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平安法实施细那么[小编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那么目录第一章关于根本养老保险第二章关于根本医疗保险第三章关于工伤保险第四章关于失业保险第五章关于基金管理和经办效劳第六章关于法律责任第七章其他第一章关于根本养老保险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根底养老金计发方法计发。第二条参加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缺乏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缺乏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第三条参加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缺乏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缺乏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四条参加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缺乏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2页共6页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方法的通知(国办发(202223)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第五条参加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条件时,根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方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方法的通知(国办发(202223)66号)执行。第六条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到达法定的领取根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存,到达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存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