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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环保局
环境
专项整治工作
意见
环保局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全会精神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环保优先方针,把加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和治理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布局、增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着力解决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开展和建设中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增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可持续开展能力,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开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两年的全面整治,全市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趋向合理,环保根底设施逐步完善,园区循环经济框架根本形成,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实现全覆盖,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全集中,供热管网根本全沟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园区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具体目标
1、20xx年工作目标:
(1)各开发区和80%的工业集中区配套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80%以上的区内化工、印染等企业的有机废水实现集中处理、达标排放;50%以上的区内企业实现污水接管。
(2)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安装cod在线监测仪,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环保部门审批。
(3)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60%以上的用汽单位实现集中供热,热电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控仪,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4)单独排放废水(如含重金属废水等)、废气(如有机废气、工业粉尘等)的企业的治理设施运行完好率达20230%,达标率20230%。
(5)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2023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20230%。
(6)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15%的规模以上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7)各开发区均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0%的工业集中区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8)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立并完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及考核责任制。
(9)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的配套生活办公效劳区等与产业区实现功能分区;无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群众对环境满意率在80%以上。
2、20xx年工作目标:
(1)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全部配套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测仪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除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单独排放外,区内所有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实现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50%的工业集中区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20%的规模以上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所有用汽单位实现集中供热;热电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控仪,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5)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各功能区间建成一定的生态廊道;无环境信访案件,群众对环境满意率在9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境专项整治领导机制。成立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陈德荣任组长,副市长刘亚民、薛良任副组长,市发改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国土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方案与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靖江园区也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要坚持工作例会制度、情况报告制度、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动态跟踪,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管理报送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台帐,并每月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二)全面开展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建设。一是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必须编制环境规划和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凡产业定位涉及化工、电镀、印染等污染严重工程的区域环评和环保规划,须报经省环保厅批准;二是要完善环境根底设施。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逾期未建成污水处理厂或管网不到位、已有企业未完成污水接管的,停止审批区内有污染的工程。加大对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监控力度,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不能稳定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采取限制进水等措施,促使其实施技术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大力推行集中供热供汽,逐步淘汰中小燃煤锅炉,已建的热电厂全部完成脱硫改造,安装烟尘、二氧化硫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严格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管理,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生活垃圾必须建立完善的收集处置系统,落实合理的处置去向,确保危险废物平安处置利用率、一般废物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均到达20230%。到20xx年,环境根底设施不到位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停止审批、核准和备案建设工程;三是要加强污染企业的环境管理。推进企业内部管网的改造和完善,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全面完成排污口标准化整治,重点排污企业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切实提高企业的污水、废气和噪声等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率和达标率。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增强企业自主守法能力和水平;四是要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建设。优化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论证,鼓励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积极调整能源结构,争创国家和省级节水型园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和生态工业园区。
(三)坚持统筹协调和协同管理。各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靖江园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做好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清理工作,全面组织排查,提出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园区名单;市经贸局负责对污染企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提请市政府予以关停淘汰;市环保局负责催促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做好环境规划编制和环评审批,加强对园区内污染企业的监管,组织开展化工、电镀、印染等污染行业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对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热电厂的在线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工商局负责对关闭企业依法注销或撤消其营业执照,并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市安监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催促企业完善平安生产条件,防止因生产平安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靖江园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将环境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市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对实施专项整治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因工作推动不力、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以及所涉及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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