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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保帐户合并申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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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保 帐户 合并 申请单
医保帐户合并申请单 襄阳市城镇根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根据襄阳市城镇根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法(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以下简称方法),按照“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那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那么(以下简称细那么)。 第二条本细那么中所指的退休人员,是指按政策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 第三条方法中所称“重度残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伤残等级到达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员。 第四条各县(市)和襄州区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原那么上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准,执行有困难的可分三年过渡到位,即2023年度、2023年度、2023年度分别到达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20230%。 第五条本细那么适用于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城镇居民。 第二章参保核定 (一)城镇职工 第六条退休人员退休当年个人账户计入基数按当年年度申报工资确定。 最低月缴费基数实行“三年过渡〞的县(市)和襄州区,过渡期间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计入基数以过渡缴费基数为基准,个人退休费(养老金)低于过渡缴费基数的,按过渡缴费基数执行;高于过渡缴费基数300%的,按过渡缴费基数的300%执行;在过渡缴费基数20230%—300%之间的,按实际退休费(养老金)执行。 第七条参保单位应在年度工资申报时一并申报其退休人员上年度退休费(养老金)。 退休人员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养老金)的审核,由其所属退休费(养老金)待遇审批部门负责。 第八条本细那么实施后,本地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应连续足额缴纳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费,直至其按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九条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各地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前符合国家工龄认定政策的工作时间。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第十条缴费年限的计算 (一)统筹区外转入的人员,在原统筹地参加的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地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重复的,优先计入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三)退役军人在本地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的军龄视为本地实际缴费年限。 (四)办理了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超年龄补缴的灵活就业人员,其补缴年限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五)因转出本统筹地区导致根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注销的参保人员,在其转回本统筹地区后,其原在本地区参加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退休人员缺乏缴费年限医保费补缴计算 (一)本细那么实施前退休人员缺乏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的计算公式为: 1、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缺乏年限一次性补缴金额=缺乏年限所对应的月数×本细那么实施前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 2、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缺乏年限一次性补缴金额=缺乏年限所对应的月数×7元 3、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2023年预留金额=840元 (二)本细那么实施后新增退休人员缺乏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的计算公式为: 1、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缺乏年限一次性补缴金额=缺乏年限所对应的月数×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 2、缺乏年限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一次性补缴金额=缺乏年限所对应的月数×退休时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月缴纳金额。 3、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2023年预留金额=退休时每人每月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缴纳金额×120个月。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时,填写统一的襄阳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核定申请表。其医疗保险未到达最低缴费年限规定需一次性补缴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统一组织申报,并承担代扣代缴责任。灵活就业人员由其本人申报、缴纳。 第十三条参保单位确有困难无能力一次性补缴缺乏缴费年限医疗保险费的,可选择按月缴纳或分批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假设无力一次性补缴缺乏缴费年限医疗保险费的,可选择按月补缴。选择按月补缴时,应先足额缴纳十年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一次性预留费用。在其补齐最低缴费年限后不再缴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缺乏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的根本医疗保险费全额进入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分配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原国有企业(含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破产(改制)时,办理了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一次性预留手续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了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一次性预留手续但未按规定足额缴费的退休人员,一次性补齐差额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细那么实施前已按规定办理了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一次性预留手续的退休人员不再补缴根本医疗保险费,并以办理医疗保险一次性预留手续的时间为基准,满三年后享受个人账户按月划拨待遇;办理了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一次性预留手续的内退人员从其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满三年后享受个人账户按月划拨待遇。 第十六条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可自愿选择6.5%或9%的费率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仅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时,可由其托管单位或本人提出申请,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办理缺乏年限补缴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在统筹地区外参加养老保险未在本地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原那么上只能参加我市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 (二)城镇居民 第十九条各乡镇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参加根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登记、费用征缴、信息录入、证件发放等工作。 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登记、核定、收费等工作。低保家庭、重度残疾学生直接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办理新增或接续手续,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条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自每年9月起开始缴纳次年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以由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转换为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二条参保居民因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军、户籍迁移、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况,须到参保登记地办理停保手续。 第三章医疗管理及待遇 第二十三条 城镇根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原那么上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到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须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相应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结算。未经审批自行到参保地外就医的,其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城镇根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XX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主动出示医保证件。各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保病人身份核对,并签字确认,作为医保结算主要凭证,如有疑问应及时通知患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第二十五条凡参加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办理参保手续时,须就近选择一家二级以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签约医院。参保居民如要重新选择门诊就诊签约医院,可于每年6月或12月到参保登记地办理变更手续。签约医院因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可转往上级定点医院就诊,其转诊费用在门诊签约医院按规定报销。因急诊在非选定门诊医院就医的,应及时向签约医院报告,因急诊发生的门诊费用凭相关资料到签约医院按规定办理报销。 第二十六条从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每年42元的标准提取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城镇居民的普通门诊待遇;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提取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大额医疗费用。 第二十七条慢性病门诊及待遇 (一)参保人员患有以下慢性病并到达规定标准的(具体标准另行制定),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1)冠心病,月定额200元;(2)糖尿病,月定额250元;(3)肝硬化失代偿期月定额200元;(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月定额200元;(5)高血压病Ⅲ期,月定额200元;(6)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月定额200元;(7)肺源性心脏病,月定额200元;(8)帕金森病,月定额200元;(9)无菌性股骨头坏死,月定额200元;(2023)类风湿性关节炎,月定额300元;(11)系统性红斑狼疮,月定额200元;(12)再生障碍性贫血,月定额300元;(13)重性精神病,月定额300元;(14)各种恶性肿瘤,月定额300元;(15)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月定额为三级医院5000元,其它医院4400元,其中含药品费500元;(16)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月定额根据实际服用抗排斥药确定。 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1)系统性红斑狼疮,月定额200元;(2)血友病,月定额300元;(3)再生障碍性贫血,月定额300元;(4)重性精神病,月定额300元;(5)各种恶性肿瘤,月定额300元;(6)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月定额为三级医院5000元,其它医院4400元,其中含药品费500元;(7)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月定额根据实际服用抗排斥药确定。 对于患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种的,其月定额标准以定额较高病种的月定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月定额标准增加20230元,但最多增加至500元(透析治疗和抗排斥治疗病种除外)。 (二)慢性病申报、审批。确诊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 (三)慢性病门诊治疗实行“四定〞管理。定点,即必须到规定的门诊部治疗;定额,即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可以报销,超过限额的局部自付;定药,即慢性病门诊治疗只能使用直接治疗所办理病种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定量,即慢性病门诊治疗用药量不得超过医嘱月用药量。 (四)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费用累计超过600元以上的局部统筹基金支付80%(透析和抗排斥病种支付90%)。 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符合规定的费用二类缴费人员统筹基金按60%比例报销(透析和抗排斥病种支付80%),一类缴费人员按50%报销。第二十八条一个结算年度内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 最低缴费基数实行三年过渡的县(市)和襄州区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6倍;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2023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最高支付限额。 第二十九条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待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职工住院医疗个人自付费用累计在1万元以上的局部,医保统筹基金补助50%。二次补偿费用从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中支付。未参加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人员不享受二次补偿待遇。 城镇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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