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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
便民服务
中心
建设
方案
乡镇便民效劳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效劳室建设方案
乡镇便民效劳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效劳室建设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完善政务效劳体系,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现就我县乡镇便民效劳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效劳建设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公正公开、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为根本要求,通过整合优化和效劳创新,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为经济开展和群众办事营造方便快捷、高效廉洁、标准透明的政务效劳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类设立、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那么,积极探索在全县所有乡镇全部建立便民效劳中心,拓展效劳领域和效劳对象,现场受理乡、村居民申请,简易事项当场办理,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逐级上报上级政务效劳中心审批;积极开展便民效劳、代民效劳、预约效劳、上门效劳,努力实现老百姓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三、主要职责
乡镇便民效劳中心是集中办理本乡镇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和效劳事项,并提供代办、咨询等便民效劳的机构。便民效劳中心直属乡镇政府领导,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县政务效劳中心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各基层站所依法办理进驻便民效劳中心的审批效劳事项。
(二)制定便民效劳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效劳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四)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五)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或代理的便民效劳事项,适时通报便民效劳工作情况。
(六)指导村(社区)便民效劳室工作。
(七)完成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村(社区)便民效劳室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各类属村办理范围的事项,能即办的要即办,不能即办的明确承诺办理时限,并限时办结。
(二)村民群众需办理事项假设不属村(社区)级办理职责范围内,需报乡镇及以上机关办理的,由村(社区)便民效劳室引导到各级政务(便民)效劳中心办理或代办。
(三)了解村民群众的困难和要求,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群众对政策、科技等信息的咨询。
四、运作机制
乡镇便民效劳中心的运作机制是。集中办事、责任到人、标准收费、便捷高效。
(一)集中办事。凡与企业、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公共效劳事项,包括基层站所审批事项,乡镇政府的审批、公共效劳等事项,均应进驻乡镇便民效劳中心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或代理。
(二)责任到人。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具体承办人为办理责任人,在接到效劳对象办件申请后,具体承办人应在承诺时限内将事项办结;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应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在受、办理事项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完整、明确地告知所需提供的材料。
(三)标准收费。凡在乡镇便民效劳中心办理的事项需收费的,必须明确收费依据并出具相关收费票据,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银行或者信用社代办,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便捷高效。建立乡镇便民效劳中心、设立综合窗口、明确事项流程应遵循便民高效的原那么,各乡镇便民效劳中心应有完善的便民配套设施和有效的制度保障。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要热情效劳,对办件情况要及时反响,对因患病等特殊原因行走不便的办事群众要开展上门效劳。
五、管理模式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考勤、学习、工程管理等管理机制,确保标准、高效、协调运转。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便民效劳中心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县、乡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乡镇便民效劳中心的效能建设监察,县政务效劳中心负责对乡镇便民效劳中心的年度考核和业务指导。
(一)人员进驻
乡镇要重视便民效劳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应选派本单位正式在编的、素质高、业务精的同志到中心窗口工作,不得选派工勤人员或临聘人员。工作人员实行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原单位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乡镇便民效劳中心领导和管理。村(社区)便民效劳室要确定一名村(社区)“三职〞干部担任便民效劳员。
(二)工程办理
1.直接办理制。对程序简单,可当场、当天办结或直接答复的一般事项即收即办;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材料补全后应当场办结。
2.承诺办理制。对需要审核或现场勘察的特殊事项,窗口人员受理后,出具办件承诺单,在限定时限内办结。
3.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窗口单位办理的事项,由中心统一协调,同时受理,限时办结。
(三)制度建设
为确保乡镇便民效劳中心标准运作,应建立如下办事制度:
1.政务公开制度。包括效劳人员身份、胸牌、桌牌、照片、热线效劳 等都要公开;办理事项公开,凡进驻乡镇便民效劳中心办理的事项,其审批依据、办事内容、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均应通过上墙、印制“办事指南〞等形式向群众公布;办理结果公开,对于办理完毕的事项,群众可随时查询。
2.分类管理制度。乡镇便民效劳中心办理事项按照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代理件、联办件等形式进行分类管理。做到“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重大事项重点办理、复杂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控制否决事项明确答复〞。
3.否认报备制度。当事人到乡镇便民效劳中心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要登记在案以备核查。经办人员对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负责人,不得擅自否决。
4.ab岗制度。乡镇便民效劳中心各岗位都要设ab岗。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移交,b岗责任人要主动、及时顶岗,防止出现无人在岗的现象。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a岗的工作负责。
5.工程审批全程代理制。大力倡导全程代理效劳。对于本辖区内招商引资工程、投资工程、重要的工业工程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乡镇便民效劳中心应实行全程无偿代理。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完善政务效劳体系,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现就我县乡镇便民效劳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效劳建设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公正公开、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为根本要求,通过整合优化和效劳创新,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为经济开展和群众办事营造方便快捷、高效廉洁、标准透明的政务效劳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类设立、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那么,积极探索在全县所有乡镇全部建立便民效劳中心,拓展效劳领域和效劳对象,现场受理乡、村居民申请,简易事项当场办理,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逐级上报上级政务效劳中心审批;积极开展便民效劳、代民效劳、预约效劳、上门效劳,努力实现老百姓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三、主要职责
乡镇便民效劳中心是集中办理本乡镇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和效劳事项,并提供代办、咨询等便民效劳的机构。便民效劳中心直属乡镇政府领导,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县政务效劳中心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各基层站所依法办理进驻便民效劳中心的审批效劳事项。
(二)制定便民效劳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效劳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四)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五)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或代理的便民效劳事项,适时通报便民效劳工作情况。
(六)指导村(社区)便民效劳室工作。
(七)完成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村(社区)便民效劳室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各类属村办理范围的事项,能即办的要即办,不能即办的明确承诺办理时限,并限时办结。
(二)村民群众需办理事项假设不属村(社区)级办理职责范围内,需报乡镇及以上机关办理的,由村(社区)便民效劳室引导到各级政务(便民)效劳中心办理或代办。
(三)了解村民群众的困难和要求,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群众对政策、科技等信息的咨询。
四、运作机制
乡镇便民效劳中心的运作机制是。集中办事、责任到人、标准收费、便捷高效。
(一)集中办事。凡与企业、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公共效劳事项,包括基层站所审批事项,乡镇政府的审批、公共效劳等事项,均应进驻乡镇便民效劳中心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或代理。
(二)责任到人。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具体承办人为办理责任人,在接到效劳对象办件申请后,具体承办人应在承诺时限内将事项办结;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应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在受、办理事项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完整、明确地告知所需提供的材料。
(三)标准收费。凡在乡镇便民效劳中心办理的事项需收费的,必须明确收费依据并出具相关收费票据,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银行或者信用社代办,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便捷高效。建立乡镇便民效劳中心、设立综合窗口、明确事项流程应遵循便民高效的原那么,各乡镇便民效劳中心应有完善的便民配套设施和有效的制度保障。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要热情效劳,对办件情况要及时反响,对因患病等特殊原因行走不便的办事群众要开展上门效劳。
五、管理模式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考勤、学习、工程管理等管理机制,确保标准、高效、协调运转。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便民效劳中心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县、乡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乡镇便民效劳中心的效能建设监察,县政务效劳中心负责对乡镇便民效劳中心的年度考核和业务指导。
(一)人员进驻
乡镇要重视便民效劳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应选派本单位正式在编的、素质高、业务精的同志到中心窗口工作,不得选派工勤人员或临聘人员。工作人员实行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原单位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乡镇便民效劳中心领导和管理。村(社区)便民效劳室要确定一名村(社区)“三职〞干部担任便民效劳员。
(二)工程办理
1.直接办理制。对程序简单,可当场、当天办结或直接答复的一般事项即收即办;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材料补全后应当场办结。
2.承诺办理制。对需要审核或现场勘察的特殊事项,窗口人员受理后,出具办件承诺单,在限定时限内办结。
3.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窗口单位办理的事项,由中心统一协调,同时受理,限时办结。
(三)制度建设
为确保乡镇便民效劳中心标准运作,应建立如下办事制度:
1.政务公开制度。包括效劳人员身份、胸牌、桌牌、照片、热线效劳 等都要公开;办理事项公开,凡进驻乡镇便民效劳中心办理的事项,其审批依据、办事内容、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均应通过上墙、印制“办事指南〞等形式向群众公布;办理结果公开,对于办理完毕的事项,群众可随时查询。
2.分类管理制度。乡镇便民效劳中心办理事项按照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代理件、联办件等形式进行分类管理。做到“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重大事项重点办理、复杂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控制否决事项明确答复〞。
3.否认报备制度。当事人到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