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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财政管理
若干意见
加强财政管理的假设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产业集聚区,xx名胜管理区,商务中心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标准政府投融资行为,切实防范系统性财政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县加强资金、资产和收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假设干意见:
一、加强预算管理
(一)坚持全口径预算管理。县直部门预算按照“人员经费按编制、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用途〞的原那么,实行“逐项核算、统一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存量收回〞的预算管理方法。乡镇(街区)预算实行“划分收入、核定支出、单项奖补、自求平衡〞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坚持全口径预算管理,部门所有收入及支出一律纳入预算。
(二)强化预算约束。预算一经批复,原那么上不准随意调整,特殊情况下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原那么上只对上级新增工程,县委、县政府新增工作任务,政策性增支或工程配套以及必要的专项活动追加预算。财政部门定期向县人大报告预算调整情况。
(三)加强存量资金管理。建立存量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对财政专户和部门结转结余两年以上资金,一律按政策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加快存量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预算监督。全面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按要求公开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工程和重点支出工程资金安排等信息。依法、全面公开本部门制定的各项财税政策及财政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一)标准举债程序,限定债务用途。除政府债券形式外,预算单位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擅自改变既定资金用途。特殊情况需要举债,须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二)跟踪债务变化,核实债务信息。各债务责任单位要按月向财政部门报送动态数据,保证债务规模适中,债务风险可控,为债务的置换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三)建立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防控。采用债务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预警指标,对举债单位的债务风险进行监控,并纳入主要领导离任责任审计,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和金融风险。
三、强化政府性投融资管理
(一)加快转型,标准管理运行体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投融资公司的转型改制,做大做强投融资公司。投融资公司要做实注册资本,完善资本注入方式:将原资本变现,实行资产、资源、资金、资本“四资〞注入;实行企业净资产注入,将我县开展较好的国有公司的所有国有产权对应的净资产划入县开展投资公司,壮大县开展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并适时组建县开展投资集团。投融资公司要积极参与我县城镇根底设施、重点工程、扶贫攻坚、土地收储、特色产业等建设,开展成为我县投融资改革创新的平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主体、开展公私合作的政府授权载体,充分发挥投融资公司在政府性投资工程中的经营主体作用、在重大工程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加快融资模式创新。积极争取统贷统还、转借转贷等优惠的政策性银行贷款,运用以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预期收益贷款、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等创新类贷款。条件成熟后,发行企业债券、工程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筹措投资资金。同专业基金公司合作,成立1—2支特色产业、城镇建设、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基金,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ppp工程建设,围绕全县产业结构调整,效劳全县经济社会开展。
(三)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债务风险和财务危机预警提示机制,制定完备的风险防控预案,有效预知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危机,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预防、转化措施,尽可能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县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发现重大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及时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四、标准信用担保工作
(一)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操作流程。由财政全额出资的担保公司,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操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市场化运作,标准业务操作流程,做到审保别离、分级审批、防控风险。担保业务按照“企业申请、材料初审、保前调查、提供反担保物(人)、与协议银行共同审查、报工程评审会投票表决〞这一流程办理。县金财担保公司对县域内重点工程、重点企业、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贫困户及有利于县域经济、社会开展的企业等,提供贷款担保效劳。
(二)严格担保审查,标准担保行为。担保公司受理企业贷款担保申请后,对企业进行资格诚信评估,对担保工程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平安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和审查,由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提出担保初审意见,报评审会评审。经批准的企业担保贷款,由申请企业或第三人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反担保,签订反担保合同,再由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董事会决议,申请企业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同时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三)加强全程监督,注重风险防控。建立对被担保企业的监控机制,完善事前评价、事中监控、事后催收和追偿的处置机制,加强与贷款银行的协作,及时跟踪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贷款企业资金专款专用,老实守信,按时还本付息。
(四)改进业绩考核,提高风险容忍度。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开展的意见(国发(20xx)43号)精神,在严守风险底线,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担保风险的同时,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综合运用资本投入、代偿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效劳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公司的财政支持力度。
五、深化国有资产管理
(一)标准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为标准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平安和完整,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xx县开展投资公司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合署办公,代表xx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受托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配置的资产以及临时机构的资产和执法执纪单位罚没物品、涉案物品等进行统一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按照程序标准、市场运作的原那么,根据全县资产总量、分布、构成状况,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的闲置、经营性国有资本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壮大投融资平台,为全县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投融资效劳。
(二)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上交县财政,纳入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在扣除应缴税款和所发生相关费用后,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国有资本收益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由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购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严格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处置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在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房产、地产(包括“房屋、土地〞,下同)时,由资产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财政部门统一受理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批,统一处置。涉及行政划拨土地处置的,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加强政府采购工作
(一)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效劳和工程类工程,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要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要求,将政府采购工程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并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编细编实政府采购预算,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可执行性,杜绝缺编漏编现象,实现政府采购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方案的采购工程,县财政部门可拒付资金。
(三)制定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依据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20xx—20xx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豫财购(20xx)2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市直20xx—20xx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信政办(20xx)133号)规定,数额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或效劳类工程应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建设工程工程在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后,单项金额到达2023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工程,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50万元以上、202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工程实行非公开招标方式;50万元(含)以下的建设工程工程可直接发包(村级工程建设工程可按村“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其中,50万(含)以上、20230万元以下的小额建设工程工程可按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简化小额建设工程工程发承包程序的实施意见(xx政办(20xx)78号)执行或单位自愿依法选择公开招标。
(四)标准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向政府采购办申请政府采购,到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实行备案管理;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报采购办批准后实行;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供货、工程竣工或效劳结束后,组织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验收报告等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严格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县政府采购办根据发票、中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的合同、采购单位的验收报告等合法凭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开据政府采购拨款通知书,由县财政部门从国库或支付中心单一账户直接支付给中标企业。
七、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一)公开范围内容。评审范围:财政预算内根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建设工程,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工程,政府采取各种形式融资投资建设工程,其他财政性资金工程支出。评审内容: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参与研究提出工程支出标准、开展工程事后绩效评价。工程竣工结(决)算由县审计部门负责审计。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财政部门:制定政府投资工程评审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操作流程;协调在评审工作中与工程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由社会造价咨询公司组成的投资评审特聘机构库,同时组建复核专家库,实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为政府投资工程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工程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县财政部门开展工作,一次性提供齐全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财政部门出具的投资评审结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逾期不签署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三)标准评审程序。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一次性提供齐全评审所需资料到县财政部门登记。进入评审程序后,县财政部门委托采购入库的社会中介机构按规定进行评审,并将初步评审结论及时反响到工程建设单位核对,同时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工程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书面核对意见反响到评审中心。评审中心连同专家复核意见一并反响到评审中介机构再核实。无异议后中介机构出具评审意见,县财政部门出具审查报告。
八、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
(一)加强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收益应及时入库,受让人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已出让的地块,责任单位不能按期交出的应追究责任,并不得拨付征地费用,同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二)加强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各用款单位在使用土地出让金时须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研究审批拨付。单位需用土地出让金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的(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应提供宗地核算方案。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严格按方案拨付资金,拆迁单位要及时完善相关程序和手续。
(三)严格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土地出让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