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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420
安全生产
主体
责任
活动
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
2023年420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实施细那么工程工程部
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那么
天能公司发(202223)30号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逐级明确和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标准平安生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兖矿集团董事局关于加强平安根底管理实现平安开展的意见以及兖矿集团公司关于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那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章平安生产责任主体的界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是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那么,对上级单位承担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对下属单位承担平安管理责任,通过签订平安生产责任状的形式将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分解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接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并对未履行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三条董事长是公司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对落实公司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总经理通过签订平安生产责任状,将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对分管业务和分管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业务部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业务保安责任;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安监处对全公司平安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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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监督管理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平安的,由调度室牵头,应当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平安措施,并指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与协调。
第三章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
第五条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物质保障责任。(1)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2)保证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的规定;(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2.资金投入责任。(1)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平安生产条件需要;(2)按规定存储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3)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4)保证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1)依法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2)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平安工程师或者注册平安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平安管理效劳。
4.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教育培训责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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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6.平安管理责任。(1)依法加强平安生产管理;(2)定期组织开展平安检查;(3)依法取得平安生产许可;(4)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5)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开展平安生产宣传教育;(7)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
7.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1)按规定报告生产平安事故;(2)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3)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平安生产责任。
第六条各单位要做到分工明确、全面协调、严格监督、逐级问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
2.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定期研究平安生产问题,向公司领导报告平安生产情况;
4.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
5.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平安事故,根据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业务保安责任
第七条采掘业务保安责任。生产技术部是采掘专业技术的主管部门,其中矿井开拓布局、生产接续、采区及工作面设计等技术方案审批、采掘工作面现场技术管理、顶板管理与支护材料质量检测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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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由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火工品及井下放炮平安管理由通防部负责;失修巷道的定期排查由通防部负责,巷修方案编制与施工技术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第八条“三下〞采煤业务保安责任。“三下〞采煤技术方案的审定及塌陷区沉降观测由地测部负责,塌陷区供电线路治理由机电部负责,塌陷区建(构)筑及农田等综合治理由地企办牵头负责。
第九条“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通防部是矿井通防平安技术的主管部门,其中通风系统、矿井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综合管理、瓦斯综合防治与利用、综合防尘、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通风仪器仪表等平安技术管理由通防部负责;井下及地面网络系统维护、办公自动化由调度室通讯班负责,并负责系统终端日常管理、报警与紧急处置管理;煤矿井下“三条生命线〞的管理,压风、供水等管网系统由机电部负责。
第十条地测、防治水业务保安责任。地测部是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的主管部门,负责矿井地质勘探、储量管理、防治水、井筒治理、采区及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地质预测预报、井上下测量与巷道贯穿等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机电业务保安责任。机电部是机电专业综合管理部门,其中矿井综机设备的配套、租赁、安装撤除、大修、日常检修、现场操作监督管理、综机配件及油脂供应与质量把关等工作由综机办负责;矿井综机设备以外及地面单位机电设备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电气防爆管理、发电及供配电管理、矿井机电设备停产检修方案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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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落实、重大机电技改工程的方案审查与竣工验收、各类大型设备的选型、检测、试验、安装、使用、维修、大修、报废等工作由机电部负责。
第十二条提升运输业务保安责任。主井煤流提升运输技术管理、副井及采区、地面生产等提升运输设备设施管理由机电部负责;矿井及采区轨道运输、地面生产轨道运输等辅助运输平安技术管理和设备使用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第十三条地面道路交通运输业务保安责任。地面道路交通运输及车辆平安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地面防汛业务保安责任。调度室是地面防汛综合管理部门,其中地面防汛平安管理、防汛重点工程协调以及抗洪抢险应急队伍及防汛值班由调度室负责,汛期气象资料收集和水文监测预警由地测部负责,气象预报、雨量预警、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由调度室负责;防汛物资、排水设备的储藏与供应由物资部负责。
第十五条地面防火业务保安责任。人员密集场所、仓库重地、“三合一〞建筑和“九小〞场所等防火平安管理、建筑物消防设施竣工验收、119消防值班与火灾救护等工作由保卫部负责。
第十六条地震(矿震)防治业务保安责任。公司内部地震(矿震)监测台网管理、灾情预测预报及对外联络协调等工作由地测部负责,调度室配合。
第十七条平安投入业务保安责任。平安费用提取、方案编制审批与方案进度检查考核由计财部(方案)负责;工程方案编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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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专业分工由业务部门具体负责;资金落实与结算由计财部负责;资金提取使用与工程实施的监督由市场办牵头负责。
第十八条劳动定员与井下考勤业务保安责任。劳动定额、定编、定员管理及人员配置由人资部负责;井下动态考勤系统管理由人资部和调度室负责;井下限员挂牌管理方案由人资部会同生产技术部、安监处共同编制,人资部、安监处监督执行。
第十九条平安培训业务保安责任。人资部和安监处是平安培训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方案的审查和监督落实;新工人、转岗工人及其它岗位人员的平安培训和职工平安轮训等培训方案的具体实施由人资部负责;各业务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本专业平安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生产调度业务保安责任。调度室是平安生产调度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平安生产、抢险救灾的统一调度指挥、报告统计,重要平安生产指令信息的接收发布,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终端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突发公共事件及群众集会业务保安责任。群众集会活动的方案审查、报批和协调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人员疏散、戒严、维持秩序、交通管制等工作由保卫部负责。
第二十二条环保节能减排业务保安责任。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放射源、变压器、中高压力容器等环境风险检测、评估、达标排放与回收利用、环境污染事件预防与处置等平安管理由水电暖工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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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卫生防疫、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和工伤救治业务保安责任。食品卫生、防暑降温、疫病防治等平安管理由后勤效劳部及卫生所负责;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与使用管理由人资部负责,政工部、安监处监督;工伤救治由XX县区人民医院负责,卫生所统一协调和及时上报,人资部和政工部负责有关待遇落实与善后处理;作业场所环境定期检测、职业病预防由卫生所负责。
第五章平安生产监督检查责任
第二十四条依法建立健全平安监察机构。根据兖矿集团董发(2023)74号文及关于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的意见(兖矿集团安发(202223)455号)等文件要求,安监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必须齐全、合理,并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和安监局审查备案。安监处接受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独立履行平安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十五条委托或聘用注册平安工程师。按照不少于平安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平安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加强专职安监队伍建设。按照矿井盯头、包面、跑线,地面按专业或作业场所平安专盯要求,配齐配强专职安监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安监队伍整体素质和监督检查能力。落实兖矿集团先进平安监察处(站)竞赛和平安监察标兵评选方法,严格考核奖罚,调动安监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第二十七条强化平安生产监督检查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安监处对公司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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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和上级平安指令,协助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季度平安目标及工作方案,严格监督实施;
2.组织编制、修订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参与编制、修订平安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3.组织制订、审查、上报并监督落实平安培训方案,指导新工人培训、转岗培训及职工日常平安技术培训,对平安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考核;
4.负责对各级平安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备案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平安风险;
5.负责对平安生产资金方案和平安费用方案编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现场平安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发现“三违〞或事故隐患,依据红黄牌制度及有关规定,行使经济处分权、停产整顿权和提出免去不履行平安职责的有关管理人员职务的建议权;
7.配合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8.监督职业病预防、劳动防护和工伤救治等工作;
9.参与应急救援管理,检查、催促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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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负责或配合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各类生产平安事故,受理职工群众有关生产平安事故和隐患的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11.负责平安生产奖惩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级领导应当支持安监处履行平安监管职责,保证安监处工作正常开展,确保专职安监员待遇不低于同级同职其它岗位人员。
第六章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