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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新村
乡人
换届
方案
新村乡人大换届方案
青新发(2023)8号
新村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XX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那么的规定和省、市、县人大对换届工作的要求,结合我乡换届选举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各级党委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依法选举、民主选举,更好地表达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原那么,把模范守法、联系群众、为民效劳、群众信赖的优秀分子选
1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为国家权力机关有效行使国家权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坚持的原那么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那么。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发动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和XX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那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三、代表名额、代表结构和代表素质
1、代表名额。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给我乡的代表名额为6名。县人大常委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确定我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8名。
2、代表结构。根据县人大的要求,我乡县人大代表的结构为:公务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农民1名,其他各方面代表人物1名。乡人大代表的结构为:公务员9名,企业负责人1名,专业技术人员占4名,工人3名,农民30名,其他各方面代表人物占1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中,党员代表一般占65%左右,妇女代表占25%以上。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连任代表不低于三分之一。同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一般不提名为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要减少代表
2交叉,除个别因工作需要交叉外,一般上下级人大代表、同级人大代表与党代表、同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不交叉。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党政领导干部代表,届中工作变动离开本岗位的应辞去代表职务
3、代表素质。一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人大代表工作,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有关会议。能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二是要有较强的议政能力。要具有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参与决策的水平和能力,协助政府推进工作能力,能代表人民行使好当家作主的权力。三是要有相应的文化素质。能够阅读理解有关文件材料,向群众传达会议精神,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并具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能力。
四、工作步骤
这次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县人大的指导,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9月9日-25日)
1、建立选举机构
(1)成立选举委员会,乡选举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和委员4人,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2)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五个工作组:秘书组、监督组、宣传组、信访组、指导组,负责处理选举工作中的具体事宜。办公室负责人由乡选举委员会任命。
(3)建立选举办事处。每个选区设一个选举办事处,由3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2人,由选区内选民推选,报乡选举委员会
3批准。
(4)选举办事处成立选民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由选举办事处与选民协商确定。
(5)选区本着便于生产、工作和选民活动的原那么,划分假设干个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由选民推选。选民小组一般应由20至30人组成。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按照XX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那么的规定,参照县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制定本我乡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报县选举委员会备案。
3、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
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选举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两法一那么〞,学习各级领导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讲话及县乡选举工作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熟悉和掌握选举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步骤,依法搞好换届选举工作。
4、选区划分
选区的划分,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举1至3名代表划分。全乡共划分选举乡代表的选区18个,选举县代表的选区3个。
(二)选民登记阶段(9月26日-2023月15日)
1、选民登记的年龄。对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要进行登记,计算年满18周岁的时间,以县选举委员会确定的选举日为准。我县确定2023年11月8日为选
4举日。但凡1993年11月8日前(含11月8日)出生的均为18周岁以上年龄。确认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
2、选民登记的要求。选民登记要按选区进行,可在上届选民名单的根底上,逐人复查对照,进行“三增三减〞,即增补迁入的、新满18周岁的和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减去迁出的、死亡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精神病患者和痴、呆、傻人员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予登记。因刑事犯罪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予登记。选民登记可以设立登记站,也可以按户进行。
以下人员准予登记:
(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2)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3)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正在受行政拘留处分的。
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也可以委托有选举权利的选民代为投票。
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使有选举权利的人都能依法行使选举权利。
3、选民登记的方法。
(1)我乡行政区域内所有选民都参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登记。
(2)所有选民,都必须到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每个选民只允许在一个地方的选区登记并参加选举,如果两地都进行登记和参加选举属违法行为,要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4、审查选民资格。选举办事处的选民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本选区选民资格的审查。
5、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结束后,应按选区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我乡确定张榜公布选民名单的日期为2023年2023月6日以前。选民名单公布以后,发现漏登的选民应当给予补登。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三)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2023月16日-11月7日)
1、提名酝酿和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
(1)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的方法。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能超出应选代表的名额。
(2)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各方面提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均应报选举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在选举日15日以前按选区公布,我乡确定公布初步候选
6人名单的日期为2023年2023月23日以前。
2、反复讨论、充分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并公布名单。选区对公布的初步代表候选人,要按选民小组,组织选民按差额选举的规定,经过几上几下,反复讨论,充分协商,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依法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减,并应于选举日的7日前按选区公布,我乡确定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的日期为2023年2023月31日以前。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3、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做好选举代表准备工作。
(1)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以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2)做好选举代表的准备工作。各选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投票站,准备好投票箱,按照选民的人数,准备好投票。
(四)选举代表(11月8日)
1、全乡选举县代表和乡代表的选举日统一定为11月8日。
2、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进行投票选举,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领取选票。选举工作由选举办事处主持,各选区由选民推出监票人和计票人,负责选举的监票和计票工作。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本选区投票选举的工作人员。
3、选票上代表候选人的名次,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
4、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每选民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选民要亲自参加选举大会或者到投票站投票,对确因病残或者其它原因不能参加选举大会或者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以用流动票箱投票选举,对因事外出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选民,按照本人意愿代写选票。
5、选举结果确实定。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中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中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中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中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中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缺乏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中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仍有缺乏的名额,可暂作缺额处理。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确定投票有效后,按选区进行计票,填写选举结果记录单,由监票人员签名,连同选票一并送交选举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中选的代表是否有效,并向选民公布。中选的代表,由选举委员会
8颁发中选证书。
6、选举代表的选票由选举委员会封存,待召开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一个月以后销毁。
(五)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选出后,在11月末以前开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中共新村乡委员会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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