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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发改办
投资
561
国家
发展
改革
办公厅
关于
做好
盘活
存量
资产
扩大
有效
有关
工作
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5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做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推动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动盘活存量资产工作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本地区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国资监管、税务、银保监、证监等部门,建立完善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本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分工,加强指导督促,推动将意见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精准有力抓好项目实施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按照意见明确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协调各市县和相关部门等,全面梳理本地区存量资产情况,汇总筛选出具备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省级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要根据项目基本情原则为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的有效措施,出台相关文件,推动本地区有关机构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促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七、开展试点示范,发挥典型案例引导带动作用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宣传推广已发行基础设施REITs项目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调动有关方面参与积极性。积极做好项目储备,按统一安排向我委推荐有吸引力、代表性强的盘活存量资产项目,我委将从中确定不少于30个项目进行试点示范。各地也可自行选择有代表性的存量项目开展盘活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对已成功盘活的存量项目,可从盘活方式、存量资产与新建项目联动推进、回收资金使用、主要矛盾化解、收入来源拓宽等方面,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各方面盘活存量资产能力。八、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激励,充分调动参与积极性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有关方面充分认识盘活存量资产在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提高企业再投资能力、提升基础设施运营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调动参与盘活存量资产的积极性。适时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存量资产持有人和金融机构等开展业务培训,解读相关政策规定,介绍盘活存量资产的方式方法,宣传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