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计生奖励扶助方案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我镇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开展,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方案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法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奖扶制度的重要意义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镇的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遏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为我镇经济开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出了突出奉献。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农村的稳定与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人口的有效控制。对农村局部方案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鼓励广阔农民自觉实行方案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开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改变和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优质效劳方向转变;有利于改善方案生育家庭在生活、养老方面的境况。各村要充分认识建立奖扶制度的重大意义,把这件事关方案生育户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二、奖扶制度的主要内容方案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包括两项具体政策:(一)农村方案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1、奖励扶助对象确实认条件: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22年期间没有违反方案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2、奖励扶助对象确实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1)、本人申请;(2)、村民委员会评议;(3)、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人口和计生委复审确认。3、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方案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国家统一规定,奖励扶助金标准每人每年720元。省规定,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奖励扶助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120元(子女死亡且不符合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市在国家和省规定奖励扶助标准的根底上,由市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再增发120元。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二)方案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1、方案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