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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2023
安全管理
制度
危险
化学品
销售
装卸
危险化学品销售装卸平安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销售、装卸过程中的平安管理,防止意外平安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装卸平安,按照平安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装卸环节。
3、职责
3.1销售部负责在开具提货单前对提货单位及车辆的各项资质进行查验,装载后对装载质量进行检查核准,并建立查验、销售台帐和客户档案(一户一档)。
3.2供应部负责在购进危险化学品前对供货单位、运输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向供货企业索取有关规定必需的说明书、标签等。
3.3化产车间负责装载前对车辆的平安状况进行查验,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应急措施等平安知识的教育和现场考试,负责装卸过程中随车人员及本单位操作人员按要求操作。装载后对装载平安防护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并进行登记,建立相应台帐。
3.4平安环保部负责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状况、人员资质及销售、装卸环节过程中部门、车间平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5销售部、化产车间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环节“十严禁〞规定,履行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流程。
4、控制程序
4.1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
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五项资质和要求:
4.1.1购货单位的资质
具备: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4.1.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
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4.1.3运输车辆的资质
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5)运输车辆罐体检验合格有效报告书
(6)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平安卡
4.1.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
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4.1.5平安警示标志、标识
车辆罐体定期进行检验,符合GB2166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13392道路运输车辆标志要求,罐体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标志灯,粘贴喷涂反光带等。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4.2装载前的车辆平安状况查验制度
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随车人员和车间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平安状况,车间工作人员还应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平安配置情况(如阻火器、灭火器、 三角顶灯、矩形标牌、导静电带、呼吸阀等),运输粗苯车辆充装前必须查验紧急迫断阀,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4.3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
装载过程中,运输车辆发动机必须熄灭,必须有提货(或运输)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装载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4.4车辆出厂前的平安核准制度
装载完毕后,化产车间工作人员必须对装载平安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销售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对装载质量进行检查、核准,并为运输车辆依法提供“一书一签〞,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单位。
4.5登记制度
销售部门、化产车间要以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详见附表)为根底,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载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流通手续,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平安,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
4.6 装卸作业要求
(1)装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先用手触摸静电接地装置,消除人体静电,然后连接好静电接地,穿戴好劳保用品,使用铜或铜合金工具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平安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卸料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3)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撤除软管,所采用的爬坡设施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平安措施。
(4)卸车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
(5)夏季充装粗苯时,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17时后进行,防止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充装。
(6)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撤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7)充装过程中时刻注意槽车液位、压力,坚守现场,随时处置突发情况。
(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前方可离开现场。
4.7 不适宜装卸的情况。
凡出现下述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装卸作业,采取相应的平安措施:
(1)雷雨天气
(2)附近有明火
(3)检测出介质泄漏
(4)液压异常
(5)其他不平安因素
5、工作要求
5.1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在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确保装卸现场平安。
(3)操作人员在装卸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4)装卸硫酸、烧碱时,操作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5)装卸洗油、粗苯、焦油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
(6)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7)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8)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
(9)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2对作业驾驶员、押运员的工作要求
(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那么的有关规定。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3)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阻火器,不准随身携带火种,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装载作业前,驾驶员、押运员必须进行平安知识现场考试。
(5)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
(6)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禁止在作业现场打 。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9)在装卸点作业时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6.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提货单位及车辆的资质查验记录
粗苯销售记录
煤焦油销售记录
驾驶员、押运员平安知识教育和考试记录
运输车辆平安状况、平安防护设施配置检查核准记录
危化品装车、卸车记录
销售装载环节平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