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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基础与宪法
2023
法理
基础
宪法
项目
教学
刍议
天道酬勤
法理根底与宪法工程化教学刍议
摘 要 在职业教育的教学过程中,工程化模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技能,其推广是大势所趋。在政法类高职院校,开展法理根底与宪法课程的工程化教学,有利有弊,教师必须慎重行事。
关键词 职业教育 课程教学 工程化 法理根底 宪法
作者简介:刘刚、缪祥礼,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职称。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ki.1009-0592.2023.02.097
工程化教学是以学生寻求知识、锻炼技能、团结协作、完成任务为主,以教师设计场景、调度、引导、答疑、评判为辅的一种教学模式。工程化教学模式在职业教育的开展进程中迅速扩张,方兴未艾。而法理根底与宪法是司法类高职院校各专业学生的必修课,如何开展工程化教学,值得研究。
一、既往的工程化教学探索
从2023年春季学期到2023年秋季学期,笔者在刑事司法系和司法技术系三个年级的12个分队〔教学班〕的两门课程中,进行了工程化教学的两轮尝试。在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这门课程中,学生将课本上的案例分析作业题〔“习作案例〞〕改写为一份司法文书,交给老师带回去批阅。在法理根底与宪法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笔者也采用項目化写作训练来辅助教学。笔者屡次尝试,积累了一些经验,也获得了一些教训。
二、法理根底与宪法课程工程化教学的长处
〔一〕淡化知识储藏,聚焦技能培养
由于互联网的开展、智能的普及,海量知识的获取已经成为轻而易举之事。这样一来,技能的培养显得更加重要。教师要教会学生主动获取知识并运用到工程的完成过程中。尤其是在课本之外,互联网上充满了真伪掺杂、优劣并存的海量信息,有待学生锻炼出起码的分辨能力。
工程化教学的过程中,教师不会让学生纠缠学术争论,也不会过多讲授知识点。学生熟悉法律原那么及主要法律概念即可。教师的功夫主要花在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思辩能力。教师的角色不单单是一名“演员〞,更是一名“导演〞,一名“裁判〞。
开展法理根底与宪法课程的工程化教学,实践几年之后,还可以考虑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的习惯。
〔二〕将部门法、法理学的知识点融会贯穿
传统的教学过程中,先讲法理学,后讲宪法,再讲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
采用工程化教学模式,安排学生一周撰写一次法学评论等。教师将工程所涉及的部门法法条预先进行交代,提示学生,让学生思考问题时不走入歧途。教师批改后,分数作为日常评价,登记在记分册上,期末折算后,加权,计入总评成绩。下次课讲解〔讲评〕时,将部门法知识与法理学、宪法学原理融会贯穿,一并讲解清楚。这样有利于学生从抽象到具体,从宏观到微观,举一反三。
在政法类高职院校中,大多采用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法理根底与宪法,盛高璐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年7月第二版。教材有9章,38节,314000字。由于编写者的前瞻性,法理根底与宪法教材中,每一章后均有“实训工程〞,少那么1个,多那么5个,全书共有24个“实训工程〞。这就有利于工程化教学的开展。
〔三〕用好每个课时,防止一曝十寒
传统的人文社科类课程的教学活动中, 采用“满堂灌〞的方式,阐述主流观点,力求对知识点的全覆盖,教师累得口干舌燥。但是,对于100人〔甚至150人〕的大教学班,恐怕只有前三排的几十个学生能够跟上教师的思路,教室后半局部就座的学生大都“身在曹营,心在汉。〞 学生临近期末才“临时抱佛脚〞——考前死记硬背,考后一周就忘。教学效果不太理想。
而推行工程化教学,在平时上课过程中,就可以敦促学生勤于思考、勤于动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如此一来,“到课率〞、“抬头率〞、“点头率〞等问题将迎刃而解。教师上课时,也不用将相当多的精力花在制止违纪现象〔学生玩、打瞌睡等〕上。学校也不用在教室墙上钉上“收纳袋〞,课前收,课后还。
三、法理根底与宪法课程工程化教学的短板
〔一〕教材内容难以取舍
笔者在采用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法理根底与宪法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对知识点进行了取舍,具体做法是:1.不讲。例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第一编第三章第三节,可以安排学生课下自学。老师在课堂上不再讲解。例如,“法与经济〞为第一编第四章第一节。例如,“法与政治〞为第一编第四章第二节。例如,“法与道德〞为第一编第四章第三节。例如,“法与中国传统文化〞为第一编第四章第四节,也可以要求学生课外自学,结合以前所学课程知识触类旁通。2.略讲。例如,“中国宪法的开展历程〞为第二编第六章第二节中的第一个问题之下的一个小问题,涉及中国近代、现代历史,可以略讲。例如,“国家的经济制度〞为第二编第七章第四节,涉及不少政治经济学知识,可以略讲。例如,“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为第二编第七章第五节,可安排学生课外结合思政课知识在课内自学。例如,“公民的义务〞为第二编第八章第三节,不用花太多教学时间。3.详讲。例如,“法律关系〞为第一编第二章第四节,应当详细讲解。例如,“法律责任〞为第一编第二章第五节,应当详细讲解。例如,“立法〞为第一编第五章第一节,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条文,详细讲解。例如,“法律解释〞为第一编第五章第四节,应结合人大、人大常委会、最高法、最高检等职权,详细讲解。例如,“法律监督〞为第一编第五章第五节,可结合权力机关、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职权,展开来讲授。例如,“宪法原那么〞为第二编第六章第三节。例如,“选举制度〞为第二编第七章第六节。例如,“公民根本权利〞为第二编第八章第二节。以上内容须安排足够课时,讲深讲透。
但是,这种操作,在突出训练、注重技能培养的同时,也可能牺牲了知识的系统性。
〔二〕少数学生看不懂教材
根据现阶段的培养方案、教学方案,大一学生未学部门法,先学“法理学〞。在高职院校就读的学生,大多是本科录取落榜的高中毕业生,对于这一局部学生来说,法理学非常抽象,没有部门法条文、判决书作为实例,学生难以理解。少数学生阅读理解能力极低,读不懂教材,抓不住关键词,甚至在教师讲解后还是不懂。
另一方面,据笔者掌握的情况,没有一所学校是先讲部门法,再讲法理学的。这是教学工作的难题之一,如何破解,有待教师用心去思考、探索。
传统的“敲黑板,划重点〞的教学方法,虽然简单、粗暴,但是,对文化根底差、自觉性弱的后进学生有一定鞭策作用。
〔三〕班级过大,工程实施不易
对于小班教学,宜采用讨论方式进行工程化教学。而100人、150人的大班教学,无法采用分小组、协作配合、互帮互学的方式完成工程。只能采用撰写“法学评论〞、“案例分析文章〞的方式进行工程化教学。教师批阅后,在每一教学班抽取二至三份最好的法学评论,在下一次课开讲时,由老师进行宣读并讲解。笔者发现,工程完成不好的学生占了15%左右,不批评,不能形成压力传导。批评,又可能挫伤个别学生的自尊心。目前笔者可以说——在大班开展工程化教学比拟勉强。
此外,选择课外案例進行工程化教学,过去有过教训——首先,案情未经提炼,文字太多,学生难以把握关键;其次,未决案容易出现“反转〞,让师生大跌眼镜。所以课外案例〔特别是新发大案〕不宜作为工程进行操作。例如,江歌案就不宜拿来开展工程化教学。
〔四〕教师有偷懒的嫌疑
实行工程化教学后,教师课外批阅法学评论〔作业〕的工作量很大,每一次阅读、评分、记分的时间大约要用1至2小时。
开始实施工程化教学时,教师讲解的时间少了,学生可能会误会——认为老师讲课偷懒,压缩讲课时间。为此,教师不仅要认真对待批阅工作,还要向学生解释清楚,防止学生误会。
〔五〕学生技能不易量化
现阶段,法理根底与宪法期末考核,往往采用传统的闭卷考试的形式。在2023年1月7日下午法理根底与宪法的期末考试中,每周四课时的15个分队〔教学班〕进行了工程化考核的尝试,要求学生阅读一个案例,结合所学法理学或者宪法学知识,自拟题目,写一篇不少于12000字的论文。从卷面来看,学生得分从30分到96分,跨度很大。少数补录的学生文化根底太差,错别字多,句子不通顺,阅读理解能力欠缺,能够写出1200个汉字,但不构成一篇文章〔论文〕。 有的学生写出了论文,但是运用本学期所学知识〔原理〕困难,“论文〞沦为空发议论,泛泛而谈,充满了口号。
考虑到高职学生的现状,教改必须循序渐进,最好一份试卷上设置两个工程〔两篇小论文〕,论文篇幅缩短为每篇500-600字。也可以折衷一下,把期末试题设计为“名词解释〞〔或者“填空〞〕、“阅读案例写论文〞,二合一〔半开放〕的形式,既有客观题,又有主观题。
法理根底与宪法作为必修课开设,期末考试方式较为固化。但是,平时的考核可以形式丰富多彩,灵活一些。平时成绩占一局部,期末成绩占一局部,加权之后,形成总评成绩。笔者主张今后期末考核改为开卷、考查,平时成绩占50-60%,期末开卷考查成绩占40-50%。
如何更好地衡量学生的技能,还有很长一段探索之路。
四、未来此类课程的教改设想
在课程设置方面,各类高校均有探索。有的高校将立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①高职院校的法理根底与宪法课程也要因时而进。
现阶段,高职院校的一年级第一学期均开设了另一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根底,教材为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修订版,ISBN:9787040431988。除绪论外,还有八章。其第六章为“学习宪法法律 建设法治体系〞,包括: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开展;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第三节,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第四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七章为“树立法治理念 尊重法律权威〞,包括:第一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第二节,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第三节,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第八章为“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包括:第一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第二节,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第三节,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可见,法理根底与宪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根底这两门课程存在诸多重叠的章、节。仅从宏观上比拟,法理根底与宪法教材的第三章、第四章尤为突出。
在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根底之后,在学习了假设干门部门法学课程之后,在高职院校的二、三年级,开一门选修课——法哲学,也许更有利于学生理解、接受。
教学改革,永远在路上。还可以有另外一种方案——经过几年的探索,未来将法理根底与宪法的教学改革再推进一步——将教材、大纲简化为“立法法与宪法〞,围绕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来进行教学。可以将原教材第五章中的五个节均升格为五个章,重点讲述立法法的知识,着重训练学生对地方政府规章性质、地位、作用、局限、立法技巧的认识、把握。当然,这对教师的要求很高,在校本教材编写完成之后,还需要有一些配套条件。
注释:
曾粤兴、樊安、周元.普通高校“十二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立法学.清华大学出版社.:///book/details?uuid= 9a89cfb7-14e6-1000-a842-8b199bb65ff2/2023-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