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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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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县高 标准 农田 建设 实施方案
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中央、省、市委为保障粮食平安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进农业供应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是我县开展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的重大机遇。根据关于整合相关工程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23)5号)、XX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3-2023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市会议精神,以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相关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为整合对象,以县为资金整合、建设实施主体,以工程区为整合载体和建设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成一批高标准农田,努力为把我县建成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加快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奠定坚实根底。 (二)根本原那么。 1.规划引导、统筹安排。以XX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方案为依据,兼顾并衔接其他相关规划,加强与根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有关重大工程建设、扶贫攻坚、灾后重建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统筹好工程安排和资金使用。 2.突出重点、连片推进。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优先选择建设条件较好、相对集中的区域,集中连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县政府是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强化主体意识,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要充分发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作用,不断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建设任务与进度安排 (一)建设任务和投资估算。 根据XX县区整合资金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要求,2023-2023年,全县要建成高标准农田42.4万亩,其中新建15.37万亩,补建11.9万亩; 总投资6.271亿元,其中新建标准为3200元/亩,补建标准为1000元/亩。 (二)年度安排。 2023年新建面积5.7万亩,补建面积3.44万亩,投资2.264亿元; 2023年新建面积3.8万亩,补建面积4.11万亩,投资1.627亿元; 2023年新建面积3.0万亩,补建面积2.35万亩,投资1.262亿元; 2023年新建面积1.6万亩,补建面积1万亩,投资0.612亿元; 2023年新建面积1.27万亩,补建面积1万亩,投资0.506亿元。 三、建设内容 高标准农田建设包括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分别为整治田块、改良土壤、建设灌排设施、整修田间道路、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体系、配套农田电力设施、加强农业科技效劳、强化后续管护。 四、工程管理 总体原那么是在坚持工程主体不变、资金渠道不变、使用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统一报账。 (一)统一规划布局。 由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简称协调领导小组)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布局。围绕重点区域,由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高标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编制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十三五〞规划。规划经协调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各部门依据“十三五〞总体规划,编制本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年度申报方案。 各相关部门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库组织立项和向上争取资金,将工程方案批复文件报高标办备案。高标办及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资金情况向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在不改变资金渠道和规定用途的情况下,围绕总体规划对工程资金进行调整和整合,并提出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方案,经协调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1.建立健全工程库。建立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库,以工程库建设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合理安排。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库动态管理,到期工程、一次性工程要及时清理,经常性工程和延续性工程实行滚动管理,新增工程实行备选申报,并加强年度之间的工程库衔接。 2.工程方案申报审批程序。县高标办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年度工程申报方案,经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再由各部门落实工程申报。即:高标办提出年度申报方案——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部门编制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方案——向上申报〞。 3.工程方案变更调整程序。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向上级申报的年度工程实施方案,各部门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部门提出调整或变更申请——高标办审核——协调领导小组审批——向上申报〞的程序实施。 4.工程方案时间确定。每年6月30日前由高标办根据“十三五〞规划方案,向协调领导小组报告下一年度实施方案,经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9月30日前组织工程前期规划设计并上报省高标办备案。 (二)统一建设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到达“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电力配套、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持续高产稳产〞的要求。建设内容包括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按照建设标准、投资标准的要求,高标办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确定本年度投资建设的具体工程,经县高标准协调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三)统一技施设计。 工程申报分工程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技施设计(初步设计)两局部,工程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可由工程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组织编制。技施设计由县政府明确工程法人后,由工程法人依法、依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局遴选或公开招标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 技施设计严格执行XX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广泛征求镇(区)村组意见,立足长远,注重实效。初步设计方案形成后由高标办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及工程区镇(区)负责人、村支部书记、水利站长、农业中心主任等工程设计审查专班,对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形成统一评审意见。设计单位将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实施设计方案,高标办将修订后的实施设计方案报县协调领导小组审核,经县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县发改局批复立项并组织实施。 (四)统一施工管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实行工程法人负责、监管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镇(区)村参与监管、相关县直部门监督XX县区高标办督查相结合的工程管理体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工程质量由工程法人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程负责。县高标办、县直相关部门派出现场专管员履行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能,不代替工程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高标准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高标办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1.实行工程法人制度。由县政府统—任命镇(区)或县直部门负责人为工程法人,全程参与工程技术设计、负责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及工程资金管理。工程区为一个镇(区),工程区所在地镇(区)政府或县直相关部门为法人; 当一个工程区跨二个或二个以上镇(区)时,工程法人可以确定为县级相关主管部门。 2.实行工程公示公告制。实行工程公示公告制是充分尊重工程区农民意愿,依法保障工程区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工程建设公示公告分三次进行,一是年度建设工程区范围及投资额度一经确定后,工程镇(区)必须在工程区交通主道旁设立固定公示牌,二是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公示; 三是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告公示。主要内容为工程区面积范围、主要工程量、财政投资额度、建设期限及相关举报 。 3.实行工程监理制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建设部或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按照“公正、公平、独立、自主〞的原那么,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做好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平安的四控制。监理费按照XX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方法执行,上限不超过需监理工程投资额的2%,按招标合同约定金额列支。 4.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法人对工程的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大宗物质材料设备采购时依法、依规按分级管理原那么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招标方式遴选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或供应商。工程法人应将招投标方案报高标办审查,招投标结果报高标办备案。高标办要对招投标实行全程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招投标活动。 5.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工程法人在开展工程实施管理中,对工程监理、施工,大宗物质材料设备采购、中介审计等其他业务活动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合同管理,约定标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严格按合同条款,约束当事人行为,保护当事人权益,标准合同管理。台同签订后需报县高标办备案。 (五)统一竣工验收。 1.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工程法人自验合格后,向县高标办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县高标办将组织县直相关部门成立工程竣工验收专班,查阅相关工程资料,核对工程方案,抽检工程质量并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工程竣工验收到达合格以上,才能办理资产移交并投入运行。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工程法人迅速组织相关单位整改达标,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行审计决算制度。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法人应迅速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整理竣工资料,由监理单位出具监理核定的结算清单及监理报告,审计部门在限定时间内进行审计决算,出具审计决算报告,最终竣工决算以审计决算结果为准。 (六)统一报账管理。 所有整合的工程资金,一律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其中,工程主管部门用于申报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工程建议书)所产生的工程前期费,按一定的比例,将工程管理费拨至工程主管部门账户,由工程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1.工程资金审批程序。工程法人单位提出申请—县高标办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分管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批。 2.工程资金报账程序。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审核—工程所在地政府意见—工程法人单位意见—县监管责任单位意见—县高标办意见—县财政局意见—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拨款。 五、加强资金整合 实行工程资金专户管理,统一报帐,建立整合相关工程资金一套专帐。 (一)整合资金管理原那么。 坚持整合工程资金,统筹使用; 坚持县级报账制,专户管理:坚持按规划预算,方案安排; 坚持严格管理,标准程序; 坚持审计监督,绩效评价。 (二)整合资金的组成来源。 1.以部门涉农工程资金为载体。包括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交运、林业、电力等部门分别实施的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土地治理、高标准根本农田土地整治、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高产创立、通村通组公路、配套农田电力设施改造、农田林网等工程资金。县直有关部门在接到上级下达的资金信息后,均应按程序将资金转入到财政整合资金专户。 2.多方筹措缺口资金。针对工程资金缺口局部,一是引导工程区内涉农企业自筹资金投入配套设施建设; 二是县级财政预算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配套投入。 六、严格资金管理 县财政部门将涉及的相关工程资金进行统一整合,设立专户,实行专账、专人的管理,封闭运行,实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即由财政专户直达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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