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郑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平安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开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财政部令2023年第36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法(省政府令2023年第10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指校内各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拨给的资产,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学校统一管理,校内各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遵循三结合一别离原那么:即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别离。第五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配置、验收、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国有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六条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校内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归口部门,对全校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监督。第八条学校按国有资产分类实行分工管理,具体分工如下:(一)流动资产1.财务处:流动资产、产权登记、资产清查等有关工作。2.研究生院:重点学科贷款经费管理有关工作。3.“211工程〞办公室:211经费管理有关工作。(二)固定资产1.国有资产管理处:公用房、设备、家具管理、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等有关工作。2.基建处:老校区土地管理有关工作。3.新校区建设办公室:新校区土地管理有关工作。4.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后勤设施、车辆管理有关工作。5.老校区综合管理中心:老校区资产管理有关工作。6.图书馆:图书管理有关工作。(三)无形资产由科研处负责无形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四)对外投资由校办产业管理处负责对外投资管理有关工作。第九条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