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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电信公司投诉举报函[五篇]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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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篇 2023 电信 公司 投诉 举报 新编
电信公司投诉举报函[五篇] 第一篇:电信公司投诉举报函中国电信陕西xx县分公司涉嫌重大违规举报函电信公司投诉举报函范文 中国电信: 我是陕西xx县分公司用户,近期xx县分公司涉嫌重大违规操作,在无法定和电信规定的正当理由下,人为切断了我办理多年的光纤、宽带业务,之后一直无限推拖,拒不接通,导致我损失数十万,并且持续损失中。 202223年底至2023年我们在XX省xx市xx县电信公司陆续办理了5条电信光纤专线和5个2madsl宽带。当时县公司的人员告诉我开。 不仅在没调查的情况下立刻切断,之后还极尽推拖之能事,拒不接通。 我屡次找到县公司,但经理一拖再拖,强词夺理,就是不给接通。说什么我的专线户名都是黑户,而且每个欠费2万多。这是不可能的,我虽然用其他单位的介绍信办理,可办理后的用户名归我使用,从未违规或欠费,即便其他单位本身欠费,也不可能欠到我的户名上。另外使用其他单位的介绍信有优惠也是电信人员告诉我的,不然我怎么可能知道电信内部有这种优惠。我当时以为这样做是允许的,如果不允许,电信人员在办理时就应该在核查环节查出来,但实际情况是我很顺利的办理了所有业务。这也导致了现在县公司以此为借口拒不接通等一系列重大后果。如果用其他单位的介绍信办理业务违规,那当初电信公司为什么没在核查环节查出来。为什么违规给我办理业务。电信公司为什么违规。现在又为什么把这么重大的后果和责任推到用户身上。再说就象我上面说的,即便用其他公司的介绍信办理,也不可能出现在我办理的户名下欠费等问题,此类云云与切断业务根本无关,只是推拖的借口而已。期间县公司也拿出过“解决方法〞,比方让我重新申请业务,但不能用我自己的名字。我问为什么,是否把我拉入“黑名单〞了,另外之前切断的业务剩余的余额是否退还,县公司一直没有回复和解决。现在我已经找过很屡次了,但一直无实际解决,就这么拖着,我的损失持续增加。 中国电信做为国企和在香港、纽约上市的超大型电信企业,深受国家和人民的重视,本来应该恪尽职守,正规经营。如今却乌烟瘴气,乱象丛生,甚至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非法切断正常业务,而且想切断就切断,爱怎么切就怎么切,任你怎么冤枉、任你怎么投诉,就是不给你解决,看你个小用户能怎么的。 第二篇: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一、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监控,防止公司各种不正行为、以及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产生与纠正,保障举报管理工作标准进行,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内设有举报中心(受理举报工作)和负责稽查管理机构(具体查处举报)。稽查管理机构由总经理指定人员或成立稽查小组(下称“稽查小组〞)负责跟进举报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涉及违纪、不正行为的举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报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 总部监察室为举报管理部门的常设机构,负责全公司的日常举报管理事务,各店铺设举报中心,由监察室指定专人管理。 举报中心以及稽查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范围是: (一)宣传、鼓励公司员工举报违法违纪以及各种不正行为; (二)受理、管理、处理举报材料; (三)转办、交办、督办举报案件; (四)上报、通报举报事项的查办情况; (五)统计、分析举报管理工作的数据情况; (六)开展对举报人的保护、奖励工作。 第五条、举报管理部门有权直接向上级主管 反映情况,遇到特殊情况,也可以向总经理反映情况。 第三章、举报方式 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采用 、 短信、电报、特快专递、信函、电子邮件、当面举报等方式举报,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举报(举报人委托他人代理举报,必须向受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第七条、举报人不管采取何种署名形式,必须让具体负责受理举报工作的人员能与之取得联系。否那么,举报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第四章、举报受理工作 第八条、举报管理部门设立举报 、举报信箱、举报电子邮件、并向全公司公布 号码、电子邮件、负责人员应当定时阅看受理举报的电子邮件。并保证该电子邮件的正常运用及设置说明信件已收的自动回复功能。定时开启各类举报信箱,认真读阅举报信件,及时汇报主管负责人,并拍照作为证据,准确编号登记存档。 第九条、举报部门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必要时在征得举报人的同意的,可以录音,并认真登记存档,依法查处。第十条、举报管理部门对举报信函(包括电子信函)和举报人递交的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及时转送稽查部门处理。其中的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与直接受理举报案件无关的人,不得打听或了解举报人的情况。第十一条、当面举报的案件管理部门可以为举报人出具收到举报信的证明,并由举报人在证明的存联上签字存档。第十二条、举报管理部门在举报案件查处结案的一个月内,应当将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第十三条、举报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信或是接听到举报 的七日之内,经过初步审查和核实,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可以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延期十日。重大、紧急举报案件,应当请示主管领导随时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并说明原因。举报人有权向上级举报管理机构申请复议或是举报。 第五章、举报稽查工作 第十四条、举报管理部门对受理的举报,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对属于举报管理部门主管的举报案件,转交稽查管理机构查处;其中急待查明的,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举报受理中心可以进行初步调查和核实及查处,限期结案。(2)、举报管理部门稽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必须熟悉举报管理业务,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在调查和查处时,应当二人以上,并应作成调查或查处笔录。 第十五条、举报管理部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事实、重调查研究。 第十六条、举报管理机构查处举报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在一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应当经上级举报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延期 15。因为举报事实不成立或难以查明的,应当存档备查,并撤销立案。 第六章、举报管理机构权限 第十七条、举报管理部门受理和查处举报案件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被查处的人员提供与查处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2)要求被查处的关联部门和人员就查处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3)要求被查处的关联部门和人员停止相关违纪行为。(4)、建议有关部门暂停严重违纪人员执行职务。(5)、依法认定属于严重违纪的,会同人事部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构成犯罪的,立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向举报管理部门举报的人员,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工作权利、民主权利、名誉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九条、对于经过核实的举报案件,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案件性质对举报人员给与相应的奖励。 1、奖励的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 (2)、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3)、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4)、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2、举报奖励对象原那么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事故线索,在调查处理完毕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根据规定予以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3、根据举报方提供的线索与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分为以下三个级别:(1)、一级:能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纪事实、平安事故线索和相关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 (2)、二级。能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纪事实、平安事故及隐患线索和局部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 (3)、三级。能提供违法违纪案件和平安事故及隐患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根本相符。 第二十条、举报人应当在接到举报中心领奖通知后 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或举报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权利。 第二十一条、奖励举报人所需的经费,由人事部门每年根据具体情况,提前报请财务部门作出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举报管理机构的举报保密制度: (1)、对举报人的姓名、家庭住址、 号码、电子邮件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和记录应当列入密件管理。办结的举报案件,应当立卷归档。 (2)、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3)、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了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允许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第八章、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和泄露举报人信息、骗取举报奖金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轻微的,一律调离工作岗位或是降薪降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举报人借举报为名,成心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借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举报管理部门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于确属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举报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五条、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而造成人身伤害及名誉、经济损失的,举报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举报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十七条、确属举报人成心编造谎话,虚构情节,致使举报管理部门受到干扰或造成浪费人力和财力物力的,可以酌情追究举报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章、附那么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实施生效后各部门有关举报规定和本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内部员工投诉 目的: 为保护员工工作、学习、生活之合法权益,鼓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效劳,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维护企业整体利益。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投诉内容: 允许员工在自认为遭遇以下各项的情形下,进行投诉: 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的为归或非法行为,该行为使公司、部门或员工个人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 不良言行、不公正对待,无论来自上级、下级或是同事; 恐吓、要挟、侮辱,这种侵害或者来自上级、同事、下属;或者以暴力威胁方式或其它方式出现;无论是口头或是行动; 上级有贪污、受贿、盗窃、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上级滥用职权,对投诉者有重大不公正行为; 其它损害公司、部门或员工利益的一切言行或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言行,无论其后果是否已经发生。 员工发现以下各项情形下,及时向公司平安负责人或当地执法部门举报:(a)发现有可疑人员在进行可疑行为时;(b)发现可疑人员携带可疑物品时; (c)发现公安机关通缉及社会危险份子或嫌疑犯时;(d)发现突发紧急事件发生时;(e)提前预知灾情的发生或恶化趋势。 4、投诉处理 (a)受理投诉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本着迅捷、保密、客观的原那么进行,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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