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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基层
司法
规范化
建设
情况
汇报
某县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情况汇报
我县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坚持抓基层,打根底,将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全县司法所组织机构不断健全,队伍不断壮大,硬件设施不断改善,管理体制不断标准,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呈现出良好的开展态势。目前,全县7个乡镇司法所建设做到“三到位〞,即:机构、人员、场所到位。下面就我县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健全2022年6月,我县设立了鹤城、高阜、乌石、高田四个司法所,每所定编2名,编制在司法专项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资编办字(2022)13号)。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县委屡次召开会议,研究司法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县编委202223年3月研究决定并报县委同意,增设了马头山、嵩市、石峡三个司法所(资编发(202223)6号),全县七个基层司法所均立户。明确各基层司法所为副科级单位,并在9月配备了7名副科级司法所长。在配备副科级司法所长时,县委坚持严格选人用人,严把司法所进人关,积极选配法律政策水平高、年富力强,有开拓能力的同志提拔到司法所长岗位。保证了司法所工作有人管事,有人办事。目前,全县共有基层司法行政人员13名,其编制均在县司法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中调剂解决,其中:鹤城所3人,乌石所2人,高阜所1人、嵩市所2人、马头山所1人,高田所2人,石峡所2人。另外经县政府同意还将在今年招录1名基层司法助理员。
二、司法所根底设施建设逐步改善
我县着眼于司法所开展的实际需要,不断加强司法所根底设施建设,既做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又加大力度,采取措施,逐步改善司法所的根底条件和办公设施,目前,全县第1至4批6个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全面完成,嵩市所司法所正在开工建设,力争明年一季度全面竣工。各所办公用房都设在在当地乡镇政府内,建筑面积均在120平方米以上,均有4间办公室和一个人民调解大厅,同时,协调乡镇为司法所配备了、文件柜、桌椅等根本办公设施,逐步改善了司法所的办公条件。
三、司法所管理体制建设不断完善
我县高度重视司法所制度和体制建设,确保科学标准,从严治所管所。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程序标准、工作管理有序。同时,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各基层司法所均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编制在县司法局,工资由县财政发放,司法所接受县司法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司法所长的任命由县司法局征求当地党委、政府意见后,向县委组织部门推荐,按干部管理程序由县委研究任命。
四是司法所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我县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建立健全机构,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效劳工作;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员的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奉献,受到了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我县司法所标准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还是初步的、低水平的,当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配套配套资金严重缺乏。由于上级基层司法所专项建设资金有限(每所6万元左右),加上我县和乡(镇)财政紧张,无力提供更多的建设配套资金,司法所办公用房不能单独新建,局部的办公用房均为当地乡(镇)政府原有的办公用房改造,硬件条件还有待进一步改善。二是缺编缺员情况依然存在。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大力推进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开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基层司法所应定员、定编3名,但目前我县除鹤城司法所有3名人员外,其它司法所均没到达规定人员编制,其中高阜、马头山司法所只有1名所长,全县司法所共缺编缺员8名。
下一步,我县将在稳固、完善、提高上下功夫,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司法所标准化建设,逐步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使司法所建设到达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法治化,全面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开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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