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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安监
行政
执法
存在
问题
对策
新编
安监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安监行政执法是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将平安生产法律、法规适用于特定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消除平安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平安的有效途径。随着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处分方法的颁发,各级安监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制订了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各项规定,狠抓了标准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执法质量和效劳水平都有较大幅度地提升。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一些监督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以言代法,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本文就当前安监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简要的探讨:
一、当前安监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干预。局部地方政府“重经济效益、轻生产平安〞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先上车、后买票〞导致一些不合格的工程匆匆上马,甚至个别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单位仍然生产或营业。由于受到政府的干预,应当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或应给予的处分无法执行,致使许多单位出现平安隐患时直接去寻求政府的支持,而无视了对平安隐患的整改。
(二)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在安监行政执法中主要表现为滥用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极个别执法人员出于不正当目的的考虑,利用行政处分幅度较大的特点,在处分时成心抬高处分的额度,事后又无原那么的降低处分标准,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同样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处分畸轻畸重,造成违法情节轻重与行政处分力度不相当。另一种行为是将执法行为与经济指标挂钩,个别安监部门内部制定罚款指标,将罚款收入与执法人员的工资收入、福利分配挂钩,严重损害安监执法部门的形象。
(三)消极执法。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一局部安监执法人员应作为而不作为,或者是有作为但没有完全作为,没有合理作为;对一些执法难度大、取证不易,执行也不容易到位的违法案件,往往不愿办理,对容易引起争议的执法工作,缩手缩脚、推诿扯皮。
(四)以罚代改。一些安监部门对于查明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不管其性质有多恶劣,后果会多严重,都不予考虑,似乎只要罚了款,走完处分程序,就万事大吉了,结果是隐患并未整改,危险依然存在。
(五)程序违法。如一些安监部门让无执法资格的人参加执法活动;局部执法人员未对相对人充分告知权利义务,未赋予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权力;一些处分案件未充分收集证据,便轻率作出违法事实的认定""。
二、安监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主导地位意识不强。平安生产法明确规定平安生产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未能真正履行平安生产工作职能,“无意识的放弃〞法律地位,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视仅停留在口头上、外表文章上,考虑更多的是财政税收、人员就业、社会稳定、招商引资环境等因素,使用行政手段干扰安监行政执法工作,导致安监执法“权法错位〞。
(二)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平安生产监察机构组建时间大多不长,多为原从事管理工作或是刚招录的人员,大局部人员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相对欠缺;当前体制下进人机制上的制约,安监执法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也都亟待提高。
(三)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局部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对群众缺乏感情,在执法中总是以管理者的姿态出现,缺乏效劳意识、人权意识;还有一些安监执法部门将行政执法行为作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以收费和罚没收入作为经费的主要来源,将执法行为和执法者自身利益挂钩,造成执法行为和执法目的严重背离。
(四)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安监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还不够标准,在执法监督机构设置、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执法责任追究的落实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加强和改进安监执法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全民平安意识。提高平安意识是解决安监行政执法中许多现存问题的有效手段。通过加强平安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平安意识和法律意识,特别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的平安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维护和催促安监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要进一步落实平安工作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把各项平安措施落实到实处,形成良好的平安生产环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实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经济建设无疑还会处于社会开展的核心地位。要防止经济开展对平安生产的冲击,必须从落实科学开展观的高度,摆正平安生产和经济开展的位置。
(二)抓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安监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为此,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安监执法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平安生产领域的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三)强化监督,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一方面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案件备案制度等,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将行政执法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执法人员,明确每一个机构和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同时充分发挥有关法制、纪检组织的监督作用,对执法人员进行纪律束缚,要在安监行政执法队伍中建立淘汰机制和竞争机制,对那些以执法谋私、吃拿卡要、损害安监执法队伍形象的典型,予以严肃处理和清理出安监执法队伍;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拆举报 ,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安监主管部门和其他上级部门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同时还可以通过从各个层面聘请监督人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执法工作的意见,从而促使安监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开展。
(四)理性执法,标准自由裁量标准。安监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理性,特别是需要理性地处理好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问题,在运用法律赋予的“自由权力〞时,客观地需要理性行使、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正当,应当符合事实本身的情况要求,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原那么、精神的要求等。根据行政处分法定、相当、比例等原那么制定行使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实施方法和指导性意见。将所有涉及到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自由裁量的事项全都找出来,并对照相应的法律条款,逐项进行细化、标准,以进一步约束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使其自由裁量的依据更加充分、可靠,自由裁量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第二篇: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江安街道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反思
新中国成立61年以来,行政机关在维护政府工作职能的正常运转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对行政执法单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社会的开展,国家教育力度的加强,人民的文化知识水平不断提升,普通老百姓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逐渐增强,街道、社区、邻里之间的问题与冲突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就使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面临新的挑战。虽然在加强行政执法管理、标准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行政执法工作问题形成原因:
1、在街道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会造成执法难度居高不下。我国在开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同时,为了增强广阔人民群众对社会文化的需求,不断加强和推进教育事业的开展和社会文化建设。加上近些年国家法律知识的不断宣传和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广阔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不断增强。但是由于我们街道地处城乡结合处,人口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从现在的执法过程中我们还是不难发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还是遇到相当大的阻力,行政相对人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有发生,一方面是由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工作方法不得当,存在野蛮执法,从而进一步激化矛盾,影响执法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这也说明个别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还不够强,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简单采取暴力手段阻碍执法人员的执法。这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到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阻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加了执法工作难度。
2、办案人员自身学习不够,对依法行政认识缺乏。一方面,不理解案件核审、评查工作,总认为自己监管任务重,办案不容易;另一方面,不严格要求自己,绝大多数人学习热情缺失,甚至有人认为“学得越多,懂得越多,做事越多,犯错越多〞,干脆就少学或不学,工作也就少做或不做。因此对法律规章的掌握也就不过细、一知半解,导致在办案过程中无所适从,再不就是凭主观好恶、凭想象办案,造成违法违规办案。
3、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到位。这也是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众多问题的重要原因。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执法工作监督力度还亟待加强,各个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工作中不断强调加强执法工作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执法监督工作的缺失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同时、执法监督工作的缺失又造成执法随意性增大,执法人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行政执法问题应对之策探讨
(一)提高执法主体素质是行政执法机关提高执法水平的前提和根底
1、完善准入制度和执法人员辞退方法。要进一步标准和完善统一考录制度,从源头上切实保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素质,把严进口关;要制定或严格执行执法岗位调整方法和切实可行的辞退方法,对不适宜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对发生重大执法过错的要按规定予以辞退,畅通“出口〞。
2、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违规执法有多种原因,但根本上还是素质和能力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的主要做法,就是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可以根据不同的职责要求,分层次、有重点地研究和制定专门培训、定期培训制度,在培训形式上,采取集中与分散、缺什么、补什么的方法,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针对执法人员难以做到熟悉和准确把握的不同类型案件,进行剖析研究,以增强执法人员的理解能力和操作能力,提高执法素质。
3、建立完善考核制度,搞好执法业绩分析。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考核,将之列为执法人员上岗任职的重要条件;对执法人员日常执法业绩进行科学地认定,综合评估,纳入执法人员评优定级的范畴,通过考核评估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
(二)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不断强化效劳意识,提高效劳质量,在执法中效劳、在效劳中执法
在端正执法思想上,我们要强化“四个意识〞。一是民本意识。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影响着执法者的立场,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底。我们要树立“人力有限,民力无穷〞的观念,摆正自己位臵,纯洁执法目的,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时时想着群众,心中装着群众,把人民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公仆为人民〞,不断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二是法治意识。懂法是守法、执法的前提和根底。作为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执法机关和执法者,自己首先必须要懂法、守法。在执法过程中形成服从法律、遵守法律、信仰法律的观念,把自己的一切行动自觉纳入法律标准之下,通过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活动,使公平与正义得以实现,真正到达执法为民的根本目的。三是效劳意识。当前,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就是加快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把握好这个大局,融入这个大局,服从效劳于这个大局,做开展先进生产力的促进者,做开展先进文化的守护神,做广阔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保卫者,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
(三)开展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意识许多专家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制教育还没有摆脱普法水平。应该看到,现阶段,还有许多人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解还停留在表象层面,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真正内涵理解还有待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