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编号:云府登603号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9号现公布丽江市被征地农民根本养老保障实施细那么,自2023年8月18日起施行。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丽江市被征地农民根本养老保障实施细那么第一条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根本养老保障试行方法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第二条本实施细那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本实施细那么实施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局部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缺乏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人员。失去局部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高于0.3亩,但人均耕地面积缺乏维持根本生产生活的被征地农民,各县〔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纳入根本养老保障范围。第三条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要求,采取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同筹资,统账结合的模式,建立被征地农民根本养老保障〔以下简称根本养老保障〕制度。第四条根本养老保障水平,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五条纳入根本养老保障的人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提名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准并公示后,经县级国土资源、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定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根本养老保障资金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县〔区〕政府分比例共同承当,实行一次性缴纳,筹资总额以统筹地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根底,年增幅为4%,按15年缴费年限来确定。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局部不高于筹资总额的60%,县〔区〕政府补贴局部不低于筹资总额的40%。根本养老保障资金不计征税、费。第七条政府补贴局部由财政部门从增收的专项征地资金中一次性划拨。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根据国家确定的土地级别,每亩增收不低于3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根本养老保障。第八条在确保建立根本养老保障制度前提下,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局部从不超过50%的安置补助费和不低于70%的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列支,在征地时,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将根本养老保障费用作为农地取得费用的一局部依法测算,并由征地机构将测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本养老保障费等测算资料送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根本养老保障费用由财政部门进行一次性解缴;两项费用尚缺乏以支付时,其缺乏局部由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予以...