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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整治
专项
行动
实施方案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严厉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根据国家卫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口计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县人口计生委等5部门决定在全县联合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确保全县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4以下,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创造条件。
(一)查处一批“两非〞案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重点突破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和有关人员,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防止“两非〞行为蔓延。
(二)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母婴保健法、XX省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针对“两非〞行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体系,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推进形成部门协调、区域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一盘棋〞格局。
二、重点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及人员的“两非〞行为,严肃查处“黑诊所〞和游医等从事“两非〞的行为,严肃查处“两非〞中介,严厉打击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加强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器械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确保全县完成查结“两非〞案件10例,确保查处1例以上辖区内公办医疗机构或大型民营医疗机构涉及“两非〞的大案要案。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全县“两非〞案件频发势头,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各项工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三、职责分工
全县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县人口计生委牵头,XX县区卫生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管理局、县妇联共同组织开展。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召集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各级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的管理,做好孕情管理工作;会同卫生、工商、食品药监、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两非〞广告;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经营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以合法注册为掩护,开展“两非〞中介业务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将因从事“两非〞违法行为被依法撤消、关闭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及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相关医疗器械销售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妇联组织。发挥妇联组织优势,依托“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寻找“最美家庭〞等工作载体和妇联自有媒体阵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阔妇女自觉抵抗“两非〞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气氛。
四、工作安排
(一)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4-5月)。
1、制定方案,启动专项行动。召开协调会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2、落实任务,狠抓催促落实。每个乡镇场务必要突破1例“两非〞案件,每个村委会(社区)务必要提供1条以上有价值的“两非〞案源线索。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案源线索,做到有案必查,并将其工作落实情况列为年度考评内容。
3、强化宣传,形成浓厚气氛。要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手段,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要让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药品经销部门及其从业人员、个体从医人员充分认识非法实施“两非〞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他们遵纪守法和执行有关规定的自觉性。
4、实行重奖,鼓励群众参与。公布举报 ,对举报“两非〞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例给予5000元的举报奖励,奖励经费由县人口计生部门兑现,举报 :0794-12356,0794-4232329。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5-10月)。
1、各乡镇场要落实跟踪效劳人员和跟踪效劳制度。凡发现孕14周以上孕情无故消失或疑似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跟踪效劳人必须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凡孕妇擅自进行“两非〞行为,跟踪效劳人员未及时上报的,一经查实,要追究跟踪效劳人员的责任。
2、加强b超登记、建帐以及方案生育手术的排查和终止妊娠类药品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终止妊娠类药品监管,建立健全终止妊娠类药物监管制度,实行终止妊娠类药品专供专管和流向控制。
3、开展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以及个体诊所清理清查。对不具备执业资格的b超进行查封,对无证行医的诊所坚决予以取缔;对全县经营终止妊娠类药品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对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类药品的,从重处分。通过清查整顿,从源头上杜绝“两非〞行为的发生。
4、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做好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的可疑线索、群众举报线索等应及时组织协调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核实,移交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查处等。同时,对已调查核实的“两非〞违法行为,催促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督查评估阶段(2023年10-11月)。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联合组成假设干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督查评估,对工作部署周密、进展迅速、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展缓慢、无明显成效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等,评估结果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内容。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级领导和各有关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做到责任、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努力形成部门配合、区域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要建立健全“两非〞案源排查信息网络,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严格执法,惩罚到位。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系统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专项行动。要加强信息核查,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多部门通过联动执法,解决“两非〞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人员处理难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和调查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认真核实,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县(区)主要领导报告,并由分管领导亲自协调督办,依法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效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气氛。各地要积极组织协调当地报刊、播送、电视、互联网等群众传媒,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进行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分的情况,营造打击“两非〞的舆论气氛,震慑犯罪分子,引导广阔群众自觉抵抗“两非〞行为。
(四)严格考核,职责落实。县人口计生委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协查“两非〞配合不到位的相关单位以及对“两非〞案件查处不力,造成工作被动或出生人口性别比畸高的乡镇予以组织处理直至“一票否决〞。对未完成全年“两非〞案件查处任务和“两非〞案件水分严重偏高的乡镇,取消其年度方案生育综合评先评优资格。
内容总结
(1)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严厉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
(2)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严厉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