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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共卫生
突发事件
应急
处置
预案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空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到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丧失;
3、发生在学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到达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及疫情涉及范围到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扩散到县〔市〕县以外学校;
6、因预防搁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一〕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学校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食堂、实验室。责任报告人:学校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食堂、实验室负责人。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a、初次报告
学校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食堂、实验室等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校办公室、中心学校、市教育体育局及市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应急处臵工作组。
b、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臵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开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处臵工作组。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臵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开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直至教育部应急处臵工作组。
c、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处臵工作组。
3、报告内容a、初次报告内容
发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丧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二〕信息发布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省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三、应急反响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响。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开展。
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共公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或内学校发生。
〔一〕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响
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响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三〕Ⅱ级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反XX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应急反响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响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住址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三〕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XX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应急反响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响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响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信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根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自我保护意识。
四、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对突发事件反映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前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XX县区鹿头镇吉河中学
第二篇: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公共卫生尖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卫生部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进行预警。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损伤、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到达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到达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涉及2个及以上县〔乡、镇〕的学校。
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到达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校园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残疾〕死亡;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药〕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0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20人以上,或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a:学校集体食物中毒,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b: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到达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c: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肺炎病例;
d: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乡镇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到达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e:在一个乡镇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f: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响或不良反响;g: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药〕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2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2人以下;
h: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i: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j。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a: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b: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到达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标准;
c: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d: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e。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f。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平安,社会关注度较高,未到达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响。
二、情况报告
a:情况报告:
a: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单位:学校突发性事件联络调查组;责任报告人:联系调查组指定信息报送人员。
b: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初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