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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训勉谈话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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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领导干部 廉政 谈话 制度
学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训勉谈话制度 第一章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促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提醒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必要时上级机关可直接对下级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醒。 二、廉政谈话提醒的对象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校内中层干部。 廉政谈话提醒包括平级之间的谈话提醒和上级对下级的谈话提醒。 平级之间的谈话提醒是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谈话提醒;上级对下级的谈话提醒是指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中层干部的谈话提醒。 三、廉政谈话提醒一般由中层以上领导负责实施,也可指派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实施。 廉政谈话提醒可采取集体谈话、单独谈话(个别谈话)及谈心会等形式。涉及领导班子的问题,可采取集体谈话;只涉及领导干部本人的问题,可采取单独谈话;对普遍性的问题,可采取谈心会的形式。谈话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 四、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进行廉政谈话提醒: 1、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 2、群众信访举报情节轻微,或发生信访举报,经查构不成党政纪处分时; 3、廉政测评群众意见大,反映问题比较集中; 4、因其他原因有必要让本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解释时。 五、廉政谈话提醒应根据谈话的目的和谈话对象确定谈话内容。主要包括执行政策、执行纪律、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等。 六、廉政谈话提醒的一般程序: 1、确定谈话对象。 2、拟订谈话方案。主要包括。谈话的内容、谈话的地点、谈话的方法、谈话中可能涉及到的政策规定,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等。 3、实施谈话。要做好谈话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被谈话人的根本情况、谈话时间、谈话的内容、本人对有关问题的态度等。 七、廉政谈话提醒需注意的事项: 1、坚持原那么,认真负责。谈话时,要坚持原那么,对被谈话人涉及到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对原那么性问题要说明组织的态度,令其知错就改,有错必纠。维护廉政谈话的严肃性。 2、讲求谈话技巧,注重效果。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谈话的灵活性和艺术性,防止和防止因语气生硬、方法不当而出现僵局。 3、措辞严谨,注意保密。谈话中,要注意保护检举、反映人,绝不能将涉及问题的来源、需立案调查的重要线索等情况透露给被谈话人,防止因泄密造成的重要案件线索的中断,使违法违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 八、责任追究。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造成重要后果的;谈话对象不认真落实谈话要求的,按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二章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学校干部勤政、廉政意识,促进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含义 诫勉谈话是指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机关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在批评教育根底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诫勉谈话是教育干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不是处分。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和范围 凡本校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诫勉谈话。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执行公务或阻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 4.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害干部)的形象和损人利已行为的; 5.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其它应予诫勉谈话表现的。 三、实施诫勉谈话的程序 凡发现干部有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者,学校领导应提出诫勉谈话的建议,报经学校党组讨论决定,提出诫勉谈话,并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 学校干部对党组作出的诫勉谈话决定有异议,允许申辩和申请复议,但行动上必须服从。 四、诫勉的期限和要求 对学校干部的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在此期间,要严格自律、勤奋工作、努力改正组织指出的缺点和问题。 学校党组、党支部对受诫勉谈话的机关干部要及时给予关心、教育和帮助,诫勉期间,干部职权和待遇不变,但不能提拔使用。 五、诫勉的终结 诫勉期满,干部本人要写出自我总结,党组将根据本人表现和群众反映,对表现好的作出解除诫勉决定,对表现不好、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作出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第二篇: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2023XX县区有庆镇第一中心小学 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方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 1、谈话对象 新任命、中选、聘任的担任中层领导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谈话内容 (1)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要求。 (3)提出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要求。 (4)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3、谈话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 二、诫勉谈话 1、谈话对象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告诫教育的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适用情况 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那么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在工作中搞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个人或所负责的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 (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3、谈话内容 (1)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问题。 (2)谈话对象就指出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谈话对象对诫勉的问题及组织的期望说明自己的态度。 4、谈话方式 采用个别谈话方式。 三、谈话的组织及有关要求 1、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工作由校纪检负责并组织实施。 2、对校级干部谈话由支部书记主持。中层干部谈话由支委成员主 持。 3、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可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4、诫勉谈话时,谈话对象要如实答复以下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和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5、诫勉谈话后,对被证实反映不实并已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应当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用适当方式给予澄清。 6、诫勉谈话后,应当用适当方式对谈话对象改正问题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催促改正,或作出组织处理。 7、进行个别谈话时,谈话人应当不少于两人。 8、谈话记录由组织实施谈话的部门留存,必要时应当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9、谈话人、谈话对象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于失密、泄密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篇: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为增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廉政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促使认真履行林业职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中层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林业干部队伍,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的目的 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对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到实处。通过谈话,树立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明辨是非,拒腐防变,及时解决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到达严明纪律、标准言行、自觉廉洁从政的目的。 二、谈话的方式: 采取集体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三、谈话的对象 各场站正副站长、局机关各股室正副股长(主任);新任正副场站长和正副股长(主任);在廉政方面有反映的人员;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林业工作人员。 四、谈话的主要内容 宣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和宗旨教育、权力与责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一岗双责,自觉执行廉政准那么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等,并根据每个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干部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听取谈话对象对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谈话的实施 1、谈话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局党委和局纪委作出安排。 2、谈话由纪委书记负责,监察室、政工股等相关股室人员参加。 3、对各场站和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的谈话每年进行一次,对新任及其他需谈话对象的谈话由局党委和纪委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 六、谈话的要求 1、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开展谈话工作。 2、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安排好工作,按时到约定地点参加谈话。 3、对谈话内容要作好谈话记录,并将谈话记录和相关材料存入廉政档案。 第四篇: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中共XX县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支部委员会 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我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建立和实行谈话提醒制度的意见(国党工发[1998]15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洁谈话对象 1.新提拔任用或聘用的中层以上干部; 2.在工作中发现有违纪苗头的中层以上干部; 3.群众举报、反映中层以上干部在廉政方面存在问题,但不构成纪律处分的。 二、廉政谈话内容 1.对提拔任用或聘用的中层以上干部,着重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对本岗位在党风廉政方面有关规定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 2.有违纪苗头或群众举报、反映属实而又不构成纪律处分的中层以上干部,着重进行廉洁从政党纪法规教育,指出存在问题,到达教育和改正目的。[ 三、廉政谈话方式 中层以上干部由所支部领导负责。 四、廉政谈话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原那么,立足教育,注重防范,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力求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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