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XX县深化投资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试行方法XX县区投资工程审批“三制〞办理实施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改善我市经济社会开展软环境,提高投资工程审批效劳效能,根据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投资工程审批“三制〞办理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23"26号),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投资工程审批“三制〞办理指在投资工程审批过程中通过推行代办制、联办制、模拟制等新型审批制度,到达“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效劳最正确〞的总要求,全面提高投资领域审批效率和质量。投资工程审批“三制〞办理工作由市投资工程审批“三制〞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其办公室(以下简称“三制〞办)负责管理、协调和监督,市投资工程审批代办效劳中心(以下简称代办中心)协助办公室工作,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条投资工程审批“三制〞办理适用于市域范围内由市代办中心代办或各镇街、开发区、工程建设指挥部、部门兼职代办人员代办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第四条与投资工程审批相关的效劳事项都应进驻行政效劳中心,并授权窗口办理。第五条各审批部门应当采用简化审批内容、合并审批环节、提前介入审批、联合审批等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第六条市行政效劳中心管委会负责投资工程审批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共享和交换。投资工程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应建立办事资料共享库,通用的办事资料由市代办中心统一扫描上传,审批部门在线审核或下载存档,申请人不再另行提交。第二章代办制第七条代办制指投资主体向市代办中心提出申请,由该机构指派专业代办人员无偿协助投资主体办理投资工程审批申报及相关业务的一种办事制度和效劳方式。第2页共6页第八条代办效劳内容主要包括投资工程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审批效劳事项和涉及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网络等的公共效劳事项。根据投资主体要求,经市“三制〞办同意,代办内容可延伸至竣工验收、房地产初始登记等相关环节。与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效劳事项,由投资主体自主选定,市代办中心提供指导、协助和代办。投资主体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全程或局部委托代办。第九条投资主体委托代办需履行以下职责:(一)明确工程负责人和经办人,人员应相对稳定,假设发生变动应及时告知代办人员;(二)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工程申报相关材料,根据市代办中心、审批部门的意见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三)按规定交纳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四)审批过程中须工程单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