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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干部
选拔
任用
工作
监督
思考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思考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的思考
解决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的腐败问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除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惩治力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有效监督,是现有体制下制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包括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主要部门,怎样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值得我们探讨和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职责不明,关系难理顺。各级党委没有把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摆上位置、列入工作程序,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工程程序一般都是领导或组织提名推荐、组织部门考察、书记办公会审批,常委会研究通过,在提交书记办公会审议前,象征性地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在征求意见时,一般是在几个小时内就要回复,时间仓促;纪检监察机关只能顾全大局,服从县委的决定。
2、措施不力,工作难到位。在政策方面,已有的规定原那么性的多、具体的少,定性的多、定量的少,难以操作。在监督渠道方面,仅限于对提拔任用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监督,而对提拔任用对象的其它方面缺乏监督措施,特别是对选拔任用工作的整个程序运作过程、决策过程难以监督,无从监督。
3、查处不严,责任难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用人失察的情况没有严格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对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权钱交易、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缺乏严厉的查处。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情况看,查处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小,对用人失误、失察进行责任追究的更是微乎其微。
4、体制制约,力度难掌握。因为纪检监察机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动介入干部选拔任用问题,担忧被认为是与党委争议、与组织部门争权,难以协调好与党委和组织部门的关系,怕引起误会,怕打击报复,怕穿"小鞋",力度上难以掌握。
二、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
1、明确职权,理顺工作关系
中纪委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实施方法第四条规定"心属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在此条规定的实施方法第
(二)款中又进一步明确"党委拟提任用的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组织部门在考察、酝酿过程中,应征求该干部所在地或部门纪委(纪检组)的意见,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这一规定和实放方法明确了纪委(纪检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事前监督的职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明确了纪委(纪检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事中、事后的监督和查处职权。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具有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的职权。在明确监督职权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与同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应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要从监督对象、监督范围、工程程度等方面完善监督机制,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2、把好"五关",实行全程监督
一是标准领导提名和组织呈报程序,把好推荐监督关。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和确定后备干部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向组织提名推荐人选时,必须填写个人推荐表格,切实克服一些领导干部口头推荐、私下打招呼,无明确记录的不良现象;组织提名推荐人选时,要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气,要参考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的干部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对纪检监察机关已向组织部门通报有违纪问题的干部不能推荐,对有信访反映未查实的暂缓推荐,以免对有明显违纪违规问题的干部进行考察,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直接参与,把好组织考察监督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考察时,每个考察组必须派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担任副组长职务,负责监督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和了解被考察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被考察对象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要作为单独考察的一条重要内容。监督中要注意扩大干部考察中的民主,不仅要到干部所在的单位考察,还要到其过去工作过的单位了解情况;不仅要听取领导干部的意见,还要重视听取基层群众的反映;不仅要考察干部工作圈的情况,还要认真了解其"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
三是坚持原那么,把好集体决策监督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组织部门在提交书记办公会审议前,必须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该否决的一定要否决,该暂缓研究的一定要暂缓研究;未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干部不能列入研究对象。同时要监督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未经组织部门认真考察的不讨论,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不搞临时动议,不搞"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纪委书记参加书记办公会和常委会时,该提醒的要提醒,该制止的要制止。
四是扩大民主,把好任前公示监督关。拟提拔任用的对象要在报纸、播送、电视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收集群众意见、信访调查了解等方面把好关。对群众满意的干部建议党委、政府给予正式任命;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清问题的干部,建议暂时不用,待问题查清后再议;对有较严重问题的干部,进一步立案查处,不以功抵过,不以功代过。
五是强化事后监督,把好离任审计关。但凡各部门、各地方的主要领导干部不管什么原因离开原任工作岗位都要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的对象在组织决定其离任或有离任意向时,组织部门应通知审计机关安排审计。在离任审计中,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组织成立离任审计小组,并对离任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审计结果的运用进行监督。
3、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任何组织和个人推荐干部都要承担责任。如果被推荐人在任职后被发现任职前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推荐人应负连带责任。二是建立和完善干部考察责任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考察,对不坚持原那么、不认真负责,甚至徇私情隐瞒事实真相,造成考察结果严重失真的,要追究考察者的责任。三是建立和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决策责任制。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决策者和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要追究责任。四是建立和完善监督工作责任制。对于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责任人,由于工作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徇私情,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4、关口前移,加强日常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工作,必须以充分了解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为根底,否那么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导致监督中的失误和被动。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做好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全程监督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变事中、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变被动督查为主动防范,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使监督工作经常化、标准化。日常监督工作中主要应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要将权限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执行廉政准那么、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信访内容和初查核实结果、受纪律处分的情况及时记入廉政档案,以全面准确掌握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二是建立健全监督网络,完善网络管理制度。各级基层纪委(纪检组)都是干部监督管理的网络,落实基层纪委(纪检组)向上级纪委定期汇报本级班子和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制度,实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掌握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动态。三是认真落实纪委(纪检组)与组织部门的联系制度。组织部门确定的后备干部要报纪委建立廉政档案,拟提拔使用的干部在考察前要向纪委通气,纪检监察机关对日常所了解的干部遵守党纪政纪、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和查处情况,需向组织部门通报的,及时通报,使组织部门能较全面地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情况,本着德才兼备的原那么选拔任用干部,减少工作失误。
三、强化组织保证
1、改革领导方式,加大垂直领导力度
要尽快改变各级纪委工作中隶属于同级党委的状况,实行纪委系统垂直领导体制。在当前未实行垂直领导的情况下,应理顺领导与被领导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变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建立特派员制度,由上级纪委向下级纪委派驻特派员,协助下级纪委履行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责。
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主要表达在。第一,要争取干部选拔任用的主动权。下级纪委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免由上级纪委提名,并组织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批准;下级纪委领导干部交流出纪检监察系统的提拔使用,由上级纪委提名推荐。其它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选拔任用,由本级纪委行使提名、推荐、考察权。第二,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待遇以及工作经费的来源,应通过党的代表大会和必要的法律程序获得保障,使监督主体不致因行使监督职权受到打击报复。
2、抓好"四个"环节,探索机构派驻形式
按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对中直单位各部、委的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近年来,省纪委对省直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也实行了派驻。建立县级以上纪委对同级党委政府的直属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也实行派驻。
要表达真正意义上的派驻,一是收编。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编制,由各级政府部门按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后,收为纪委直接管理;二是待遇。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由纪委直接派驻,工资、奖金、编制与被派驻单位脱钩,派驻人员直接向派出的纪委负责,派驻的主要负责人与被派驻单位副职级别相同。三是交流。派驻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在被派驻单位产生,实行单位之间交流。四是集中。受人员编制的限制,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一般人员较少,显失势单力薄。可以按照职能性质相近的原那么组织几个纪检组集中办公,平时可以作为纪检员分散在派驻单位,列席该单位领导组织的重要会议,协助该单位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遇有重要案件或其他重要事项,可以集中统一调配力量。
3、从严教育管理,全面提高监督者素质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但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监督管理赋予了更加重要的责任。因此,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一要完善管理程序。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纪委要有领导专门分管,要建立干部管理档案,全面了解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和自身廉洁自律的情况。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要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建立定期工作汇报制度,常委分片挂点管理制度等,使纪委对所在地方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能总揽全局,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又能灵活运转。三要严格选拔标准。要贯彻进得来出得去的原那么,选拔德才兼备、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到基层纪委(纪检组)锻炼,增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活力。四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不仅要提高他们的纪检监察业务素质,还要培养他们的经济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造就一支充满战斗激情和活力的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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