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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推动
司法
救助
意见
推动司法救助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司法过程中困难群体的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开展对涉案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
各乡镇要拓宽救助渠道,整合救助资源,逐步建立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司法救助机制。人民法院要继续做好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的诉讼、执行费用等缓、减、免交工作,认真落实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社会保障费和劳动报酬等案件先予执行的规定,积极开展对申请执行人的困难援助工作。检察机关要积极做好涉检案件中生活困难当事人的援助工作。公安机关要开展对刑事案件受害人生活困难援助工作,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制度。县委政法委要针对涉法涉诉案件中穷尽司法程序但确属根本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实行一次性救助,努力使其息诉罢访。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政法机关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积极为广阔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效劳。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148〞法律效劳和律师援助制度,拓宽援助领域,降低援助门槛,努力实现“应援尽援〞。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刑事案件中为盲聋哑被告人、限制行为能力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或可能被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等工作。要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对文化程度低、诉讼能力弱的当事人,要积极行使法官释明权,加强举证指导;对当事人自行取证有困难的,法院要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刑事诉讼活动中法律援助的告知、法律申请的转交以及配合支持等工作。司法行政、审判、检察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机制,探索建立相关法律咨询制度,扎实推进各项法律援助工作。
三、建立健全诉讼参与人平安保障机制
政法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在为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提供便利的同时,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改进办案方式,尽可能地降低证人、举报人和鉴定人可能受到打击报复的风险。要充分运用各种法律、行政手段,加大对证人、举报人和鉴定人的保护力度,对打击报复诉讼参与人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逐步建立健全诉讼参与人人身平安保障机制,为推进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切实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建设“平安〞、加强法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加大政法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认真研究制定加强司法救助的工作措施,及时帮助解决司法救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县司法救助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县司法救助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各乡镇和政法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建立县、乡镇两级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县级启动资金为50万元,由县司法救助工作委员会审核管理,财政部门核拨,并在每年初拨款补足缺额局部,保证年可用资金不少于启动资金。财政部门要XX县区委政法委研究制定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法,确保专款专用。要明确职责任务,县委政法委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和政法机关要加强对司法救助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使广阔群众知晓司法救助的条件和程序;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支持并共同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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