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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学位授权点自评估阶段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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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学位 授权 评估 阶段 工作总结
学校学位授权点自评估阶段工作总结 今年年初,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将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分为学院自评、学院整改、学校评估以及动态调整四个阶段,对学校1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1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合格评估。本次交流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第一阶段工作的汇报交流,不断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与缺乏、提升评估效果。 随后,各学院负责人结合本学院学位授权点自评估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并重点就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进行了说明。通信工程学院作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单位,通过自评估工作,认为其特色需进一步凝炼,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仍要加大。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指出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位授权点众多且实力较弱,需要进一步明确定位,凝练培养方向。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位授权点开展迅速,但仍需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本次自评估工作,各学院也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比方研究生生源质量较差,学科之间差异大;师资队伍实践经验缺乏,建设目标不明确等。 针对自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与会专家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也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比方,在生源质量上,要加大学位授权点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助体系,加大吸引优质生源的力度;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建议学院根据学科开展需求进一步明确引进人才的研究方向,同时充分发挥已有人才的作用;在平台建设方面,建议学院积极整合有实力的专家教授,统筹谋划,积极申报。 最后,姬红兵就学位授权点自评估的整体情况进行了点评。他说,通过参加外校的学位授权点评估,他感到外校的学位授权点实力与西电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外校填报表格的标准性、撰写报告的严谨性等值得我们学习。当前,学校学位授权点第一阶段工作根本完成,但是仍然存在培养定位不明确,师资力量薄弱,生源质量不高,学术学位与相关专业学位培养体系区分度缺乏等问题。从各学位授权点的自评估材料上讲,简况表填报不标准、报告撰写不完善、数据调用不准确的问题仍然值得各学院重视。 同时,他针对学位授权点自评估工作提出以下几方面要求。一是要将学位授权点自评估的重点落实到人才培养上,区分学科研究方向与培养方向,培养方向应充分表达社会需求;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各学位授权点人才培养的定位和目标,充分表达特色和优势;三是要从学生的角度出发,改进和完善培养过程中的管理效劳工作;四是希望各学院以学位授权点自评估工作为抓手,将后续的整改思路与学院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相结合,为学校“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以及即将开始的新一轮学科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根底。下一步,希望各学院能够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自评估工作,研究生院将加大力度协调推进下一阶段的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 本次总结交流会,为各学院提供了一个自评估工作经验的共享平台,为西电学位授权点自评估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根底,也为学校学位授权点的健康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二篇: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方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中的学位授权点是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可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第三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 第四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随机抽评阶段。 第五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那么,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 第六条博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中,军队系统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检查,着眼于发现问题,办出特色,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开展国际评估或专业资格认证。 第八条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统筹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自主确定评估方式。根本程序是: (一)制订自我评估实施方案,提出本单位自我评估的根本要求。 (二)学位授权点在总结分析的根底上,按照本单位自我评估根本要求组织自我评估材料。 (三)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业学位授权点评议专家应有局部行业专家。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提出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五)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自我评估结果,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开展情况,按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有关方法申请放弃或调整局部学位授权点。 (六)学位授予单位在自我评估的根底上,按要求撰写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在指定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是在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的根底上,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抽评比例一般不低于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20%,覆盖所有的学位授予单位。抽评材料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公开材料,从信息平台上直接调取。 抽评采用通讯评议的方式进行,个别学位授权点可进行专家实地评估。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评议专家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评议专家,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自行确定。评议实行本单位专家回避制。 第十条评估结果的认定。 (一)随机抽评的学位授权点按专家评议意见认定。即。1/3(含1/3)至1/2(不含1/2)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1/2(含1/2)以上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其它学位授权点属于合格学位授权点。 (二)未抽评的学位授权点按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认定。自我评估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合格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 (三)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 第十一条省级学位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和处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分别做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完成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须接受专项合格评估。专项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 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实施。评估结果按本方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之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十五条学位授予单位要保证自我评估材料的真实可信,对公开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学位授权点,将直接列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对严重作假行为,将撤销学位授权。 第十六条各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和人员应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对在评估活动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省级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方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那么。 第十八条本方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中,军队系统学位论文抽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2023%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第四条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从国家图书馆直接调取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的抽取方式,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自行确定。 第五条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制订博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和硕士论文评议要素。 第六条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 第七条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八条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议。2位复议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九条专家评议意见由各级抽检部门向学位授予单位反响。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的专家评议意见还应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的使用。 (一)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开。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 (三)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连续多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做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 (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将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作为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学位论文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评议工作的专家要公正公平,独立客观地完成评议工作。 第十二条本方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篇:我校推进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我校推进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 本网讯(研究生院高媛媛)创专硕特色,迎评估春风。3月3日上午,我校召开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布置会。副校长朱家存、研究生院领导、相关学院分管副院长及学位点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院副院长商永嘉主持。 商永嘉向与会人员传达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法(学位(2023)4号)、关于开展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3)17号)等文件精神,深度解析了评估目的、内容、方式、程序等几个关键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本次评估工作的意义、任务和要求。随后,各专业学位点负责人结合本学位点的建设情况,详细汇报了评估工作开展的进度、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更好地开展此次工作进行了研讨交流。 朱家存在听取汇报和讨论后指出,专业学位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招生规模也在不断壮大。目前,专业学位教学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认识不到位、特色不明显、评价导向偏差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各培养单位要深刻领会评估工作精神,以评估作为学位点开展的推动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局精神,团结协作、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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