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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并购
重组
税源
流失
思考
新编
并购重组税源流失思考
并购重组作为企业存量资产优化整合的有效方式,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国家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鼓励、促进正当的企业兼并重组,推进企业改制进程,税制设计成为调动企业积极性、推动强强联合、促进经济开展的助推器。伴随着并购重组税制的日臻完善,我国并购重组企业借兼并重组之名行逃避税之实、利用特殊的税收政策“税收筹划〞等问题日益凸显,采取措施防范企业利用兼并重组逃避国家税收已是势在必行。
一、企业并购重组的形式及带来的税收问题
(一)企业并购重组的形式
并购重组是公司收买企业局部或全部股份整合产权、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行为。并购重组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的一种机制和手段,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有效利用规模经济效应、实现生产与资本迅速扩张、促进国家现代化进程等,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成为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企业改制的有效途径,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企业界、法学理论界及全社会广泛关注。
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的主要形式。(1)通过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直接控股上市公司;(2)通过收购上市公司流通股直接控股上市公司;(3)上市公司向外资定向增发b股以使其到达并购目的;(4)通过换股方式直接并购上市公司;(5)上市公司向外资发行定向可转换债券以到达收购目的;(6)外资通过收购上市公司核心资产实现并购目的;(7)利用债转股市场并购国有企业;(8)通过拍卖方式竞买上市公司股权。
(二)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
1、资产评估忽略税收问题。许多资产评估机构在企业兼并、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并购重组评估中,往往只核查与银行、企业或个人之间的一般债务,税款清理无人问津,这是导致税款大量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2、借纳税人调整,逃避税收问题凸现。在购置式兼并重组中,被兼并重组企业已消亡,其法人资格也随之消亡,被兼并重组企业借此时机拖欠、逃避应缴税收的现象时有发生。
3、并购重组企业的经营亏损与经营利润抵冲问题突出。避税型并购重组企业寻求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兼并重组对象,以期通过并购重组,使自身的盈利与被并购重组企业的亏损相冲抵,减少新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轻纳税义务。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仅规定企业当年发生经营亏损可递延5年冲抵经营利润,而对并购重组企业间的经营盈利和亏损相抵问题未作特别规定,致使并购重组企业以经营利润抵冲经营亏损,逃避巨额税收。
4、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征管困难重重。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政策,依照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规那么,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现行税法规定的会计本钱间的差异,在纳税调整中十分困难。
5、两项特殊优惠使企业利用整体资产转让和整体资产置换逃避税收成为可能。“对资产置换交易报价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的,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均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即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上述两项特殊优惠政策,使许多并购重组企业得以逃避税收。
6、现行并购重组企业税收政策覆盖面窄,操作难度大。目前我国并购重组企业的形式多种多样,各自的情况纷繁复杂,现行税收政策很难对其一一标准,使操作十分不便。
二、国外处理企业并购重组税收问题的经验
(一)并购重组企业税收问题的根本原那么
1、“经济合理〞原那么。税收政策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合理的商业目的,防范“利用被合并企业的巨额亏损〞等到达避税目的。
2、“中性〞原那么。企业改组不得享有特殊照顾,经济功能相同或相似的投资或改组,在税收上无差异待遇。
3、“反避税〞原那么。即通过适当的税收技术措施防范企业以投资、改组为名,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隐匿资产,减少本企业应纳税所得。
(二)国外处理企业并购重组税收典型案例准那么
1、资本利得与经营收益相区别原那么。对企业并购重组征税,是以企业资本或财产收益作为税源。这项所得常常来自资本和财产长期积累,甚至来源于通货膨胀的物价上涨,如果不与经营收入相区别,而将其作为一次性收益在一年内征税,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美国税法区分资本利得和经营收益,分别征收资本利得税和公司税,并对资本利得课以轻税,以鼓励投资、促进资本合理流动,推动经济增长。
2、持续经营原那么。作为会计学理论根底的持续经营假设,在判定并购重组活动的纳税义务方面同样适用。例如,日本税法规定,合并企业与被合并企业之间5年内不允许进行盈亏冲抵;美国的税收改革法案对净经营亏损结转作严格限制。美国税法规定,公司税中的亏损结转和资本收益税纳税义务的判定均依据持续经营原那么进行。在公司税方面,企业必须持续经营,亏损才能递延。根据美国税法,公司年度经营亏损免付当年的所得税,并在以后15个实际经营的年度内递延弥补,否那么,税法中的亏损递延条款认定其有避税嫌疑,被视为未持续经营,不予亏损结转,即使是真实亏损。
3、交易型与税务型资产评估相结合。美国并购重组中资产评估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交易型评估,对企业并购重组业务中资产交易价格进行认定;税务型评估,就应税并购重组中课税资产的税基确认价值。
三、我国应当采取的对策
企业并购重组可以分为经营战略并购重组与税务型并购重组。前者旨在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经营风险、增强竞争力;后者企图实现转移资产和利润、逃避或减轻税负的目的。对经营战略型并购重组应当鼓励,而对税务型并购重组,那么应制定严密的税务防范条款,以防止企业逃避税。
1、税收促进并购重组。企业并购重组是企业适应经济开展的要求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竞争能力的正当经营管理决策行为。在企业并购重组的过程中,可能发生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股东之间的财产转移、股息分配和赠与,涉及有关的税务问题。对此,国家税收政策应鼓励、支持企业合理的经营管理决策,借鉴国际惯例区分资本利得和经营收益,分别征收资本利得税和公司税,并对资本利得课以轻税,以鼓励投资、促进资本合理流动。
2、确认纳税主体,加强对被并购重组企业税收的清欠工作,防范欠税“流产〞。税务机关应对被兼并重组企业实施清算,追缴欠税,对被兼并重组企业无力归还的欠税,向兼并重组企业限期追缴。
3、限制并购重组企业用经营利润抵冲经营亏损。兴旺国家税法对企业并购重组活动中的盈亏冲抵都有所限制。借鉴兴旺国家的经验,我国应对并购重组企业的盈亏冲抵作出限制性规定,以标准和约束并购重组企业的税收行为,确保国家税收不流失。
4、防范逃避税。防范企业以投资、改组为名,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隐匿资产、利用并购重组企业巨额亏损,减少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5、制定切实可行的并购重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和整体资产置换税收规那么。对整体资产对外投资换取被投资公司股权和整体资产相互置换,分别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促进两类不同形式的并购重组企业的开展。
6、制订多元化的税收政策,简化税收处理。目前,企业并购重组呈现多样化,如公司改制改组、企业合并、兼并、企业分立、股权重组、企业破产、企业出售、嫁接式改造等等。但是,现行税收政策有时与改组形式很难对号入座。应针对多种形式的兼并重组企业,制定多元化的税收政策,使各类并购重组企业的税务处理简便易行。
7、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税收法律,堵塞税收漏洞,防范税款流失。企业破产、合并、兼并、分立、股权转让中所发生的亏损处理,资产损失、债权和债务的继承,欠缴税款的追缴,享受税收优惠等,在税收政策上尚未实现无缝对接。突出表现在,一些企业为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而改组,一些企业以收购亏损企业来抵减自己的盈利为目的,一些企业为逃避欠税而“脱壳〞分立。为了推动企业并购重组稳定、有序,保护兼并双方和国家税收利益,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并购重组税收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确保并购重组企业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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