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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古城县美丽城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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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古城 美丽 城镇 建设 行动 方案
古城县“美丽城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古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开展,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努力使“美丽城镇〞表达本地特色、时代特征和梁州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3年起,方案用五年时间实施“美丽城镇〞建设推进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开展理念为指导,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率先实现综合实力更强、城乡区域更协调、生态环境更优美、人民生活更幸福、治理体系更完善的目标,通过设施完善、产业提升、旅游拓展、文化挖掘、改造整治、生态保护等工程的综合实施,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国际化山水田园城市内涵丰富,生态功能健全,江南风情明显的美丽城镇,使之成为城乡居民创业就业的基地,国内外游客休闲旅游的胜地,展示新农村建设成就的窗口。 二、工作内容 以“试点推进、统筹完善〞为原那么,按照“边试点、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的工作思路,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美丽城镇〞建设主要内容分为规定内容和特色内容。 (一)规定内容。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形象入口、景观路段和功能完善。 1、形象入口。主要是指城镇的主要入口改造提升。 2、景观路段。主要是指城镇内部重要路段的综合整治。包括街景立面改造、各类架空管线下地、雨污水管网建设、道路改造、景观提升、公交设施完善等。 3、功能完善。主要是指老旧地块更新改造、公共设施提升优化和公园绿地建设提升。 (1)老旧地块更新改造。指城镇核心区块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 (2)公共设施提升优化。主要指城镇内部交通设施的提升完善、市政环卫设施提升完善、文教卫体设施和商业便民效劳设施提升完善。 (3)公园绿地建设提升。主要是指新建改造公园、景观绿地等。 (二)特色内容。特色内容主要包括产业优化、文化挖掘两方面。 1、产业优化。主要是指转型升级明确主导产业,做优做强特色产业和强化休闲旅游健康产业。 (1)转型升级明确主导产业。引导工程在转产、工业技改中、招商引资中应围绕主导产业进行。 (2)做强做优特色产业。紧紧抓住正在和已经形成的特色产业,一业为主,多业驱动,做强做优。同时要挖掘本地特色传统产业。 (3)强化休闲旅游健康产业。利用各镇的根底条件和特色,强化休闲旅游健康产业。 2、文化挖掘: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1)保护修缮文保单位、文保点;(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3)节庆活动的筹划; (4)文化元素在建筑、景观小品中的运用;(5)logo标识标牌等城市家具的设置等。 三、工作原那么 (一)规划引领。按照“宜居、宜业、宜旅、宜文〞的要求,以“地域文化彰显、城镇空间优化、城镇风貌建设、产业提升、公共效劳设施完善〞等方面为重点,以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等规划为指导,合理确定“美丽城镇〞建设范围,进行“美丽城镇〞建设规划设计,确定三年建设工程,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坚持改旧与立新相结合,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着手实施风貌、风格和品位设计,明确建设定位、范围和品质,细分业态、特色和类型。按照通盘谋划、科学安排、试点先行的原那么,按规划分期、分批、分类组织实施,做到建设规划、方案设计和年度方案三同步,建出品位、建出样版。 (二)梯度推进。按照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原那么梯度推进。以现有镇政府所在集镇为主要对象,以5年(2023年~2023年)作为规划建设年限,每个镇建设周期为三年。2023年为启动年,先行启动实施周期为2023年~2023年。同时,对人口集中程度较高、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等老集镇,由所在镇(街道)提出规划、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分年度列入集镇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范围。 (三)彰显特色。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城镇的根底和特点,打造类型有别、韵味各异的“美丽城镇〞。充分挖掘自然、人文、产业等特有元素、精心打造山乡旅居型、历史人文型、特色产业型的美丽城镇,凸显类型有别、韵味各异和风格独特,杜绝同质化和趋同性,实现共性要求和个性魅力相统一,整体提升城镇的根底配套、产业集聚、公共效劳和辐射带动功能,着力原有根底的改造、改善和改良,整合提升现有资源,不搞大拆大建,维持自然本色,保证质量品位。 (四)城镇主体。充分发挥镇的主体作用,切实增强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美丽城镇〞建设由各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着力在规划设计、方案论证、方案安排、特色定位、工程实施方面发挥首创性,自主建设、自主提升、自主开展。 (五)社会参与。创新体制机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建设“美丽城镇〞中的作用,建立多方筹资、共建共享的投入机制,通过企业化运作、镇企共建等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美丽城 镇〞建设,实现互惠互利。 (六)工程带动。坚持与小城市建设、中心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房改造建设等工程有机结合,通过产业提升、设施完善、旅游拓展、环境整治、文化挖掘、居民创业就业和城市化推进等工程,推动美丽城镇建设工作。 (七)典型示范。坚持试点先行,分类推进,通过典型带动、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确保创立质量。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增强经营意识和筹划包装能力,把“美丽城镇〞建设打造成品味高、特色明显的省市乃至全国品牌,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美丽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美丽城镇〞建设工作。建立“县领导+专家团+部门+镇〞的“美丽城镇〞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把“美丽城镇〞建设列入联系镇(街道)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组建“美丽城镇〞建设专家效劳团,针对创立镇进行全程实地指导。建立“美丽城镇〞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规划会审论证、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工程效劳督查。有关部门要向美丽城镇建设给予倾斜,在工程安排、立项、审批、招投标、用地、用电等各个环节开展业务指导,为美丽城镇建设提供实实在在的效劳。各镇要强化主体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推进体系,清晰定位、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安排 工程、完善措施、组织落实。强化考核鼓励,把“美丽城镇〞建设纳入镇(街道)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 (二)加大资金扶持。 1、由古城新农村建设投资进行融资,设立“美丽城镇〞建设专项补助奖励资金,采取工程补助和考核奖励的形式加快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工程补助。由领导小组认定的“美丽城镇〞建设工程,按工程建设镇财政实际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助。其中,工程开工后,按工程中标价(合同价)预拨20%为启动资金;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拨付15%资金,审计后,拨付剩余15%资金。新市镇仍按照小城市试点政策执行。考核奖励。三年建设周期结束后,对创立镇“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综合评价,以三年来县领导小组认定的“美丽城镇〞建设工程,镇财政实际投入资金10%为基数,根据评价得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涉及“美丽城镇〞建设镇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三年内县得局部全额返还镇,城镇根底设施配套费三年内全额留镇使用,退二进三土地出让金县得局部全额返还镇。各镇要将“美丽城镇〞建设工程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实行封闭运行、滚动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金融资金和工商资本参与投资旧城改造、XX县区建设、根底配套和社会事业开展等工程建设,构筑起多元化的投入格局,有效保障“美丽城镇〞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 (三)强化用地支持。 县政府安排“美丽城镇〞建设的必须用地指标,有条件的创立 镇要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整合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积极盘活老厂房、旧校舍、大会堂等闲置用地用于保障美丽城镇建设用地需要。对符合规划并已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鼓励开展土地使用权流转。 附1 古城县“美丽城镇〞建设资金补助和 考核奖励方法 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法。 一、资金补助方法 1、创立镇需制定“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行动规划方案,并报县领导小组论证审批,根本确定三年建设的主要工程、建设方向和主要特色。 2、当年建设工程采取申报制,各创立镇需以本镇的“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规划行动方案为依据,详细梳理当年建设工程,提出建设工程申请,制定工程资金预算、筹措方案及保障措施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领导小组审核后下达年度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开工后,预拨20%的补助资金。申报工程范围详见附件3。 3、建设工程需明确具体责任人,实施过程中程序完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4、每年年终或工程完成后,由创立镇提出验收申请,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领导小组核准,拨付15%资金,审计后,拨付剩余15%资金。 二、考核奖励方法 综合评价考核指创立镇三年建设周期结束后,对创立镇“美丽城镇〞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根据所得分值予以奖励,评价考核指标详见附件4。得分90分(含)以上的镇,按三年创立镇实际投入“美丽城镇〞建设资金10%给予奖励;得分80分(含)以上的镇,按8%给予奖励;得分70分(含)以上的镇,按5%给予奖励;低于70分以下不予奖励。老集镇改造提升政策另行制定。 三、本方法由县“美丽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2 古城县“美丽城镇〞建设工程申报范围 “美丽城镇〞工程申报区域范围是县“美丽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的创立规划范围,具体工程申报如下: 1、设计工程。涉及城镇入口、主要街区、主干道沿线、滨水地段、广场等重要地段和节点的城市设计工程;园林绿化、城镇夜景等景观设计工程。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如综合交通、市政根底设施、公共效劳设施等)不列为美丽城镇建设工程补助范围。 2、形象入口工程。依据当地特色,改造提升城镇入口,塑造城镇入口形象。 3、建筑立面综合整治工程。结合当地建筑主导风格特征,按照传统与现代相结合,根本风格统一又丰富多彩的思路,做好城镇主要街道、节点、主要集中民居、客栈、酒店、商业建筑、景点建筑的立面整治,包括屋顶、墙体、门窗、围墙、广告牌等建设工程。 4、街区市政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结合城镇建筑风貌改造,对城镇内部原有的道路进行综合建设提升。市政道路综合整治包括雨污水管道、人行道、路面、标线、交通设施提升、五线整治等建设工程。 5、绿地景观和绿道网建设工程。以园林城镇、绿色城镇创立为抓手,加快构建以绿色、彩色为导向的城镇开敞空间,力争打造四季有花、四季如画的绿色生态城镇。实施点状、带状、片状的进镇主干道路绿化与彩化工程;墙面、庭院、围墙立体式绿化彩化工程;绿地景观和绿(慢)道建设工程。 6、公共艺术设施与城市家俱建设工程。结合广场公园、道路节点、绿化环境及其它公共效劳设施设置雕塑、景墙、小品、 亭、座椅等建设工程。公共艺术设施与城市家俱的材质、色彩、体量、尺度、题材应与周边环境协调,表达一定的文化内涵和风情韵味。 7、景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应符合节能、环保、平安的要求,合理确定景观照明的亮度和色彩,衬托地段、街区气氛。景观照明工程包括重要公共建筑、城镇主要道路、滨水建筑、河道和进镇主干道两侧的夜间景观照明工程,商业街区的店招和广告照明工程。 8、传统建筑修复和特色文化保护工程。重视历史文化的传承、开展和展示,弘扬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提升城镇文化内涵,彰显地域文化魅力。包括传统建筑民居修复、地域文化展示馆、历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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