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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有关
全县
行政事业单位
开展
清理
吃空饷
工作
实施方案
有关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清理吃“空
饷〞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干部人事管 理,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催促检查的 通知和九江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 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 方案。一、清理重点
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存在以下问题进行清理:
〔一〕在编不在岗的;
〔二〕已经调离,但未办理核减编制等有关手续的;
〔三〕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财政拨款的;
〔四〕已经死亡未核销编制的;
〔五〕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离岗脱产学习或学习期满 未返岗的;
〔六〕其它形式吃“空饷〞的。
二、成立机构
成立修水县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 县委组织部部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副主任王金初同志任组 长,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村建办主任熊洪清、县编委办主 任汪六一,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保局局长朱少华,县财 政局局长黄吉甫、县监察局局长樊敏事任副组长,县委组织 部、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监 察局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委办, 汪六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清理方式
〔一〕自查申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 政策,严肃纪律,切实加强人事编制管理,及时主动申报本 单位存在的吃“空饷〞问题。自查申报表由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员签字后,再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如 发现漏报、瞒报现象,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 员都要作出严肃处理,对单位实行经济处分。自查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止。〔二〕集中督查。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县人保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每年进行一至二次集中 催促检查,及时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三〕明查暗访。由修水县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牵头,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不定期地对我县行政 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编在岗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一经发现吃“空饷〞问题,厂立即给予停薪、下编、挂人才交流中心
等相应处理。
〔四〕设立举报。设立清理吃“空饷〞工作举报 ,电 话号码为0792-7808920。举报 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 体上刊登,充分发挥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四、处理方法
〔一〕对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吃“空饷〞问题,经查实, 按以下方法处理:
1、 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15天仍未返岗的、 未经批准离岗脱产学习或学习期满未返岗的,核减编制、停 发工资、关系转到县人才交流中心。2、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 30天的,核减编制、停 发工资、关系转到县人才交流中心。3、 出国考察、学习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归的,核 减编制、停发工资。
4、因病离岗人员,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 疾病证明书,并经县医保局或县社保局证明,再按有关规定 办理请假手续。不能提供有效医疗证明和请假手续的,视为 自动离岗按本款第 2项规定处理。5、在编人员死亡的,最迟应在死亡的下一个月核销编 制,核减工资;退休后死亡的,最迟应在死亡的下一个月核 减工资。6、失踪半年以上的,应及时核减编制、停发工资。
7、已经调离的,应随行政关系及时办理编制、工资转
移手续
&到龄退休的,应及时核减编制,办理退休手续。
9、对上述规定以外其他形式吃“空饷〞的,应核减编 制、停发工资。
对吃“空饷〞问题处理可以追回吃“空饷〞人员脱岗期 间的财政工资。
〔二〕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存在本文件规定的吃“空饷〞
问题,在清理查实前单位未按要求如实申报的,由该单位追 回或退回所吃的“空饷〞,并扣减该单位“空饷〞同等数额 的经费,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的 责任。五、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对举报行政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举报人员,经查 实每一例由县财政给予 3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六、加强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
〔一〕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执行有关干部考勤、 考核规定,严格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进修申报审批制度和 退休制度。严肃人事调配纪律,不得擅自借用外单位或下属 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聘用人员。〔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核编准调制度,严禁超编 进人。理顺人员编制关系,因任职、调动的人员未经县委、 县政府批准不得挂编,必须及时办理编制、工资转移手续。〔三〕坚持并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审核制度。各单 位必须如实申报在编在岗人员和工资变动情况,各职能部门 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不得随意扩大财政供养人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