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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整治
违法
排污
企业
实施方案
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2023年继续在全县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开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犯罪问题,加强涉重金属排放行业企业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医药农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继续加大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力度,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平安,为加快科学开展建设美丽提供环境质量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和地下水污染等环境违法问题
1.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和媒体报道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恶意偷排、屡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分,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要一律取缔。
2.加强对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特别是2023年以来批准并投产的电力企业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况、既有电厂达标排放情况和为执行新标准所做的准备情况,催促企业加快推进脱硝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钢铁、水泥企业以及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严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3.加大对企业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化粪池粪渣等)排放的排查力度。彻底摸清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溶洞、矿井XX县区雨污水管网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处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4.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严查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倾倒污泥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脱氮的升级改造,促进氨氮稳定达标排放。
(二)集中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
1.检查“六个一律〞整治要求落实情况。集中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和电镀等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取缔,已下达取缔决定的,是否撤除生产设备、吊(注)销营业执照、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环境保护、平安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等执行不到位的,是否停止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者超标排放的,是否停产整治(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是否严格执行验收规程和标准);不能依法到达防护距离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是否追究责任。对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2.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在建企业环保“三同时〞、平安“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情况、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自行开展污染物监测情况;工业园区企业污染物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三)全面排查整治医药农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
1.全面排查医药农药制造企业。重点排查建设工程环保“三同时〞、平安“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平安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情况,特别是原料药、制剂等企业产生的蒸馏及反响残渣、母液及反响基或培养基、吸附剂、催化剂、溶剂、废药品及过期原料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工业园区集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群众反映工业园区污染问题的解决情况。排查要不留死角,摸清医药制造企业底数,建立监督管理台账。
2.深入整治医药农药制造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或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废水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卫生、平安防护距离要求,催促当地政府组织未到达防护距离要求或平安风险高的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解决异味扰民问题。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在转移过程中倾倒丢弃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对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催促产生企业承担去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发现将抗生素菌渣用作饲料添加剂的,及时移送畜牧兽医部门。对“三废〞治理不能到达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报请当地政府予以淘汰关闭。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医药农药制造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标准企业管理,催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执行废水排放标准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处置环节。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创立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平安生产责任。
(四)全面推进XX县区污水截污,确保2023年底前实现污水不外排2023年底完成河道截污治理,变河道排污为截污并网,实现有序排放。严格落实河长制,实施河道清淤、河道垃圾清理、护坡修复,加强河道常态化管理,确保河道整洁。
(五)大力整治城市扬尘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落实扬尘污染防治部门联动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各相关部门要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加大XX县区施工工地周边和城乡结合部道路保洁力度。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单位要及时查处,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一)发动部署阶段(7月下旬)
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10日前将发动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报送市环保局。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至10月)
县政府要集中检查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9月15日前,公布环保违法案件信息,并将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以及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医药农药行业的情况报送市环保局。
(三)总结阶段(11月)
县政府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缺乏,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将书面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将各项整治任务作为今年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序推进环保专项行动。
(二)联合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环境行为的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监管的企业开展定期检查,并加大对投诉举报所反映问题的查办力度,及时公布查办结果。
(三)强化责任追究。县政府有关部门将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的,要公开点名批评。对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催促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污染环境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信息公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将宣传工作贯穿行动始终,保持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要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要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强化警示教育。要鼓励广阔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人民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第二篇: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 会议精神,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23年XX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3)171号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开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效劳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平安的污染和隐患
1、要在2023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根底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
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情况,查清影响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设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去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工程,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原有排污口必须达标排放。
2、要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平安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
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是崇阳溪流域沿岸存在的环境平安隐患的企业,要求企业在2023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催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平安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和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集中排污问题。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工业园区内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