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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台烈村
污水处理
长效
管护
机制
台烈村污水处理长效管护机制
农村污水处理长效管护机制
第一条各级部门职责
1、各乡(镇)为所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业主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各行政村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业主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2、各行政村要成立以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村民代表参加的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一名村两委班子人员具体联系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长效运维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聘请管理人员,签订管理合同,明确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和报酬;负责及时处理管理人员上报的工程管理中具体问题。
3、县财政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补助资金落实、拨付。
4、xxx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负责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并对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第二条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内容
1、检查。确保每周不少于二次对自己所管理的工程(包括污水井、管道和污水收集沟渠)进行全方位检查,按照设备使用说明的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水泵、鼓风机等机电设备。并如实填写维护管理登记表,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和整洁。
2、维护。主要包括以下维护内容。
——定期清理管道和沟渠的淤积物,保持过流通畅。
——每周需对格栅进行清渣一次,以保持格栅井的正常功能。——每半年对蓄水池清淤一次,每年对沉淀池清渣一次,以防
止泥沙淤积造成水泵堵塞。
——每年对厌氧池清淤一次以防止污泥淤积。厌氧池作业时,要先翻开全部的检查井井盖强制通风,在确保平安的情况下方可进入,防止发生窒息或中毒事故。
——每周对人工湿地内杂草、病虫害以及植物残体进行清理。根据地区气候环境,视植物生长情况对人工湿地植物进行收割和补种。——及时清理池体裸露地与周边杂物。
3、上报。日常检查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要及时上报村。——主体工程无进出水、渗漏、堵塞。
——亲水性植物枯萎、死亡。
——塑钢围拦有破损。
——污水管网裸露、破损、堵塞。
——井盖破损。
——行政村污水工程总布局图和点位示意示意图缺损。
——设备的停用、报废、撤除等。
——需投入维修费用的其它问题。
第三条管理工作根本制度
1、运行管理单位应将污水治理设施概况、平面布置图、操作细那么以及管网检修、设备操作的平安规程等上墙明示。
2、运行管理单位应对处理站所属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系统,保证技术资料完整,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应包括以下工程:
——工程设计、施工、竣工资料和验收移交记录等;
——处理设施的说明书、图纸、维护手册;
——各种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维护指标、技术文件和有关规定
等;
——原始记录、重大故障报告及处理结果;
——年度检修测试记录。
3、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维护管理工作报告制度。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将运行维护情况上报乡(镇)管理机构。乡(镇)管理机构将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汇总整理后,上报整治办备案。运行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向乡(镇)管理机构报告以下情况:
——每月自行检测并报告进、出水水质、水量以及处理达标率等重要指标;——每年1月上旬,报告上年度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并对上年度养护经费和维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年度结算、总结。
——进出水水质、水量出现异常,影响正常运行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危害后果;
4、xxx整治办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对全县污水处理站的进、出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对污水治理设施水质处理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条维护管理考核
1.县整治办负责定期对设施运行情况和管理人员绩效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通报存在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核计入年度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行政村和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2.各行政村年度考核分值的平均分作为乡(镇)年度考核分值,考核结果将按一定比例折入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县建设工作考核结果。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污水收集管道、污水收集沟渠、沉砂井、格栅井、集水井、厌氧池、人工湿地、生态塘(沟渠)等的日常维护情况。
——处理站内的泵、鼓风机等机电设备的维护情况。
——处理站出水水质达标情况。
——处理站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等的维护情况。
——运行维护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养护经费使用管理
1、运行维护资金分管理人员工资和维修基金两块。管理人员工资由县财政根据县整治办的考核情况实行“一季度统一支付〞直接划拨给村专户。维修基金指各行政村应得的运行维护补助资金减去管理人员工资后剩余局部,由县财政核拨给各乡(镇)为所属行政村建立的农村生活污水维修基金专户,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工程主体、破损管网维修、清水性植物补种等产生费用的支付,缺乏局部由各乡(镇)、1:1配套和行政村自筹解决。使用时一般由行政村申请,乡(镇)审核报帐。特殊情况下,可经乡(镇)主要领导同意,可由乡(镇)直接使用维修基金组织人员维修。
2、各村管理人员务工工资额度由各村自定,并由各村自行兑现。
3、因自然灾害原因造成池体毁坏,需要重建的,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另行核拨。
4、各级管理机构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平安有效,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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