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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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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人民政府 办公厅 关于 加强 食品 生产 加工 作坊 摊贩 监督管理 工作 意见 新编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23]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效劳民生和分段监管的原那么,有效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平安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坚持监督管理和标准开展相结合,集中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逐步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 二、职责分工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依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督管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二)食品摊贩(指在街头或其他公共场所不定点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效劳的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提供餐饮效劳(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效劳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效劳活动)的食品摊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不提供餐饮效劳的食品摊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占道经营食品摊贩的管理,按照XX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省政府令第218号)的有关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三)“前店后坊(厂)〞行为的监督管理。 1.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别离的,其生产加工点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2.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但不提供餐饮效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3.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并提供餐饮效劳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四)学生“小饭桌〞的监督管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五)公安、教育、民族事务等部门配合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学生“小饭桌〞及清真食品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相关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身从事的食品包装、仓储、物流以及食品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工作等进行监督管理;对各自职责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七)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场所、设施、环境以及从业人员资质、健康状况等的监督管理。 省级食品平安相关监管部门根据监管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法,报省食品药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食品平安“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坚持科学管理、正确引导、标准开展、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食品摊贩经营的集中场所,鼓励和引导其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场所,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各级食品平安综合协调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长 效机制。各食品平安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暂时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各地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食品平安综合监管机制,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等手段,有效解决食品平安工作中存在的监管空白或职责不清等问题。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XX市食品平安委员会文件 青食安委(2023)11号 XX市食品平安委员会 关于加强食品平安社会化管理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平安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完善社会化管理网络体系,提升食品平安综合监管水平,现就加强食品平安社会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运用社会化管理的方式推进食品平安工作食品平安涉及广阔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市食品平安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尤其是监管任务艰巨与监管力量缺乏的矛盾十分突出,直接制约和影响全市食品平安工作的深入推进。在此情况下,学习和运用社会化管理的方式,借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快构筑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食品平安监管网络体系,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平安管理工作,形成无缝隙、全覆盖、层层布控的管理格局,对做好当前食品平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那么,在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食品平安责任体系的根底上,不断创新食品平安监管方式。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夯实基层组织根底,壮大基层力量,延伸基层管理触角,强化城乡自治和效劳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将食品平安监管涵盖到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填补政府监管部门的薄弱环节,使监管内容更加全面、监管形式更加多样、监管手段更加丰富、监管对象更加广泛,最终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监管。 二、加快建立食品平安层级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 (一)建立村(社区)级食品平安监控点。各区、市政府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置,在辖区内各社区、村建立食品平安监控点,每个监控点设立2-3名食品平安信息员(其中1名应为社区、村行政负责人),发挥其食品平安监控前沿哨兵的作用,负责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业户日常巡查,宣传食品平安政策和知识,即时提供食品违法线索,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二)建立乡镇(街道)食品平安监管站。各区、市政府要建立乡镇(街道)食品平安监管站,每乡镇(街道)明确3-5名食品平安监管员(其中1名应为党政成员),负责收集、汇 总、分析、报告辖区内食品平安状况,指导、考核各村(社区)的食品平安工作。要加强对各村(社区)食品平安工作的检查考核,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的总体状况,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排查食品平安隐患,对食品平安事故集中多发区域重点布控、综合治理。 (三)建立区(市)食品平安联合执法机制。针对食品平安具有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特点与现阶段存在的职能交叉、监管“盲点〞等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现实,各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足于解决问题,着眼于内部机制的协调联动,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平安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资源,组建相对固定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大联合执法的频率和力度。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机制,不断加大违法违规食品案件的查处力度,发挥震慑作用。同时,要选择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食品平安联合执法队,抓好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 (四)积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要通过培育和开展各类社会组织,创新完善社会组织效劳平台,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要充分发挥好食品行业中的各类行业协会的作用,培育开展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和个人践行承诺,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曝光和惩治失信行为。 (五)广泛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将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以及广阔群众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建立健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平安管理的体制机制,组建食品平安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和社会监督员队伍,深入宣传食品平安知识、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食品平安监督,实施群防群治,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食品平安社会气氛。 (六)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源头管理。要加快转变农业开展方式,推进园区、品牌、企业、工程和大户等“五大重点〞的培育和开展,实现规模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要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开展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镇建设,开展社会化技术推广效劳组织,抓好农业实用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充分发挥农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渔政站等基层机构科技人员的作用,指导农民科学、平安地施肥、用药、种植、养殖。要加强市、区(市)和重点乡镇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产地监测力度,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过程监管,适时开展农产品监测、评估、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 (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重视媒体曝光问题的查处,同时要举一反三,延伸监管,重典治理,争取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信任,提高政府公信力。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建立健全食品平安事件处置与媒体报道、网上舆情监控的信息联动机制,变被动为主动,提高快速处置能力,防止事态扩大,减少负面影响。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食品平安社会化管理水平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每名执法人员的监管责任。各区、市政府要对食品平安监管负总责,通过逐级签订责任书的形式,落实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的责任,并纳入经济社会开展规划、政府目标考核和干部考核体系。各区、市政府要与本级食品平安监管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点。各相关部门要与每个监管人员签订责任书,使辖区内每个区域、每个企业、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以保证责任易追溯、可追究。 (二)夯实食品平安社会化管理的根底。各、区市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对辖区内食品平安状况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在此根底上分层分类,登记造册,编制食品平安档案地图,实现分级分类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食品加工企业(点)比较密集的乡镇(街道)通过规划试点,探索建设食品工业加工园区,把分散生产转变为集中生产,着力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为实现统一集中监管创造条件。要对乡镇(街道)食品平安监管员、村(社区)食品平安信息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并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三)加强引导,总结经验,确保食品平安社会化管理取得实效。各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要围绕最大限度发挥社会资源参与监督的作用,最大限度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这一重点,通过加强试点、创立示范点,积极探索,开掘经验,抓点带面,全面推进食品平安社会化管理工作。市政府将对先行先干、经验突出的单位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鼓励。 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订具体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争取年内取得初步成效,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告市食安办。 XX市食品平安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食品平安社会化管理△意见XX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7月20日印发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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