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失业保险制度的开展与完美透析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开展历程1.建立阶段1986年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国务院颁发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暂行规定虽然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如实施范围、对象、资金来源、支付标准、管理机构都作了说明,但正如它的名称一样还带有方案经济的色彩,其实施范围狭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保障能力有限,失业救济性质明显。2.开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改革的力度加大,国有企业充裕人员问题浮出水面。为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1993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代替1986年的暂行规定,但是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并没有对暂行规定有大的突破和超越,失业保险原有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新的形势下有些问题甚至更加锋利和突出,从而导致了失业保险在经济改革中没有担当起应有的责任,滞后于经济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改革的进程。3.稳固阶段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强调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对应、表达失业保险的性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无疑有很大的进步。确立了保障失业人员的根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根本宗旨。将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了国家、单位、职工三方负担的筹资机制。在支出工程安排上,强调了失业保险金及其相关支出,增加了职业介绍补贴的开支工程,取消了生产自救费和管理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那么制定。提高了统筹层次,实行了市级统筹。加强了基金管理,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人银行的财政专户,实行收第2页共3页支两条线管理。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1.覆盖范围窄,多数失业者享受不到失业保险金待遇自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后,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比过去大,但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和就业岗位有限的实际情况比较而言,还是显得比较窄。我国广阔农村还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虽然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已把农民合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中,规定对工龄满1年以上、雇用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合同工,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但是,这不能覆盖大量进城从事短时间打工的农民和每年从大中专院校毕业走向社会,短期内难以就业的毕业生,他们的失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