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工伤保险》之员工擅自离岗车祸身亡法院认定不属于工伤.docx
下载文档

ID:1466858

大小:8.93KB

页数:2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20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工伤保险 2023 员工 擅自 离岗 车祸 身亡 法院 认定 属于 工伤
员工擅自离岗车祸身亡 法院认定不属于工伤  员工未向公司请假,离正常下班的时间还差3个半小时即离开工作岗位出去办事,途中发生事故受伤,经劳动部门确认,该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件,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认定被告萍乡市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合法。原告不服上诉至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关于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合法的判决。   吴某是萍乡市某公司员工,2023年7月5日,吴某在该公司上晚班,正常上下班时间为下午20:00至次日(即7月6日)早上8:00,第二天凌晨4时左右吴某在未向公司请假及打招呼的情况下离开公司,途中骑摩托车途经某交叉路口时与他人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2023年9月7日萍乡市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吴某此次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吴某之妻李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项规定中‘上下班途中’应该是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该案中吴某于2023年7月5日上晚班,其正常上班时间是下午18:00点,下班时间为7月6日早上8:00,而吴某在未向公司请假及打招呼的情况下于7月6日凌晨4:30左右离开公司系擅自离岗行为,该行为显然不属于下班“合理时间〞范畴,而是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行为,其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保险条例意义上的“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伤害。被告萍乡市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无不当,故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