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进一步完善和做好改制重组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保障企业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完善和做好企业离休干部管理与效劳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鲁厅字(2023)8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完善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方法1、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以及关停、破产,要在不改变企业离休干部其企业干部身份的前提下,妥善做好离休干部的管理效劳工作,保障企业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2、企业改制、重组后,仍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保持现有离休干部的管理、效劳工作形式不变。3、改制、重组后为非国有、非国有控股的,以及关停、破产的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效劳工作由原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撤并的,由承担其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无承担管理职能部门的,由同级党委、政府指定的管理机构负责。4、移交区县管理或被区县内企业兼并、收购的原市属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效劳工作,由区县相应主管部门负责,也可由区县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和机构负责。5、承担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效劳职能的机构和部门,要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经费及办公、效劳设施。此前已完成改制重组的企业,接收单位未落实上述要求的,由同级老干部(组织、人事)工作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二、进一步落实企业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一)政治待遇的落实1、改制、重组后仍为国有、国有控股的企业,离休干部政治待遇落实和党组织关系,按现行方法不变。2、改制、重组后为非国有、非国有控股的企业,以及关停、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政治待遇由管理离休干部的机构和部门负责落实,并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保障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阅读文件、参加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听报告及订阅报刊等各项待遇。负责管理非国有、非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关停、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机构和部门,要及时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并保证老干第2页共4页部党支部活动场所、活动经费和学习资料的落实,保证老干部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被接收企业为方便老干部,已有老干部活动场所的(室、站、场),企业要在免费保证水、电、暖的前提下,提供2023年使用期。接收部门要与被接收离休干部的企业签定有效协议,协议期内企业不得收回。(二)生活待遇的落实1、改制、重组后仍为国有企业的,其离休干部根本养老保险统筹外支付的有关待遇,以及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统筹金、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易地安置费等费用,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解决。改制、重组后为国有控股、非国有、非国有控股的企业,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