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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环保局
政务
公开
工作
实施
意见
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x局政风建设,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建立行为标准、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特提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请贯彻实施。
一、根本原那么
坚持依法公开,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及时、可靠;坚持便民利民,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社会监督,实现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
二、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
(一)对社会公开内容
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公开方法(试行)第x条规定的x类政府环境信息。
(二)对内公开的内容
公开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财务制度及收支;重要工程工程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的形式应从实际出发,灵活多样。对社会公开的内容,通过公开栏、新闻媒体、办事(效劳)指南、明白卡、触摸屏、互联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公布。同时,通过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和开通热线 、设立意见箱等,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以文件、会议、公开栏等形式公布。
(四)依申请公开
按照省政府有关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规定,受理、审查、办理和答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依申请公开。
(五)免予公开
涉密信息;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威胁国家平安、公共平安、经济平安、社会稳定和损害公共利益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事项;其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免予公开的事项。
三、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责任
1.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省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2.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负责建立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保密审查机制,受理并答复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保密审查。
3.环境信息中心使用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软件平台,负责网络技术的培训及指导,维护省环保局政府公开信息网络平台,并同时在省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建立信息公开专栏。
4.各处室、事业单位使用省政务公开办和省经济信息中心统一配发的“x省信息公开系统软件〞,及时发布、更新列入公开目录的政府环境信息,并向局办公室提交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处室、事业单位政府环境信息发布员(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小组成员)承担本部门政府环境信息的日常发布工作。各处室、事业单位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对新生成的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在x个工作日内公开;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局办公室审查确定。各处室、事业单位发布的政府环境信息须经负责人签字,重大信息须经分管局领导签字。涉及保密的,严格按照x省环保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方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5.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作为公共事业单位,除承担局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发布工作任务外,还独立承担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应成立组织机构,落实专人,建立健全内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按照省政府和省局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信息发布工作。
6.监察室负责对各处室、事业单位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投诉举报,对违反信息公开的失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1.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环境信息的申请(含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网上申请),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公开申请表的要件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依法不属于x局公开或者该政府环境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对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对通过要件审查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局办公室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交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办理。承办处室、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23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文本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答复申请人,抄局办公室备案;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3.承办处室、事业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承办处室、事业单位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可不计算在依申请公开的期限内。
五、加强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各处室、事业单位结合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向局办公室报告政务公开及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将此纳入对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2.强化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局办公会定期听取各处室、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及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的汇报。局监察室、办公室要对局政务公开及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或责令限期改正。
3.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方法(试行)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局监察室、办公室责令相关处室、事业单位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违反国家信息公开及保密法规,导致失密、泄密而损害国家平安、公共平安、经济平安,影响社会稳定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效劳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5)违反条例、方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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