股)
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拟订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工作方案;负责环境保护科研工程管理和成果申报;承担我市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的拟订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开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合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承担环境保护外资引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相关工程管理工作;承办我市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宜。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负责规划、政策和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权限内和州环境保护局委托的除核与辐射以外的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后评价工作;协助做好市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汇总提出区域、流域和行业限批建议。
3、监督管理股
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依法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由市级审查、审批的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选址,负责对环境保护“三同时〞试生产(预验收)及竣工验收的审查、审批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监督管理,催促落实污染防治设施。承担核与辐射平安、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核与辐射平安、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规划、制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