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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有企业
上市
范文
天道酬勤
国有企业红筹上市
科技金融集团设立境外融资平台研究
按照现行国家政策规定,借鉴已有的国内企业境外上市操作模式,科技金融集团在香港设立境外融资平台可以通过H股上市、红筹上市方式进行,科技金融集团刚成立一年,各项指标不符合证监会、联交所关于H股上市的规定,所以按照红筹上市方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是目前的可行之道。
一、红筹上市简介
通过在海外设立控股公司,将中国境内企业的资产或权益注入境外控股公司,并以境外控股公司的名义在海外上市募集资金的方式,就是通常所称的“红筹模式〞。相比直接海外上市方式,红筹模式具有诸多优势:上市门槛较低、上市程序相对简单、易于实施员工股权鼓励方案。这些优势使得红筹模式备受拟赴海外上市企业的青睐,诸如新浪、网易、搜狐、联想、中国通、越秀、腾讯科技、蒙牛、慧聪国际、李宁、东方集团等知名企业均采用了红筹模式赴海外上市。
国有企业红筹上市通常都会采用国内企业设立离岸公司,然后
用该公司通过股权并购或资产并购的方式建立对国内企业的控股关系,最后以离岸公司的名义在境外申请上市。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各级国资委,国资委直接到境外设立离岸公司,再通过离岸公司返程并购国内的国有企业的可能性非常小,所以通常国有企业以红筹的方式境外上市都是由国有企业设立离岸公司,然后进行后续的操作。如广西玉柴实业股份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在纽约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规定,将国有股权转移到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内企业或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按照隶属关系事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由国务院按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和年度总规模予以审批。因此,从规那么的层面上讲,将国有股权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是可能的,但是,从实务操作上讲,审批程序复杂,消耗时间长,且结果不可控,是该种方案的最大问题。上述问题,直接影响了企业红筹上市的进程和时机的选择。因此,在实践中,上述方案一般不具有可行性。较为可行的方案是,在海外重组过程中,国有股权通过转让而退出。
境内企业国有股权向海外控股公司转让而退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国有产权、资产价格的依据。因此,在海外重组过程中,海外控股公司对境内企业国有股权的收购,应当遵循评估、备案的原那么和不得低于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的原那么。
二、法律法规
〔一〕75号文
2022年10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75号文〞〕,该文于2022年11月1日实施。
1、相关定义
1〕特殊目的公司: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2〕返程投资: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
3〕控制:指境内居民通过信托、代持、投票权、回购、可转债等方式取得特殊目的公司决策权和控制权。
4〕境内居民法人: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5〕境内居民自然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身份证件的自然人,或者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自然人。
2、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资料
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的公司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报材料包括: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境内企业根本情况、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架构、境外融资安排〕;2〕境外融资商业方案书;3〕境内居民法人的境内登记注册文件,境内居民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4〕境内居民法人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核准批复和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5〕境内居民法人需提供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居民境内居民自然人填写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6〕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3、返程投资外汇登记变更资料
返程投资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申报材料包括: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境内企业与特殊目的公司的股东与股权变更过程、境内
1〕定义: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置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境内公司增发股份的行为。
2〕可实施换股的两类境外公司:为已上市境外公司或者为特殊目的公司。10号文中的定义为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不同于75号文定义下的特殊目的公司——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3〕可进行跨境换股的境内外公司的股权须满足的条件: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无所有权争议且没有设定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内公开合法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境外公司的股权最近1年交易价格稳定;不适用特殊目的公司。
4〕股权结构恢复到股权并购前的情形
对于上市的境外公司股权并购境内公司,自加注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对于特殊目的公司股权并购的,自加注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境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加注批准证书〔取得无加注批准证书须完成境外上市并在下述规定期限内报告商务部〕
对于特殊目的公司股权并购的,未能在境外上市之日起30天内向商务部报告境外上市情况和融资收入调回方案的。
红筹上市的第一步就是要将境内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而有些产业那么受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或禁止。之前为内资企业时可以正常经营的产业在企业变为外商投资企业时很有可能
被禁止经营或受到限制。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修订〕,金融业为限制外商投资产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为限制进入行业,保险公司中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证券公司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期货公司需要中方控股。涉及到限制类的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的层级很可能会提高,审批时的困难会加大。这样的企业通常会采用“VIE〞来解决问题。
“VIE模式〞是指自然人设立离岸公司之后,由离岸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OFE〕,再由外商独资企业〔WOFE〕和经营外资禁止类业务的境内公司签订以实际控制为核心内容的一系列协议,将境内公司的控制权、收入、利润全部转移到外商独资企业,一旦外资可以控股,境内公司的股权将被无条件转让给外商独资企业。通过这
种方式可以通过合并财务报表将境内公司的业绩、资产、负债等并入离岸公司,然后用离岸公司的名义申请境外上市。
2.借壳上市模式简介
借壳上市,是指国内欲在海外上市的企业通过收购海外中小型上市公司,尤其是控股业务不景气的上市公司,购入后向其注入国内资产或业务,通过它所在的证券市场进行融资,以实现国内企业间接上市的目的。
借壳上市的操作要点是:
(1)在资本市场上寻求适当的壳公司。在寻找壳公司的时候,应中选择那些市值较小,股权集中,没有或仅有少量业务、资产、负债、人员的上市公司。
(2)通过股权回购、资产置换等方式,清理壳公司的业务、资产和债务,使之成为干净的壳。
(3)收购壳公司的股权从而实现对壳公司的控制,或者通过法律安排实现对壳公司的控制。
(4)将资产注入壳公司,壳公司向收购方发行股份。通常是国内企业的自然人股东需要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用离岸公司完成对国内企业的返程并购。其次,自然人股东〔或其设立的持股公司〕与壳公司及壳公司的股东签订换股协议,约定壳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增发股份换取自然人股东持有离岸公司的股份〔包含国内企业的资产和权益〕,完成换股后,自然人股东成为壳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内企业的资产和权益注入壳公司。
在香港借壳上市时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收购壳公司时,由于控制人的变更可能导致重组方的全面要约收购;二是重组方收购壳公司后,通常要在24个月之后向壳公司注入资产,否那么可能招致来自联交所的类似IPO一样严格的审核;三是由于联交所的上市规那么要求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25%,所以当重组方拟注入的资产金额过于巨大的时候,可以将资产分批注入壳公司,或者上市公司以支付可转换票据的方式向重组方支付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