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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县城
经营
土地
招商
意见
县城经营性土地招商意见
为调动社会各界广邀客商,主动参与县城经营性土地招商的积极性,确保县城经营性土地招商活动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县城经营性土地招商考核奖励意见如下:
一、抵算招商引资任务的折算标准
按客商报名到账竞拍保证金的50%或土地成交价款的20230%或房地产开发工程总投资的50%折算招商任务,并抵算“点供〞工程招商任务(不重复计算)。
二、县城经营性土地招商工程奖励标准
(一)按客商竞拍土地成交价款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解交出让金价款的2‰奖励给招商单位或直接引资人,分期付款的地块按比例分期奖励;对于未中标但参与竞价的,按客商到账保证金的1‰奖励给招商单位或直接引资人;其中,对于招商引资单位主要引资人的奖励局部不低于奖励总额的40%。
(二)本地开发企业凭合伙竞买协议与外地开发企业合股参与竞标,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解交出让金,按成交价款的3‰奖励给本地开发企业;对于未中标但参与竞价的,按到账保证金的1.5‰奖励给本地开发企业。
三、具体的资金奖励
由县政府办牵头,县财政局、计经委、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城资公司等相关单位参与,在政府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招商引资任务由县工程办进行考核。
本意见的具体解释和实施工作由县城市资产经营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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