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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院转诊转科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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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院 转诊 转科 制度
医院转诊转科制度 (一)转科制度 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5.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制度 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前方可转院。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前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平安,严防发生意外。或联系接受单位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三)外院转入我院 1.外院病人要求转入我院,须与我院医务科联系,由医务科指定相应的专科医生/或急诊科医生,经双方 联系,共同评估后认为患者适合转运。或经我院医生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前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四)转诊制度 根据卫生部实行双向转诊效劳(即我院与社区卫生效劳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效劳机构治疗,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可转至社区卫生效劳机构,真正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形成优势互补。 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 1、目的: 为了有效降低手术治疗风险、保障手术治疗平安,特制定此术前讨论制度。 2、参加人员。由科主任主持,所有科内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麻醉医师等相关科室参加。 3、术前讨论准备。讨论前应加相关资料准备好,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相关人员应必须详细查阅医学资料和书籍。 4、讨论内容。术前诊断及依据,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手术条件,术前准备,手术的方法及步骤,麻醉方式,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其应对措施,是否履行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手术室的配合要求及术后本卷须知、术后护理等。 5、记录讨论记录。如实记录所有讨论人员的发言,主持人的总结发言。主持者应根据讨论结果进行相应的术前准备工作。 第二篇:医院转诊转科制度xx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 (一)转科制度 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5.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制度 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前方可转院。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稳定前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平安,严防发生意外。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病程记录中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三)外院转入我院 1.外院病人要求转入我院,须与我院医务科联系,由医务科指定相应的专科医生/或急诊科医生,经双方 联系,共同评估后认为 患者适合转运。或经我院医生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前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四)转诊制度 根据卫生部实行双向转诊效劳(即我院与社区卫生效劳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效劳机构治疗,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可转至社区卫生效劳机构,真正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形成优势互补。 第三篇: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 一、转科制度 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5.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制度 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前方可转院。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前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平安,严防发生意外。或联系县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 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三、外院转入我院 1.外院病人要求转入我院,须与我院医务科联系,由医务科指定相应的专科医生/或急诊科医生,经双方 联系,共同评估后认为患者适合转运。或经我院医生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前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四、转诊制度 根据卫生部实行双向转诊效劳(即我院与社区卫生效劳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效劳机构治疗,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可转至社区卫生效劳机构,真正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形成优势互补。 第四篇:转科、转诊制度转院、转科制度 1.限于医院技术、收治范围、设备条件或患特殊疾病、诊治困难或不宜在医院继续治疗的患者,经科内讨论,征得部队伤病员(地方患者)及家属(单位)同意,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批准,方可转院。 2.患者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或采取相应措施,能够保障生命平安的情况时再行转院。较重部队伤病员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并携带急救器材、药品。地方患者应由120护送。患者转院时,应办理相关出院手续,并书写病历或出院小结随患者转去。如转入医院需要患者原病案、检查资料等,应向医院办理复印手续。 3.患者住院后因为病情诊断或治疗方案变更需要转入其他科室,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由转出科室经治医师填写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办理转科手续,按时间联系转入科室,并派专人携带病案护送患者到转入科室,向值班医师交代病情及有关事项。转入科室按照新入院患者进行检诊、处置,并书写转入记录。 4.当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科或转院时,应当全面权衡,尽量满足其要求,如患者病情危重不能满足转送条件,应由高年资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做详细解释,并取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和签字。如患者或家属坚持要求转科、转院,应向上级医师及科室主任报告,并在病历中及时准确记载,请家属或患者签字同意后转出。 第五篇:转诊、转科管理工作制度转诊、转科管理工作制度 一、患者就诊后,根据首诊医师诊断进行准确分诊或转诊。 二、院内转诊需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同意,危重病人转科需派人护送科室并交代有关情况,并完成转出记录。 三、转入科室于病人转入后在24小时内做好转出(院)、转入(院)记录。 四、院际间转诊。如遇特殊病人或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原因确需转诊的,须经科主任同意,并报医务科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前方可转诊。凡属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大病统筹、城镇居民、新农合等病人,须经医疗保险事业处同意。 五、病人假设要求自动转院或自行转诊(包括因病床已满无法解决床位,病人家属要求转院的),按自动出院处理。主管医师须在病历上做详细记录,并告知其后果,经病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为其办理相关出院(转诊)手续。 六、危重病人须先征得转诊医院同意,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须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度过危险期后再行转诊。特别危重病人转诊时,须履行知情同意权并办理签字手续,派医护人员护送或请市急救中心救护车转送。病人转诊时,须携带病历。 七、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八、填写并留存转诊通知,及时将转诊通知送达相关科室或对口医疗机构。 九、收到对口医疗机构转诊回执单或 的(含乡镇卫生院、企事业诊所及乡医),应当及时将转诊结果通知患者。 十、医院为乡镇卫生院、企事业诊所及对口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等开通转诊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安排社区转诊效劳,填写转诊回执单,反响结果等,并做好转诊住院人员的登记工作。 第10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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