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税务局农业特产税征收实施方法第一条为了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为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方法的规定缴纳农业特产税。收购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缴纳或者代扣代缴农业特产税。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农业特产品,是指农业特产初级产品,以及为保鲜、防腐经过初级加工或简单加工的产品。第四条对以下农业特产品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一)烟叶收入,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收入;(二)园艺收入,包括水果、干果、毛茶(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和边销茶原料等)、蚕茧(桑蚕茧、柞蚕茧等)、药材、果用瓜(西瓜、香甜瓜等)、花卉、经济林苗木及其他园艺收入;(三)水产收入,包括水生植物(芦苇、席草、蒲草、莲藕荸荠、海带、紫菜、石花菜等)、滩涂养殖、海淡水养殖及捕捞品(鱼、虾、蟹、贝、海蛰、龟、鳖、乌贼、墨鱼、鱿鱼等)等水产品收入;(四)林木收入,包括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橡胶、天然树脂、木本油料及其他林木收入;(五)牲畜收入,包括牛皮、猪皮、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等收入;(六)食用菌收入,包括黑木耳、银耳、香菇、蘑菇及其他食用菌收入;(七)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确定的其他农业特产品收入。第五条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依照本方法所附的xx市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执行。除全国统一规定的税目、税率外,本市个别税目、税率的调第2页共3页整,由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决定。第六条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除生产烟叶和牲畜产品外,按规定的生产环节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农业特产税。收购烟叶、毛茶、水产品、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树脂、牲畜产品、黑木耳、银耳、贵重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收购环节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农业特产税。收购生产环节应税未税农业特产品的国有、集体收购单位,代销农业特产品的国有、集体单位,发放蚕种、食用菌种的国有、集体单位以及发放水产品捕捞证的发证机关,为农业特产税的扣缴义务人,分别按规定的生产环节或收购环节的适用税率代扣代缴农业特产税。第七条农业特产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确定。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是指生产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