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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计划即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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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计划 国家 高技术 研究 发展计划
863方案即国家高技术研究开展方案 2、国家高技术研究开展方案(863方案)管理方法 科技部、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财政部 国科发计字[2001]632号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高技术研究开展方案(863方案)管理的科学性、标准性和高效性,根据“十五〞期间国家高技术研究开展方案(863方案)纲要、“十五〞期间国家高技术研究开展方案(863方案)纲要实施意见、国家科技方案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方案项目管理暂行方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国家高技术研究开展方案(863方案)是由中央财政拨款支持为主的具有明确国家目标的科技方案。方案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开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培育高技术产业生长点,力争实现跨越式开展,为实现国家第三步战略目标效劳。 第三条863方案选择信息技术、生物和现代农业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资源环境技术、航天航空技术、先进防御技术等高技术领域的假设干个主题和重大专项作为开展重点,由科技部总负责并和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和催促检查。 第四条863方案按领域、主题、课题和子课题分层次管理,同时针对重大高技术问题设立重大专项。 第五条各领域和主题中的课题以鼓励创新、掌握知识产权、攻克重大关键技术为导向;重大专项以重大系统和工程为核心,以市尝应用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职能 第六条国家863方案协调指导小组是国务院批准的863方案的部际协调机构,负责协调863方案的重大问题,向中央和国务院报告863方案的重要进展情况等。 第七条科技部、总装备部和国防科工委是863方案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领域、主题和重大专项的目标、任务的决策以及制定政策和实施措施;组建领域专家委员会和主题专家组;审批和下达年度方案;发布课题指南;催促检查方案的≧行情况和方案目标的实现情况等。 第八条组织实施部门设立863方案联合办公室,作为其相关职能单位参与863方案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工作关系,研究处理有关863方案的重要问题。863方案联合办公室设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领域设立领域办公室,作为实施领域管理的组织机构,负责本领域各主题的管理,并代表组织实施部门与课题责任人签定课题任务合同书。 第九条863方案设立专家参谋组。负责对方案在战略层次上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评估。主要职责是: (一)对方案宏观战略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评估,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参谋组人选在全国遴选,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十条领域设领域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本领域方案的执行进行咨询、监督和评价。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领域技术开展战略与预测研究; (二)对本领域主题的年度方案、课题指南提出咨询审核意见; (三)对领域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和组织评价; (四)提出对主题专家组及成员的考核意见。 领域专家委员会一般由11-13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组织实施部门选聘,成员起聘年龄不超过62岁。专家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主题设立主题专家组。负责本主题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和相关重大专项的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本主题的主要研究方向和战略目标; (二)提出本主题年度方案建议; (三)提出课题招标建议; (四)组织编制课题指南和课题评审; (五)提出课题立项和课题承担单位建议; (六)检查本主题课题的执行情况,课题完成后组织验收; (七)指导相关重大专总体组工作。 主题专家组一般由9-11人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由组织实施部门选聘。专职成员起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兼职成员起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主题专家组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二条领域专家委员会和主题专家组的换届,按国家高技术研究开展方案(863方案)专家委员会(组)换届选聘的原那么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组织实施部门委托有关单位承担方案各主题的公共效劳、日常财务管理等具体事务。第十四条各管理组织间的工作程序是:主题专家组对课题立项和课题经费概算提出建议,经领域专家委员会咨询审核,报领域办公室审核,经联合办公室会签,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各领域办组织编制课题经费预算,组织实施部门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相关科技评估机构对课题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提出课题经费初步预算报财政部审批。各领域办公室根据课题立项和经费预算的批复,与课题责任人签定任务合同书。 第十五条对主题专家组的考核工作,由领域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于每年6月份组织进行。主题专家组组长向领域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报告主题专家组工作情况。每个成员作述职报告。领域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共同形成对主题专家组及其成员的考核意见,于7月中旬报联合办公室。 第十六条领域专家委员会成员和主题专家组成员不承担方案的课题。在课题的评标和评审中,出现与主题专家组成员有利害关系情况时,要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七条领域专家委员会成员和主题专家组成员在任职期间,因出国等原因导致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履行专家责任者,应报组织实施部门审批备案,经批准后暂时停止专家委(组)成员的职权,并保存本届专家成员身份。否那么可视为自动放弃本届专家委(组)身份。长期无法正常履行专家职责者应退出专家组。 第三章方案编制与管理 第十八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五〞期间国家高技术研究开展方案(863方案)纲要,组织实施部门编制863方案年度方案。 第十九条主题专家组在综合当年方案执行情况和新课题论证的根底上,提出本主题下一年度方案建议,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根据专项进度提出专项下一年度方案建议,于每年11月底前报领域专家委员会咨询审核。 第二十条主题和重大专项年度方案建议经领域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审核意见,由领域办公室根据咨询审核意见与主题专家组或专项总体专家组共同研究,并做必要调整后,汇总形本钱领域年度方案,于每年12月中旬报联合办公室汇总。 第二十一条联合办公室汇总各领域年度方案,形成863方案年度方案,由组织实施部门批准后下达。 第二十二条主题专家组于每年12月中旬将本年度主题执行情况总结(含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的建议等)报领域办公室,由领域办公室汇总后形成领域执行情况报告,于12月底前报联合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主题专家组于每年1月向专家委员会提交主题战略研究报告,专家委员会综合后形成领域战略研究报告,于2月底前报领域办公室和联合办公室。 第四章课题管理 第二十四条主题专家组根据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国家高技术研究开展方案(863方案)纲要的总体要求,提出本主题战略目标研究报告,并提出分解课题意见,经领域专家委员会咨询后,由领域办公室组织论证。经联合办公室会签,由组织实施部门批准后下达。 第二十五条主题专家组根据批准的战略目标论证报告,提出招标课题建议和编制课题指南,经领域专家委员会咨询审核后,组织实施部门审定并发布。 第二十六条方案采取招标或择优委托的方式落实课题责任人和课题依托单位。组织实施部门将不定期发布863方案课题指南、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七条根据课题制管理要求,一个课题必须且只能确定一个课题责任人和课题的依托单位。课题责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课题责任人必须指定该课题的课题组长,并以合同形式明确课题组长的责权利。法人课题责任人是当然的课题依托单位。 第二十八条课题的招标按国家科研方案课题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进行。招标课题的立项程序如下: (一)主题专家组提出招标课题和课题经费概算建议; (二)经领域专家委员会咨询,报领域办公室审核(一周之内); (三)经联合办公室会签(3个工作日内),报组织实施部门领导批准; (四)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经济利益的课题,立项前要进行保密审查,由领域办拟订密级,并按有关保密规定管理。 (五)组织实施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六)受委托单位承担招标的事务工作: (七)课题责任人负责并会同课题依托单位编制课题经费预算: (八)组织实施部门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相关科技评估机构对课题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一个月之内); (九)组织实施部门根据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提出课题经费初步预算,报财政部审批: (十)领域办公室根据课题立项和经费预算批复,在一周内与课题责任人签定任务合同书; (十一)合同文本一式8份,课题责任人和课题依托单位各1份、地方科技厅(局)1份、主管部门1份、联合办公室1份、领域办公室1份,主题专家组2份; (十二)主题专家组向未中标单位作出书面通知。第二十九条择优委托课题的立项程序如下: (一)课题申请方根据课题指南提出立项申请,填写申请书。 (二)主题专家组受理课题申请书,并组织评审; (三)主题专家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立项和课题经费概算、课题责任人、课题依托单位的建议; (四)经领域专家委员会咨询后,报领域办公室审核(一周之内); (五)经联合办公室会签(3个工作日内),报组织实施部门领导批准立项; (六)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经济利益的课题,立项前要进行保密审查,由领域办拟订密级,并按有关保密规定管理。 (七)课题责任人负责会同课题依托单位编制课题经费预算; (八)组织实施部门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相关科技评估机构对课题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一个月之内); (九)组织实施部门根据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提出课题经费初步预算,报财政部审批; (十)领域办公室根据课题立项和经费预算批文,在一周内与课题责任人签定任务合同书; (十一)领域办公室根据课题立项和经费预算批文,在一周内与课题责任人签定任务合同书,保密课题应当同时签定保密协定; (十二)合同文本一式8份,课题责任人和课题依托单位各1份、地方科技厅(局)1份、主管部门1份、联合办公室1份、领域办公室1份,主题专家组2份; (十三)对未被批准的课题,由主题专家组向课题申请人作出书面通知。第三十条主题专家组与受委托单位根据课题方案进度提出年度拨款方案,报组织实施部门审批。经费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课题依托单位和课题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按期完成各项任务,保证任务合同的严肃性。 第三十二条课题组长出国或因故离岗3个月以上,需报主题专家组审批。离岗半年以上者,应由课题责任人提出更换课题组长建议并报主题专家组审批。如果是自然人课题责任人,应终止课题。 第三十三条课题的执行实行年度报告制。课题责任人在每年10月底之前向主题专家组报告课题执行情况,并填报国家高技术研究开展方案(863方案)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第三十四条组织实施部门不定期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或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课题进行专业评估。课题评估意见以书面形式报组织实施部门,作为调整课题方案和经费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五条主题专家组根据各课题执行情况和评估意见,按照"滚动支持、动态调整"的原那么,提出课题调整意见。课题调整和处理意见由主题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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