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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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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
建设项目
变更
管理办法
试行
西南医疗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部室、二级公司、天植中药公司、医疗器械学院:
根据《泸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泸市府办规〔2022〕7号)相关规定,集团公司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经集团公司2022年23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西南医疗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医疗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0日
12
西南医疗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集团公司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完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防止随意变更工程和超标准、超范围、超投资行为,促进集团资金合理、合法、高效、安全运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泸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泸市府办规〔2022〕7号)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变更适用范围及情形
(一)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本部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在履行某一施工合同中
发生的以下情形: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行业规划、强制性规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调整变化;
7.与项目建设相关,导致工程造价变化的其他情况。
(三)按政策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对人工费、税费、规费调整和材料价格变动引发的造价变化,在竣工后直接纳入结算,若该部分变化导致结算造价超过合同金额的,按照本办法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二、工程变更原则要求
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尽量避免重复变更。
三、 工程变更分工职责
(一)集团项目负责部室作为工程变更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依法依规及时完善工程变更程序,审核工程变更经济性,审核变更内容、范围和技术合理性,对总投资控制负主要责任,实时关注并会同相关参建方测算、控制项目总投资;
(二)集团法务部负责审核工程变更内容及范围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集团财务部根据工程变更金额,对涉及的资金需求提出保障意见,做好项目总投资控制;
(四)集团投管部负责审核变更工程是否符合招投标政策规定。
四、一般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一)工程变更金额增减品迭后未超过中标价(包括暂列金),变更增加金额可通过暂列金解决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1.单次增减金额30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由项目负责部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如有)等会商确定后报项目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部室分管领导审批。
2.单次增减金额3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经由项目负责部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如有)、法务部、财务部、投管部共同会商同意,报项目负责部室分管领导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工程变更金额增减品迭后的调整金额超过中标价后(包括暂列金),只限于实施涉及工程结构安全、抢险救灾、社会维稳、行业技术强制性规范调整的工程变更及集团领导同意的其他变更,其审批程序为:
超合同价的工程变更,经项目负责部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如有)、投管部、法务部、财务部等会商同意后,报项目负责部室分管领导审核,党委会前置审议,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三)以上变更程序所涉及的会商结果均需相关部室参与人员签署书面意见。
(四)各类工程变更实行事前审批制度,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擅自实施,因特殊情况确需立即实施的变更按本条款第(五)项执行。
本文中“以内”包含当前数,“以上”不包含当前数;“变更子项”指单次变更会商中同一部位(地点)或同一功能的变更(如瓷砖地面变更为木地面),变更子项内部进行品迭;不同变更子项之间不进行品迭。“单次增减”指某一施工合同中单独一次提出变更会商中变更子项增减金额的分别合计。涉及结构技术和安全等需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变更,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变更技术合理性,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文件,并按规定完善施工图审查手续。
(五)在项目建设中因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实施工程变更的,由集团项目负责部室在实施前会同相关部室召开联席会议商定,在实施的同时按照上述程序完善相关变更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或其他印证材料说明因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实施工程变更的必要性,若变更事项达到前述集团领导决策标准的,应当先报告领导同意。
五、工程变更评审原则
(一)变更评审前需通过部室会商同意,项目负责部室需在会商确定的变更金额范围内完善施工图及预算并报审计单位评审。
(二)工程变更内容在原招标控制价中已有单价或类似单价的,不纳入评审范围,变更金额由负责部室及社会咨询机构自行测算。
(三)由项目负责部室根据建设程序,按原招标控制价的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原相关配套文件编制预算,报审计单位审查。
(四)评审以原招标控制价的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材料价格按原评审时《泸州市工程造价信息》或原相关行业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价格;原造价信息上没有材料价格的,若变更未实施则采用变更送评时相关造价信息,没有造价信息的采用变更送评时市场询价,若变更已实施则采用实施当期相关造价信息,没有造价信息的采用多种方式询价),评审金额作为变更工程的控制价。
(五)上级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
六、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结算原则
(一)变更工程价款按原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执行,原施工合同约定不明的按以下原则调整:
1.中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
格,按照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中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中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照原招标控制价的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变更项目材料价格按原评审时《泸州市工程造价信息》或原相关行业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价格;原造价信息上没有材料价格的,若变更未实施则采用变更送评时相关造价信息,没有造价信息的采用变更送评时市场询价,若变更已实施则采用实施当期相关造价信息,没有造价信息的采用多种方式询价,进行组价后再按原中标下浮比例进行下浮结算(其中材料价格若采用投标书中已有的材料价格和发包人核定的材料价格的该材料价格不下浮,若投标书中已有的材料价格高于信息价,则采用信息价并按上述原则组价),原中标下浮比例计算公式=1﹣(中标人的评标价÷原招标控制价的评标价)
评标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或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
上级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
4.对合同中已有的清单子目,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未超过原合同工程量15%以内,执行该子目的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单价。变更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原合同工程量15%以上,且该子目的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单价大于按照第六条第(一)项第3目的计价原则组价时,对工程量的增加超过15%以上部分的该子目单价按照第六条第(一)项第3目的计价原则重新进行修正计价。
(二)若变更工程对应的原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综合单价,有以下严重不平衡报价情况,且已签约合同无具体不平衡报价计价修正约定的,按照下列办法执行:
1.对应的该清单项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上浮比例大于或等于30%时,该清单项变更价格,按照第六条第(一)项第3目的计价原则进行组价的单价,执行原中标价下浮比例〔计算公式按照第六条第(一)项第3目结算〕。
2.对应的该清单项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下浮比例大于30%时,该清单项变更价格按照以上第六条第(一)项第3目的计价原则组价后再按原中标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对应清单项综合单价下浮比例〔计算公式=1﹣(中标人的综合单价÷原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下浮后进行结算。
3.出现上述严重不平衡报价时,若取消实施招标清单中某一分部分项工程的,取消部分按照招标控制价对应的清单综合单价,再按原中标下浮比例〔计算公式按照第六条第(一)项第3目执行〕下浮后,与该清单项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比较,按更有利于降低整体工程造价的原则进行选择扣除。
七、责任追究
(一)集团项目负责部室、法务部、投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室应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并对其违规行为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信用记录。
(二)对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位自身工作原因造成工程变更超过中标价一定比例的,应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集团项目负责部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跟踪市上招标文件范本的专用条款有关规定,并落实相关条款。
(三)品迭后累计变更增加金额超过中标价(含暂列金)10%以上的,除相关变更程序以外,项目负责部室需向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书面汇报项目整体变更情况及后续整改方案。项目负责部室在项目论证、用地勘察、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中未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增项增量的工程变更,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的,由集团有关部室追究项目负责部室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八、其它
(一)下属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集团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工程变更按照变更发生时间的同期变更管理办法办理。
西南医投集团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金额
设计单位
暂 列 金
工程变更原因
提出方
□1.业主 □2.设计单位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变更原因分类
设计类:□1.设计遗漏 □2.设计失误
□3.二次设计 □4.现场条件变化
施工类:□1.施工困难 □2.施工进度要求
其他:□1.规划调整 □2.政策调整 □3.其他调整
原因概述
主要变更内容及数量
对工程进度、质量的影响
变更部位现状
该部位是否施工 □是 □否
估计变更金额
累计变更金额
是否超过合同价
□是 □否
增加工程
资金来源
£1.暂列金 £2.暂估价 £3.施工单位承担
监理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意见:
设计单位意见:
跟踪审核单位意见(如有):
项目负责部室现场代表意见:
项目负责部室意见:
财务部意见:
投管部意见:
法务部意见:
负责部室分管领导意见:
集团总经理意见:
说明:
一、工程变更金额增减品迭后未超过中标价(包括暂列金),变更增加金额可通过暂列金解决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1.单次增减金额30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由项目负责部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如有)等会商确定后报项目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部室分管领导审批。
2.单次增减金额3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经由项目负责部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如有)、法务部、财务部、投管部共同会商同意,报项目负责部室分管领导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工程变更金额增减品迭后的调整金额超过中标价后(包括暂列金),只限于实施涉及工程结构安全、抢险救灾、社会维稳、行业技术强制性规范调整的工程变更及集团领导同意的其他变更,其审批程序为:
超合同价的工程变更,经项目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