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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发展党员
工作
意见
开展党员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标准我区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员工作,促进新型经济社会组织更快更好地开展,现就做好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指导思想
做好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员工作,把具备党员条件、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优秀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改变我区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党员数量偏少、党的力量薄弱的问题,是新形势下增强党的阶级根底和扩大党的群众根底,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的迫切要求;是强化党对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的领导,促其健康快速开展的根本保证;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根底工作和紧迫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员工作细那么(试行)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开展〞的方针,及时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爱岗敬业、工作出色、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勇于开拓、廉洁自律、甘于奉献的党员队伍,为促进全区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健全完善有关制度,确保新开展党员质量
为严格开展党员程序,使开展党员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制定以下制度:
(一)试行“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采用党外民主评议与党内票决的方法开展党员的制度。具体内容是: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由支委会组织召开推荐会,采取党内和党外群众分别无记名填写推荐票的方法进行。参加推荐的范围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和所在单位党外群众代表。党外群众代表,由非党员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和一线群众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本支部党员数。支委会要在投票前宣读申请人名单,对推荐名额、培养重点及年龄、文化等目标提出指导性意见。支委会要从党员、党外群众推荐票数较高的优秀分子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推荐情况包括参加推荐的党员数、党外群众代表数和获得的推荐票数要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中如实填写。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召开党外群众民主评议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投票前,支部书记逐一介绍开展对象的根本情况,被表决对象汇报个人的思想认识和学习、工作及生活情况。与会党外群众对提交会议表决的对象逐个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外群众的半数方可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表决。开展对象得票缺乏半数的继续培养半年至一年后重新表决。党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被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参加表决的党外群众人数和党员人数及票决结果要在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栏内填写清楚。
(二)强化培养教育制度
(l)申请人培养联系制度。党支部要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的1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并明确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2)定期培训制度。基层党(工)委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和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实际,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一次以党的根本理论、根本路线、根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培训,并有考核和记载。
(3)汇报制度。党支部要向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交任务、压担子,并要求他们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4)定期考察制度。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主要内容是: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资格。
(5)定期分析制度。基层党(工)委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党支部关于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情况的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预备党员表现作一次全面分析,进一步完善培养措施。
(三)推行公示制
公示对象包括。经民主推荐和支部研究,准备培养考察写实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支部培养考察和党外群众民主评议,各方面条件根本成熟,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开展对象;预备期满,经党员民主评议,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培养(开展)对象的根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采用书面形式,广泛听取本单位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接受监督。群众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工)委提出,书面意见要签署真实姓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党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
(四)坚持预审制度
上级党(工)委对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接收的新党员或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要进行预审,预审的重点:一是党员条件。通过与本人谈话,广泛听取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方式,了解掌握其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在该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从业缺乏一年的拟开展对象,应征求其原先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二是入党手续。通过查阅入党申请书、志愿书、考察材料、培训考试、计生证明、公示情况及党组织的鉴定意见、政审报告及调查材料、党支部综合审查报告、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入党材料,审查入党手续是否标准、完备。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查阅转正申请书、预备期间的培养考察记录等。通过预审,形成是否接收或转正的意见。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履行开展(转正)手续。
(五)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基层党(工)委书记是开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因党(工)委把关不严或违反规定,造成开展党员工作失误的,追究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疏于管理和失查的责任;因党支部降低标准或不按规定程序开展党员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失职责任;因入党介绍人、考察人了解情况不详或没有如实向党组织反映情况,致使开展党员工作出现失误的,追究入党介绍人、考察人的具体责任。在开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弄虚作假的,严格执行纪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但凡不具备条件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一律不予成认,并在支部大会和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切实加强对开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加大宏观调控指导力度。各党(工)委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方案,加强宏观指导。各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组织每年都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性别结构和分布结构,重视在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和重点岗位、关键岗位开展党员,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经营骨干和大、中专毕业生作为重点培养对象,优先开展。要使入党积极分子与开展党员数的比例保持在3∶1左右,使开展新党员能做到好中选优。要加强对开展党员工作的催促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建立党(工)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工)委派员列席党支部召开确实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会和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各支部要提前三天将召开民主推荐会和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报告主管的党(工)委。
各党组织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开展党员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不断把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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