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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
T3011
ICS 49.100V55备案号:MH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 3011.9-2006废除MH3145.39-1996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第9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溢油的预防和处理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Ground safety-Part 9:Prevention and handling for fuel overflow from aircraft on ground2006-12-08发布2007-04-01实施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MH/T 3011.9-2006前言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分为以下25个部分:第1部分:民用航空器轮挡;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第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第4部分:民用航空器的顶升;第5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地面试车;第6部分:民用航空器的操纵面试验;第7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加油和放(抽)油;第8部分:民用航空器部件的吊装;第9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溢油的预防和处理;第10部分:机坪防火;第11部分:民用航空器局部喷漆、客舱整新和焊接;第12部分:地面消防设施维修、使用和管理;第13部分: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第14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紧急救援;第15部分:民用航空器燃油箱的维修;第16部分:民用航空器座舱地面增压试验;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燃油沉淀物的检查;第18部分:民用航空器的风害防护;第19部分:民用航空器除冰、防冰液的使用;第20部分:民用航空器上爆炸物品的搜寻;第21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加温;第22部分:地面高压气瓶的充装和使用;第23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第24部分:勤务车辆停靠民用航空器的规则;第25部分:民用航空器充氧。本部分为MH/T3011的第9部分。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3145.39-1996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2单元:地面安全类第39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溢油的预防和处理。本部分与MH3145.39-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加油过程中操作人员和航空器加油人员不应离开加油现场”的条款;修改了在溢油区域操作设备的安全要求;增加了对溢油处理的部分条款。MH/T3011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预计的名称: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劳动安全卫生;48MH/T3011.9-2006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提出。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俊文、徐超群、孙作琪、卿红宇。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3145.39-1996。49MH/T3011.9-2006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第9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溢油的预防和处理1范围MH/T3011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预防和处理地面溢油的基本规则。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地面溢油的预防和处理。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3011的本部分。溢油overflow航空器在加、放燃油及地面加油设备输油时所发生的燃油泄漏和维修过程中燃油的过量排放。3预防和处理3.1溢油的预防3.1.1地面加油设备的技术状况应符合要求,并保持可靠工作状态。3.1.2航空器加油时,地面加油设备的输油接头与航空器加油接头的连接应锁牢。3.1.3加油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加油车各种仪表运行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停止加油。检查油车输油接头、航空器加油接头及油箱通气口是否溢油。3.1.4加油过程中,地面加油设备的操作人员和航空器加油人员不应离开加油现场,应密切配合,防止航空器过量加油。3.1.5航空器放出燃油时,应确保连接处接好,承接燃油的容器容量应足够,以防溢出。3.1.6维修航空器燃油系统时,应有专门承接燃油漏出的容器。如有过量燃油排出,维修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3.2溢油的处理3.2.1加油时发生溢油,应立即停止加油工作。3.2.2在溢油区域内:一不应拖动工作梯等设备,防止因摩擦而产生火花:在清除溢油区域未达到安全要求之前,不应起动航空器发动机、车辆或易产生火花的设备:在清除溢油区域未达到安全要求之前,应使机动加油设备和其他机动设备保持现状:关停溢油区附近的地面设备和车辆时,应防止发动机回火,应将发动机油门慢慢收回后再停车。3.2.3在距溢油区25m范围内,不应开启电器设备。3.2.4在溢油区域内应布置带有灭火设备的人员,并处于警戒状态,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或车辆进入。无关人员应立即避向燃油的上风方向或转移到安全地带。3.2.5如果溢出的燃油有可能危及航空器的安全时,只要条件允许,应将航空器撤离溢油区。3.2.6如果溢油对航空器或其乘员构成严重火灾威胁时,机上乘员及现场工作人员应撤离航空器,撤离时不应通过溢油区域。被燃油喷溅或浸湿衣服的人员应撒离到安全地区,脱下衣服清洗。对衣服已50MH/T3011.9-2006经着火的人员,可用毯子、大衣等将其全身裹住,在地上滚动,将火扑灭。3.2.7应彻底检查有燃油溢出的航空器,查明燃油溢出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应确保在机翼和机身的隐蔽区域内没有燃油或聚积燃油蒸气后,方可重新加油。3.2.8少量的溢油可用吸附材料清除。用过的吸附材料应放入经批准的容器内。被燃油浸湿的货物、行李、邮件或类似物品在搭载航空器之前,应对其进行去油污处理。3.2.9溢油面积超过5m2或向任何方向溢出的距离超过3m且继续流动的汽油和闪点低于38的涡轮发动机燃油,应通知机场消防部门。消防人员未到达现场前,在场的维修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溢油进行泡沫覆盖,并用化油剂从溢油边缘慢慢喷向溢油中心,直到完全覆盖,此时不应清除溢油,以防静电着火。待化油剂覆盖溢油1min2min后,再用自来水冲洗。如果溢油区还有油珠出现,则需再进行一次。不应直接用自来水冲洗汽油和闪点低于38的燃油进入下水道或排水沟。能否使用下水道和排水沟应由机场消防部门决定。如果燃油进入了下水道和排水沟,应引入大量的水对其冲洗,最大程度地稀释易燃液体的含量。在与有溢油且敞开的下水道和排水沟相邻的机场平面区域,不应操作包括航空器和加油车辆等易产生火源的设备。3.2.10溢油面积超过5m2或向任何方向溢出的距离超过3m且继续流动的闪点大于38的航空燃油,若有着火危险,按3.2.9进行处理;若没有着火危险,可采用化油剂混合液清洁溢油区域。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