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为切实加强基层组织目标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富民强镇步伐,建立健全村级干部科学标准管理机制,正确评价村级工作实绩,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对象全镇18个村、3个社区。二、考核内容本考核方法实行百分制。在考核评分上,采取定量考核(85%)与定性考核(15%)相结合;在考核方式上,实行考核专班年底集中考核(60%)与部门或分管领导平时分散考核(40%)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得分相加所得综合得分为全年考核得分。(一)定量考核主要侧重工作业绩完成情况。定量考核分共性局部和阶段性中心工作两局部。共性局部(见附1、附2)分值20230分,得分按80%计入综合得分;阶段性中心工作(考核内容适时予以明确)分值20230分,得分按5%计入综合得分。(二)定性考核主要侧重社会公认度评价情况。一是镇领导班子评价(20230分),由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好〞(20230%)、“中〞(80%)、“差〞(60%)分别进行评分;二是社会评议(20230分),由局部县镇两代表一委员、政府机关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企业代表和基层群众代表进行无记名测评,按照“满意〞(20230%)、“根本满意〞(80%)、“不满意〞(60%)进行评分,社会评议参评人数不少于40人;三是党员、村(居)民代表评价(20230分),由被考核村(居)民代表进行无记名测评,按照“满意〞(20230%)、“根本满意〞(80%)、“不满意〞(60%)进行评分,党员、村(居)民代表评议参评人数不少于30人。以上三项测评得分各按5%计入综合得分。(三)加减分因素1、加分因素。被考评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分别予以加分:(1)获奖及工作位次加减分。凡村级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县、市、省、国家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在考核总分中分别加0.1、0.2、0.3、0.4分,受到县、市、省、国家级部门表彰的,在考核总分中分别加0.05、0.1、0.15、0.2分,同一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以最高层次给予加分。(2)承担现场会及推广交流经验加分。对年度内部门单位工作有创新、典型经验得到县、市、省、国家级肯定推广或提供现场的,考核时每项分别加0.02、0.04、0.06、0.2023分,同一工程以最高层次加分,不重复加分。(3)集体经济纯收入5万元以上,比上年有所增长,每增长十个百分点奖0.5分。加分工程以正式文件、证书等为依据,当年表彰当年计算,由被考核单位在年度考核时提供,经镇考核办核定后,予以加分。跨年度表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