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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双师型
教师
培养
认定
办法
天道酬勤
“双师型〞教师培养与认定方法
“双师型〞教师培养与认定
暂行方法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内涵开展和深化改革,彰显我院职业教育特色,提高中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建设一支既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培养职业人才的根本保证,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切实落实和加强我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使之制度化、标准化,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方法。
一、“双师型〞教师根本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根底理论。
〔二〕掌握所授专业的根底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
二、“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取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如讲师、高级讲师、馆员、会计师等。
〔二〕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医师、职业护师、实验师、注册会计师等。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四〕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五〕近五年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120学时的教师脱产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者。
〔六〕近五年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组织的教师专业实践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七〕 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获得一等奖〔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者。
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
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学院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对“双师型〞教师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采取以下措施:
〔一〕各系部应鼓励教师参加操作技能、考评员等相关技能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关技能等级证书。
〔二〕充分发挥学院已有资源进行“双师型〞人才培养,通过以老带新带动一批教师参与实践实训,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水平。
〔三〕对实验、实训课教师,在不断提高其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同时,加强对他们的理论培训,努力提高其学历层次和理论水平,使他们逐步成为“双师型〞教师。
〔四〕在招聘专业教师的过程中,注重引进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补充到师资队伍中来。
三、“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每年度根据学校认定时间要求,按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初审认定。各系成立由系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和局部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代表组成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依据“双师型〞教师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初步审定,并将初审合格的教师认定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证明材料中证书原件由各系审查,复印件等材料盖系部公章附在认定申报表后。
〔三〕教务处负责组织对各系部上报材料的审查并进行资格确认。
〔四〕学校公布并颁发证书。
〔五〕组织人事处登记造册,将“双师型〞教师申报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学校每年组织认定一次,每次认定的有效期为五年。
〔七〕对已超过有效期的“双师型〞教师,应重新进行申报,人事处根据本人在受聘期间的工作情况和学院意见决定续聘或解聘。
四、其他说明
〔一〕教师在外参加“双师型〞资格培训期间享受在校工作教师同等的工资待遇。
〔二〕学院要在职称评审、骨干教师培养、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发放等方面对“双师型〞教师给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三〕各系部要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与科研工程开发、教材编写、指导青年教师进行实践能力培养,及时地将新技术运用于教学之中。
〔四〕各系要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有效的鼓励机制,促进教师自学自培,并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专业技能等级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培训考试以及相关的专业技能考核。要加强“双师型〞教师思想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安排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骨干教师培训,认真开展教师校本培训,提高专业教师的动手实践能力。
五、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