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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粮食
会议
致辞
粮食直补会议讲话
(202223年3月29日)
根据省农改办、财政厅、农林厅关于抓紧做好202223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今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今天我们专门会议,布臵和落实我区202223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直补工作。今年的农资综合补贴将会适当增加,但此次补贴标准仍按去年标准执行。水稻直补补贴标准20元/亩,农资综合补贴标准69元/亩。兑现补贴时间提前。今年要求力争在四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户,比去年提前一个月。补贴的原那么和政策规定根本不变。下面我提三点要求:
1、严格核实种植面积。各村农户享受粮食直补的种植面积,是根据2022年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加上承包的集体机动地,非农业工程不进行补贴。各村一定要准确把握政策,克服怕麻烦、图省事、求简单的思想和做法,严谨细致地核实补贴面积,该剔除的一定要剔除,该核准的要核准,既要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利益,又不能虚报冒领。
2、公开公示补贴情况。各村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在村内“村务公开公示处〞张榜公布,取得农户认可,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七天,我们将在区纪检监察室、区社区工作局、区财政局各设一个举报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到村进行核实,及时处理,给群众以满意的答复;在各村张榜公示期间,我们三个部门将联合检查公示情况,拍照登记确保4月底前把直补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
3、严格补贴资金兑付纪律。去年省财政厅、农林厅、监察厅联合发文,凡贪污、挪用、截留、冒领、克扣补贴资金的,一经1
查实,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工作失误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人的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直补资金到户,是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的一个重要环节,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
第二篇:粮食直补粮食直补,全称粮食直接补贴,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长期以来,国家一方面在生产环节领域加大农业根底设施等投入,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在流通环节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促进粮食有序流通,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粮食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其弊端也日渐突出,主要是:
1.种粮农民难以完全享受到政策实惠。
2.财政补贴效率较低。
3.粮食流通不畅。
4.国有粮食企业缺乏改革压力和动力。为此2022年2023月28日,国务院召开的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决定从2022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直补,主要用于对主产区种粮农民的补贴,粮食直补工作全面推广开来。
我市从2022年实施国家粮食直补政策以来,由于粮补政策落实到位,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发放,农民满意度高,极大地调动了广阔农民种粮积极性,为我市粮食持续高产稳产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今年我市粮食直补工作准备早、动手快、成效显著。春节前,在收到省厅2023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后,市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23年粮食直补工作并迅速下拨了全市2023年对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25613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资金4593万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202320万元。为了保证党的惠农政策早日落实到农户手中,市财政局制定了“五到位〞措施,确保粮食补贴政策贯彻落实。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今年粮食直补资金兑现工作较之往年时间提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大局,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市县财政、农业、银行市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政策宣传到位。为了让广阔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直补政策,支持直补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喇叭、横幅、公开栏、网络等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粮食补贴惠农政策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以及补贴程序等,确保将2023年度粮食直补政策宣传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接受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三是政策落实到位。实行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补贴工作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对在落实粮食补贴工作中徇私舞弊,疏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为了保证兑付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层层有压力。四是资金管理到位。为了保证粮食直补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户,防止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全市严格建立了粮补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补贴财务公开制度、根底档案管理制度。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在同级农业开展银行开设了直补资金专户,乡级有关部门在信用社开设直补资金专户,补贴资金通过专户逐级下拨,封闭运行。资金向农户兑付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有关数据在村里张榜公示。发放补贴的有关资料分类建档,严格管理。五是部门协调配合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农业部门、农发行、农信社和邮储银行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形成了推进工作开展的强大合力。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农业开展银行负责资金的划转,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负责资金兑付,农业部门负责做好粮食种植面积的核实公示等。
第三篇:粮食直补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直补工作制度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223"5号
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直补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XX县区粮食直补工作制度已经县政府第十六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XX县区粮食直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有效贯彻执行国家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以下简称粮食直补)政策,确保粮食直补资金平安,保证种粮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防止违纪违法事件发生,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假设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22]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假设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23"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假设干意见(中发[2023]1号)和XX省2023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吉财粮[2023]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属11个乡(镇)、12个农、林、牧、渔场和白沙滩灌区管理局(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省属四方坨子劳改农场;沈阳军区65052部队直属八面台农场以及XX县区行政管辖的到保林场等27个单位(乡镇、场以外的4个单位,以下简称直补发放相关单位)的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行为以及粮食直补工作主管部门履行该项职责的工作行为。
第三条粮食直补资金是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从2022年开始对种粮农民发放的、按各乡(镇)场粮食商品量和全省斤粮补贴率计算出的对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农资综合直补是由于成品油调价,农资价格上涨,为弥补化肥、农药、农膜、柴油等农资价格的上涨对农民种粮本钱上升影响,从2023年增加的化肥柴油等农资综合补贴。
第二章根本政策
第四条粮食直补原那么。
(一)补贴向粮食主产区倾斜,补给种粮农民。
(二)补贴方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三)补贴兑现及时,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扣任何款项。
(四)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第五条粮食直补范围。
区划前国家和省认定的商品粮基地县的种粮农户;非粮食主产区提供商品粮的县、乡的种粮农户和没有商品量乡村中的种粮大户;中、省、县直国有农场(包括国有林场、牧场、渔场)的种粮农工。
参场、水库和机关、部队、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所办具有福利性质的农场和基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依法征占、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不发放粮食补贴。
第三章工作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我县粮食直补工作2022年至2023年由县税改办负责实施,从2023年开始由县财政局XX县区农村经济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实施部门为全县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
第七条县财政局及其下属财政所的职责。
(一)县财政局的职责。
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财政厅的文件要求,及时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落实好国家有关粮食直补工作政策,按文件规定及时将粮食直补资金指标文件下到达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并与指定的粮食直补资金兑付银行协调沟通,将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上报的粮食直补excel电子表格明细数据审
核无误后,提供给兑付银行,催促兑付银行按要求及时将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户手中。
(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责。
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具体政策落实实施,将种粮农民各项根底数据录入到农民补贴网系统,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从农民补贴网系统卸出的各项直补数据上报至县财政局。
财政所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粮食直补政策的落实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及其下属农经站的职责。
(一)县农村经济管理局的职责。
农村经济管理局按粮食直补工作的具体分工,要加强对各乡(镇)农经站有关粮食直补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对各乡(镇)农经站有关粮食直补工作负总责。
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的种粮农户因粮食直补发生土地纠纷上访等问题,由农村经济管理局负责对问题的解释和解决。
(二)各乡(镇)农经站职责。
各乡(镇)的农经站负责种粮农民各项根底数据(各村屯种粮农民姓名、户口本、身份证号码、种粮耕地面积、粮食产量、耕地承包及变更流转情况、各种粮农民应得补贴标准、金额、通信方式等信息)的统计、测算、核实、确认,审核无误后,提交给乡(镇)财政所,作为兑付粮食直补的依据。
农经站要对提交给财政所的根底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各农、林、牧、渔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全县各农、林、牧、渔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负责具体政策落实实施,负责各分场、村屯种粮农民姓名、户口本、身份证号码、种粮耕地面积、粮食产量、耕地承包及变更流转情况、各种粮农民应得补贴标准、金额、通信方式等信息的
统计、测算、核实、确认,财务部门负责对种粮农民各项根底数据的统计、录入、审核,审核无误后,将从农民补贴网系统卸出的各项直补数据上报至县财政局。
各农、林、牧、渔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粮食直补政策的落实实施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具体实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粮食直补的根底统计数据来源于各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具体实施工作在各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各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合法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
财政所所长(包括粮食直补具体工作人员及补贴网系统操作人员)、农经站站长(包括具体数据统计人员)、各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财务科长和农民补贴网系统数据及相关工作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要对粮食直补工作负总责。
第四章补贴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在同级农发行开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设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专账,对直补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县财政局向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下拨粮食直补资金时,应向同级农发行出具拨款文件或划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